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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0-01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 55 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272,1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0.70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董事长梁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
董事熊记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梁斐先生,董事赵质斌先生、黄晨先
   生和独立董事贺志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民先生、夏启
   斌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安丽丽女士、谭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
   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796,384 99.3416              475,807    0.658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为全资子          62,90 11.6761 475,8 88.3239       0     0.0000
         公司银行贷款              0            07
         提供抵押担保
         的提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雪仪、罗雪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