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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万鸿:重大事项公告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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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 万鸿 编号:2010-00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 年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3 月8 日以传真或邮

    件形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到会董事

    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

    会议一致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万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签署<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万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详见2009 年12 月11 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09-054),上述议案无需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东B268 号

    法定代表人:何长津

    乙方: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8 号-2-

    法定代表人:戚围岳

    2. 《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奥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顺德区富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桥实

    业”)已于2009 年11 月21 日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本公司向佛奥集团及富桥实业共发行311,032,454 股股份购买

    其合并持有的奥园置业100%的股权。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众华”)出具的【2009】第6032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辽宁众华对标的资产中的部分存货(项目开发用地)采

    用了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因此,本公司与佛奥集团依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规定,并经

    友好协商,于2009 年11 月21 日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为使股份补偿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如出现原协议所约定的需启动股份补偿机制的情形时,佛奥集团应

    补偿股份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3. 《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奥集团”)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之规定,并经友好协商,于2009 年11 月21 日签署了《业绩补偿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实

    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的差额部分之补偿事宜作出了约定。为使原

    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补偿更加科学、合理,双方又于2010 年1 月20 日

    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就

    拟注入资产不能实现预测利润数时将甲方需对乙方股东进行股份补

    偿的补偿时间、数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同时,双方还就对拟注入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以及当拟注入资产发生减值时甲方需另行补偿的股

    份数等事宜达成了一致。

    为了进一步完善佛奥集团关于盈利补偿措施的承诺,充分保障本

    公司及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双方同意对原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3-

    约定的盈利承诺数、承诺期、补偿措施等进行补充约定,签署本《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补偿实施时间

    甲方可在本次重组补偿年限期满(如本次重组在2010 年度实施

    完毕,则补偿年限期满日为2012 年12 月31 日)后的经审计年度财

    务报告披露后的10 日内根据实现累积利润的情况一次确定需要补偿

    数量,无须逐年计算。

    (2)补偿股份数量

    ①甲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累积预测利润数【注1】-累积实际盈利数)×每股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总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注2】×每股发行价格【注3】与决议前20日均价孰低

    注1:累积预测利润数=17,447.23+20,229.88+21,926.89=59604

    (万元)

    注2: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

    =17,447.23+20,229.88+21,926.89=59604(万元)

    注3:每股发行价格= 4.23 元/股

    但,甲方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甲方和富桥实业合计认购的股份

    总量,即311,032,454 股。

    ②在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至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年报公告日

    之前,乙方将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果减值额占标的资产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认购股份

    总数的比例,则甲方还需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按下列公

    司计算:

    标的资产累积减值额

    标的资产总作价[注1] ×认购股份总数【注2】-补偿期限内需补偿的股份总数【注3】-4-

    注1:标的资产总作价为辽宁众华【2009】第6032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的90%,即1,315,667,282.56

    元。

    注2:认购股份总数为甲方和富桥实业合计认购的股份总量,

    即311,032,454 股。

    注3:补偿期限内需补偿的股份总数为依据本条第①款计算得

    出的股份数,但其上限为甲方和富桥实业合计认购的股份总量,即

    311,032,454 股。

    (3)当出现原协议所约定的需由甲方补足利润差额的情形时,

    甲方仍按照原协议所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补偿。

    (4)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生

    效。

    2. 《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盈利承诺数及承诺期

    甲方承诺,如本次重组在2010 年度实施完毕,乙方自重组实施

    完毕后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含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标的资产在2010 年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当期净损益除外)

    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少于12 亿元。

    (2)补偿措施

    当乙方实际实现的盈利数不足原协议及本补偿协议的承诺数时,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

    1、现金补偿

    按照原协议,在本次重组在2010 年度实施完毕的前提下,若乙

    方在2010 年度、2011 年度和2012 年度中的任何一年度实现的实际

    盈利数低于利润承诺数,则甲方在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

    个工作日内,将该年度乙方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保证数的差额部分一

    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5-

    2、股份补偿

    1)根据原协议,若乙方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的前3 个年度(如

    本次重组

    在2010 年度实施完毕,则前3 个年度为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实现的利润数低于利润承诺数,则甲方除需按照前款规定补偿现

    金外,还需另外加送股份。根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甲方加送的股份,

    可在前3 个年度届满(届满日为2012 年12 月31 日)并且乙方经审

    计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的10 日内根据该3 年实现累积利润的情况一

    次确定需要补偿数量,无须逐年计算,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的前

    3 个年度期满(如本次重组在2010 年度实施完毕,则补偿年限期满

    日为2012 年12 月31 日)并且乙方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的10

    日内,甲方将根据乙方前三个年度实现累积利润的情况一次确定需要

    补偿的数量,若前三个年度实现的累计利润不足原协议承诺数,甲方

    将根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实施补偿。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的5 个年度期满(如本次重组在2010

    年度实施完毕,则补偿年限期满日为2014 年12 月31 日)并且乙方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的10 日内,甲方将根据乙方5 年所实

    现的累积利润的情况一次确定需要补偿的数量,无须逐年计算。

    在前述补偿年限期满后,若乙方出现5 年的累计实际盈利数不足

    本补充协议承诺数的情形,甲方应以股份进行补偿。

    甲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注1:盈利承诺数=12 亿元

    注2:每股发行价格= 4.23 元/股

    但,甲方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甲方和富桥实业合计认购的股份

    总量,即311,032,454 股。

    甲方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补偿的股份数应由乙方分配给“赠送

    [ ]

    [ ] 甲方根据补充协议一已补偿的股份数

    盈利承诺数每股发行价格与决议前日均价孰低

    盈利承诺数五年累积实际盈利数) 每股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总数

    注

    注

    -

    ′

    - ′ ′

    20

    (

    2

    1-6-

    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乙方全体非关联股东。

    前述赠送股份股权登记日为盈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

    度报告公告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乙方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年

    度报告,则为法定披露期限的截止日期(即该年4 月30 日)之次一

    个交易日。

    (3)关于补偿期限届满后的减值测试

    1、双方同意,将补充协议一所约定的减值测试时间修改为:在

    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至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年报公告日之前,如本

    次重组在2010 年度实施完毕,则减值测试应在2014 年12 月31 日至

    2014 年年度报告公告日之前完成。

    2、其他有关减值测试和测试后需进行补偿的事宜仍按照补充协

    议一的约定执行。

    (4)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权力机构通过后,于原协议

    生效时同时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3.《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