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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06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
采矿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   涉案金额: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已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
顺采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870.25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收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
《证据目录》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9170437.77 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人民币 432379.86 元(利息按照一年期 LPR 利率自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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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 1 日起计算,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最终利息计算至被
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共计人民币 9602817.63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5 月 24 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黄山石灰石矿山 800 万吨

/年技改工程转运站基础及皮带输送线基础建设施工合同》。2019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与原、被告协商一致,将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公司
变更为被告,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概况转移至被告享有及承受。

    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施工,
但由于现场开挖后地质情况与被告地勘报告不相符,相应基础的承载
力特征值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后经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变更设计图
纸后继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2021 年 4 月 9 日,原
告再次致函被告要求结算工程量变更部分的费用,被告函复称合同为
包干总价,拒绝支付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
    原告认为,本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系被告地勘报告与实际情况不
符,从而导致工程量的增加,且相应的变更内容均已经被告确认,也
应当作为结算依据。现原告已按照被告变更后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
已经竣工移交,故因涉及变更增加的工程款被告应当予以支付。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已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
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870.25 万元。公司正积极着手应诉工作,依
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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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原告诉前财产保全冻结的银行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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