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6-0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或“奥园置业”)持有的佛山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宾

馆”)6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奥园置业持有的佛山

宾馆6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奥园置业持

有的佛山宾馆65%股权(对应佛山宾馆注册资本额45,356,870元)。

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奥园置业持有的佛山宾馆51%股权

(对应佛山宾馆注册资本额35,587,698元);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收购奥园置业持有的佛山宾馆14%股权(对应佛山宾馆注册资本额

9,769,17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佛山宾馆65%股权,

佛山宾馆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拟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万元,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总金额

                              1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预计为48,837.96万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11,500万元之和)的2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实施。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

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发展前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

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2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交易中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方案、《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

相关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评估,并拟以评估值为基础作为定价依据,评估机构及其经办

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的方案、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

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标的资产有独立面对市场的经营能力,其资产、业

                               3
务、机构、人员、财务能够完全独立,有利于公司保持独立性。

    7、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8、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数据审核工作尚未完

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

大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