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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5-03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 上普 *ST 沪普 B      编号:临 2018-024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 号)有关“在
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等工作要求,
为加强和规范总法律顾问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关于同意邮电
部上海通信设备厂改组为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
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
股沪总字第 019037 号(市局)。
    修改为: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关于同意邮电部上海通信设备厂改组为上海
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5751J。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 1 名,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公司设经理 1 名,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三、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增加: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企业法治工作,组织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和经济合同法
律审核,统一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总法律顾问列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审议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上述内容以上海市工商局最终审批后的批复为准。
    上述内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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