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 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的问询函》已收悉,本委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度 关注你公司的股票价格变化情况,经本委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1、 在波动期间,本委及一致行动人未买卖你公司股票。 2、 本委已就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你公司股票形成初步方案,目 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减持方案获批后,我委将及时告知你公司,并 履行公告义务。本委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减持。 3、 截止目前,除上述第二项外,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委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复函。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