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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19-04-20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
有关规定,2018 年度,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王国宝先生、吴文芳女士、
赵子夜先生、龚浩先生组成,其中吴文芳女士、赵子夜先生为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赵子夜先生担任。
    二、2018 年度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参与了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有关人员,在公司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析公司 2017 年度
经营状况,讨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计划和时间节点。
    2、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公司与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流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审核定稿,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
还就继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讨
论,并发表了意见。
    3、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报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2018 年主要工作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的较好的服务
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能为公司提出过
良好的管理建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守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
职地完成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价
    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
准则要求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进行评价,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
审计和评估。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 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和审阅,认为:2018 年度,
公司各期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根有关要求,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情况。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
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按照计划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对内部控制体
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阅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规范,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赵子夜               吴文芳          王国宝              龚     浩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