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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万鸿: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0-19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ST 万鸿      公告编号:2012-03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以传真或

邮件形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到会董

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 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
会令[2008]5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为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和相应决策程序,完善现金分红
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公司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
售股份。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公司合理资
金需求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累
计可分配利润。
    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中期
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
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当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
议,采取多渠道和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公
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