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事项的公告2013-04-26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
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和解协
议》,鉴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穗中法审监民再
字第 147 号再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进
展公告中予以披露,详见 2013 年 2 月 8 日)。
现各方就本执行案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
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银行汇票的方式向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8,500,000 元(大写:捌佰万伍拾元整)(下称
“和解款”),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免除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应付
的本金、利息及判决书中确定的诉讼费用,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不得再就上述债权再向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
利,同时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亦不得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注:上述和解款不得抵扣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到目
前为止已执行到的款项,即签订本协议后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应付款
为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
前述和解款为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收款,相关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执行费等)一律由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