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 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委托,担任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凤凰”、“上 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070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 25,404,217 股股份、向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22,400,702 股股份、向 宋学昌发行 8,931,458 股股份、向窦佩珍发行 6,804,92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 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顾兰东、汪荣生、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3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554,013 股,发行价格为 10.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1.17 元。 2021 年 7 月 5 日,东方投行将扣除财务顾问费与承销费及相应的增值税后 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 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 第 8024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止,上海凤凰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 49,554,01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0.0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99,999,991.1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19,530.20 元(不含 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9,280,460.9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 49,554,013.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19,726,447.97 元。 2 上市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 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并购交易税费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1.17 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2,867.00 2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3,071.95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4,061.05 合计 5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情况及发行费用拟置换事 项 (一)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部 分现金对价。 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已向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科 技”)支付现金对价 5,000.00 万元,向天津市格雷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格雷”)支付现金对价 10,720.20 万元,合计共支付现金对价 15,720.20 万元。 单位:万元 3 自筹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金额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富士达科技 5,000.00 5,000.00 5,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天津格雷 17,867.00 10,720.20 10,720.20 合计 22,867.00 15,720.20 15,720.2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重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0,719,530.20 元(不含税),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219,390.58 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7月15日,以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 拟置换金额 税) 1 财务顾问费 2,000,000.00 2,000,000.00 2 律师费 1,650,943.40 1,650,943.40 3 审计验资费 3,257,547.17 3,257,547.17 4 评估师费用 2,264,150.94 2,264,150.94 5 结算公司登记费用 46,749.07 46,749.07 合计 9,219,390.58 9,219,390.58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为 166,421,390.58 元,其中 157,202,000.00 元用于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9,219,390.58 元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部分发 行费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上会师 报字[2021]第 8447 号《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发 行费用进行了审核鉴证。上市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 166,421,390.58 元置换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所履行的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海凤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 4 费用事项,上市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66,421,390.58 元置换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上海凤凰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上 会师报字[2021] 第 8447 号)。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海凤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和第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经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 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有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凤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 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及发行费用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钟 凌 董必成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