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2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经审阅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属于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 本次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选举、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选举周永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郭建新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卫忠先生、刘峰先生和高翠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同意聘任曹伟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姚春燕女士为公司
总工程师,聘任樊高鸿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同意聘任朱鹏程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