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3-05-30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裁定为终结执行

     2. 本公司为被执行人
     3. 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 800 万元及利息

    4. 截止到 201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与该项诉讼相关的预计

负债 993.76 万元,影响公司当期利润-993.76 万元。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纠
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穗中法审监民再字
第 147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审理终结(详见本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
展公告,2013 年 2 月 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执字第
6353 号恢字 1-1 号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和解达成协议(详见本公司重大诉讼
事项进展公告,2013 年 4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现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已按协议规定一次性支付
人民币 850 万元,故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并申请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万
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相关银行账户的查封。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是对其实体权利的合
法处分,予以采纳,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
定如下:
    本院(2011)越法民二初字第 238 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到 201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与该项诉讼相关的预计负
债 993.76 万元,影响公司当期利润-993.76 万元。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执字第 6353 号恢字

1-1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