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1-08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以书面
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审议情况: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全票通过
议案内容:2014年,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意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王成义、罗建峰、曲俊生发表意见如下: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万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
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执行。
《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已于同日公
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