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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普天邮通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2、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与转销的议案》。
    2、以上议案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资产价值。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建平、何和平、谢仲华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