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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万鸿: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2011-08-31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 万鸿          编号:2011-01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 2011 年 9 月 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

交易。

     2、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 万鸿”,以后公司股票简称

为“ST 万鸿”,证券代码“600681”。

     3、恢复上市首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11】46 号文《关于同意万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股票获准于 2011

年 9 月 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

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为:
www.sse.com.cn。

    一、 绪言

    本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关

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公司此次 A 股股

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相关各方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INOWNER. GROUP CO., LTD

    (2) 法定代表人:戚围岳

    (3) 董事会秘书:许伟文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 1 号

         电     话:027-88066666

    (4)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 1 号

    (5)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

         信息披露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

    2、恢复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宋兵荣、肖尧

           电话:020-87555888

        3、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主任:曹雪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

           联系人:秦淑明

           电话:010-66553388

    4、 会计师事务所: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松

           注册地址:武昌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联系人:杨红青

           电话:027-85866919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 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将于 2011 年 9 月 8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

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 5%。

    本公司本次恢复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为 A 股股票,恢复上市首日
的股票简称为“NST 万鸿”,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 万鸿”,证券

代码“600681”。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万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通知》(上证公字[2011]46 号),

通知的主要内容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15

条、第 14.2.17 条的规定,本所对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

审核,决定同意你公司被暂停上市的 10852.38 万股无限售流通 A 股

股票在本所恢复上市流通。

    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认

真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准备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望你公司吸取暂停上市的教训,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切实提高

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公告》,公司以 2011 年 9 月 6 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A

股股权登记日,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向 2011 年 9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于 2011

年 9 月 8 日上市时无限售流通 A 股为 151,933,320 股。

    五、 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由于公司 2005 年度、2006 年度、2007 年度已三年连续亏损,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07 年度报告后,流通股份停止交易;2008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在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寻求

政府、监管部门及股东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研究制定重组

方案,切实化解债务和诉讼,妥善处理员工问题,做好不良资产的剥

离与处置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保证公司 2008 年、2009 年

和 2010 年实现盈利,为公司持续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并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公司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作如下:

    (一)妥善做好员工安置工作

    本公司的《万鸿集团关于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安置分流职工的方

案》于 2008 年 12 月由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方

案,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1,356 人(与万鸿集

团或万鸿集团委托的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的职工)在领取经济补偿后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彻底解决历史遗留员工身份问题。其中,在册

在岗的员工合计 755 人中有 736 人选择与万鸿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并领

取补偿金,符合职工安置方案中内部退养条件并选择内养的人数为

19 人;在册不在岗 601 人中有 415 人与万鸿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并领

取补偿金,符合职工安置方案中内部退养条件并选择内养的人数为

186 人。湖北新华印务将接收公司印刷类资产及人员,以解决公司主

要人员的就业问题。公司职工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职工合法权益得

到充分保障,人员的顺利分流将极大地减轻了公司的人员负担,为公

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二)剥离、处置不良资产

    2008 年 6 月,公司转让了武汉长晟经贸有限公司 16.67%股权、

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16.33%股权;2008 年 12 月,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已转让了所持有的武汉长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75%股权、武汉斯特彩

色制版有限公司 75%股权、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

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70%股权、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 90%股权。

    2010 年度,由于万鸿集团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经营状况难以改善,已资不抵债,为了清理债务,公司以人民币

零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股份转让

给代文昌。转让后,万鸿集团不再持有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股权。

    由于上述公司均已严重资不抵债,对上述资产的处置有助于公司

减少亏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公司后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解除对外担保,清理或有事项,积极推进债务重组

    经与债权人协商,公司已就以下多项对外担保事项及预期债务与

债权人达成和解或免除担保责任。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通过连续三年的债务重组,公司负债

总额减少到-49,316.75 万元,除欠佛奥集团及其关联方 46,646.31 万元

已停止计息的款项外,已基本无其他对外债务,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

已经大大降低。
     由于以上债务的化解,公司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已实现

扭亏为盈,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和持续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开展自我转型,大力发展房地产租赁、装修及园林绿化业

务

     2010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购买了佛奥集团持有的佛山市顺德高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盛装饰”)100%的股权和佛山市阳光棕榈园林绿化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园林”)100%的股权,两公司分别从

事室内装饰和园林绿化等房地产相关业务,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得

到明显提升。

     (五)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08 年 12 月 29 日,佛奥集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城投资”)的股东——郭景祥和李惠强签署《股权

转让合同》,收购美城投资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佛奥集

团间接控制万鸿集团 22.05%的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09

年 11 月,公司与佛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富桥实业共同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佛奥集团和富桥实业拟将其合并持有的奥园

置业 100%股权注入本公司。2010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 2010 年第 4 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组方案获有条件

通过,该方案将在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实施。
    (六)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已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经公

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方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豁免公司 2.6 亿元的债务,;

同时,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 10,852.3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4,340.95 万元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流通股东每 10 股流

通股将获得 4 股定向转增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能够有

效地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为公司恢复上市创造条件。

    六、 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说明

    1、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09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披露了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

    2、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的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200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显示本公司 2008

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0,163,503.85 元,已实现盈利。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已聘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做出《关于受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

通知》(上证上字[2009]45 号),决定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4、公司的法人治理及运作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5、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
了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按规定披露了恢复上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6、有关的中介机构认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恢复上市的

条件:

    作为恢复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本公司股

票恢复上市;作为出具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凯

文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符合《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

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

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 9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恢复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

    7、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豁免公司 2.6 亿元

的债务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之一,在股改豁免的债务外,广州美

城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合计豁

免公司 1.16 亿元的债务,以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改变公司资不抵债

的状况。

    公司将位于民意四路的房地产进行租赁经营,并于 2010 年 10 月

收购了高盛装饰和阳光园林各 100%的股权,大力发展房地产相关的

装修和园林绿化业务,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的恢

复。

    8、2011 年 8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公字[2011]46

号文批准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流通。
    七、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1、股票特别处理风险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 2,920.18 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79.26 万元。按《上市规则》的规定,恢复上市后仍将实行其他特

别处理,证券简称为“ST 万鸿”,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5%。

    2、财务风险

    在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下,目前公司不良资

产已全部处置完毕,仅余留位于武汉市民意四路的土地及房产进行租

赁及发展;除必要留守人员外,公司其他员工已妥善处置;通过债务

重组,除欠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约 8700 万元停止计息的借

款外,已基本无外部债务,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已大大降低。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