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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关于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18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2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转让价格根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为 906.78 万元。
    ● 朴素至纯持有公司2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并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资产
结构,聚焦主业,满足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拟将下属全
资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
泰”)100%股权转让给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
素至纯”),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906.78 万元人民币,定价依据为以独立
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
定。
    朴素至纯持有公司 2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梁斐先生、赵质斌先生、黄晨先生均已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存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朴素至纯持有公司 2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K949T
    类    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斐)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6009 号新
世界商务中心 50 层 5002-B-3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4.10%
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42%
深圳市前海吴翰中盈实业有限公司                                         1.48%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222,731.06               223,515.02

  资产净额(万元)                    195,861.99               194,404.47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营业收入(元)                                0                         0

    净利润(元)                 -73,722,793.23            -14,575,222.92


    朴素至纯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本次出售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 100%
股权。
    2、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5CY2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熊记锋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8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42,544,198.17             41,468,792.27

   资产净额(元)             -1,254,196.51                 71,031.83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营业收入(元)                            0                        0

    净利润(元)                 -629,033.75               -74,771.66


    深圳银泰上述财务数据业经深圳华起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深圳银泰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 140 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其持有的主要资产为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900 万元投资
份额(实缴金额 4100 万元,持股比例 22.21%)。
    3、交易标的股东情况
    交易标的深圳银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深圳银泰
100%股权。
    4、交易标的权属情况:本次转让的深圳银泰 100%股权的权属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且转让股权本身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5、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完成后,深圳
银泰将不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公司为深
圳银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存在。
    6、公司与交易标的方深圳银泰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深圳银泰对公司欠款本金 4138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两个月内,深圳银泰应向公司归还上述欠款。
朴素至纯应促使标的公司按期偿还款项,并对标的公司上述债务向公司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尚欠朴素至纯借款本金
6881.22 万元,朴素至纯具备为标的公司上述债务向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担保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公司拟
转让深圳银泰 100%股权所涉及的深圳银泰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 S024 号资产评
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03 月 31 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0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03 月 30 日止。
    (2)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3)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 2020 年 0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906.78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
币玖佰零陆万柒仟捌佰元整)。
    2、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
报字[2020]第 S024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
础,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持有的深圳银泰 100%股权的转让总价款
为 906.78 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
    1、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
资评报字[2020]第S024号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基准日 2020 年3 月31日
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906.78】万元;
    2、鉴于甲方尚欠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7788】万元,在甲方有权机
构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相应核减甲方欠款
【906.78】万元,该核减金额即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本次交易完
成后,甲方对乙方欠款本金为人民币【6881.22】万元;
    3、甲乙双方及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
成前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乙方将
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第二条 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后续处理安排
    因标的公司尚欠甲方4138万元款项,各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两个月内,标的公司应向甲方归还上述欠款。乙方应促使标的公司
按期偿还款项,并对标的公司上述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三条 交割先决条件以及保证
    1、甲方与标的公司双方确认,标的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
日期间,不曾发生过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一项或多项事件(指对标的公
司可能造成合计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损失的情形),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会
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该等事件,甲方与标的公司双方在交割日
事先向乙方确认了前述内容;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其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
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标的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
对标的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应缴
纳的税款,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标的公
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经
营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进公司
聚焦主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利益。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公司可抵减关联方债务 906.78
万元,有利于降低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同时交易本身将增加公司当期收
益约 899.67 万元。
    六、本次交易履行程序及其他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斐先
生、赵质斌先生、黄晨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
议案。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下属全资
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
事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100%股权,是基于当前公司聚焦
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
要;
    2、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以深圳市
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
S024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经过双方协
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下属全资
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100%股权,是基于当前公司聚焦
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
要;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以深圳市
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
S024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经过双方协
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事
项。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