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控股股东上海市金山区国资委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回复函2016-12-16
回 复 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的问询函》已收悉,本委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度
关注你公司的股票价格变化情况,经本委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1、 本委已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就减持你公司 800 万股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告知你公司。根据减持计划,在波动期间,本委及一致行
动人尚未买卖你公司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2、 截至目前,本委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
涉及你公司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安排、协议等。
3、 截至目前,除第一项之外,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
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委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复函。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