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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万鸿: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0-12-02  

						万 鸿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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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0 年12 月8 日万 鸿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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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10 年12 月8 日)

    主 持:戚围岳

    序号 议 程

    1 由主持人宣布参会股东情况,并向股东介绍到会董监事和高管人员。

    2 审议《关于借款事项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宜的议案》

    6 通过计票、监票人名单

    7 投票、表决

    8 计票人代表公布计票结果

    9 主持人根据计票结果宣布审议事项是否通过

    10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万 鸿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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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1)关于向佛山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400 万元的议案

    为按期偿还工行硚口支行的债务,本公司拟向佛山市奥园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借款4400 万元,经双方协商后约定:上述借款为无息借

    款,还款期为2011 年12 月31 日。

    拟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2)关于向佛山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800 万元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拟向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800 万元,用于向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经双

    方协商后约定: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还款期为2011 年12 月31 日。

    拟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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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12 月8 日万 鸿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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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购

    买资产:

    (1)交易标的:

    本次购买的标的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佛山市顺德高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盛装饰”)100%的股权和佛山市阳光棕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园林“)100%的股权。

    (2)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作为定价依据。根据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2010 年羊查字第

    20177 号、2010 年羊查字第20178 号),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高

    盛装饰的账面净资产值为5,645,147.16 元,阳光园林的账面净资产

    值为2,177,042.15 元。因此,高盛装饰的收购价格为 5,645,147.16

    元,阳光园林的收购价格为2,177,042.15 元,两公司收购价格共计

    共7,822,189.31 元。

    (3)资金来源

    为进行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800 万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涉万 鸿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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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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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09 年12 月9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

    为一年,于2010 年12 月9 日有效期满。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

    尚在中国证监会审理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

    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

    长一年至2011 年12 月9 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

    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内容不变。

    请予以审议!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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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09 年12 月9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

    为一年,于2010 年12 月9 日有效期满。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

    尚在中国证监会审理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

    续性和有效性,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

    有关事宜,授权期限延长一年至2011 年12 月9 日,授权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修改、补

    充、完善、签署和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如国

    家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或有关政府部门有相关要求,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

    5、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股本等相关公司万 鸿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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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事宜;

    6、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请予以审议!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