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赵质斌对董事会决议发表的反对意见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 5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暨 2020 年年报 董事会)会议。关于董事赵质斌对董事会决议发表的反对意见,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实,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不 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赵质斌对董事会决议发表的反对意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民 贺志勇 夏启斌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