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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2-04-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
关规定,2021 年度,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赵子夜先生、吴文芳女士、
王国宝先生组成,其中赵子夜先生、吴文芳女士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
赵子夜先生担任。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王润东先生、李卫忠先生、阴慧芳女士、樊健先生组成,其中阴慧芳女士、
樊健先生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阴慧芳先生担
任。
       二、2021 年度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参与了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有关人员,在公司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析公司 2020 年度经
营状况,讨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计划和时间节点。
       2、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公司与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流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审核定稿,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审计委员
会还就继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
讨论,并发表了意见。
       3、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
报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4、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2021 年度主要工作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的较好的服务
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能为公司提出过
良好的管理建议。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守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
职地完成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价
    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
准则要求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进行评价,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
审计和评估。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 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和审阅,认为:2021 年度,
公司各期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情况。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
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按照计划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对内部控制体
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阅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规范,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以下无正文)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董事 会 审计委 员会
    本页无 正文 ,为 《上海凤 凰企 业
⒛ 21年 度履职情 况汇总报告 》签字页 。




董事会 审计委 员会 委 员   :




    加     l侈
      赵子夜                   ˇ 吴文芳      王 国宝               李卫忠




                                           上海 凤凰 企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⒛ 22年 4月 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赵子夜              吴文芳          王国宝              李卫忠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