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凤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拟续聘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 2、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余明阳 王 高 阴慧芳 樊 健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