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2014-11-08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
司落实执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
行变更、调整。
2、 本次调整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准则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投资》。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
并已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的,本公司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
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①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
定,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列
报,改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
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值增加 2,263,053.70 元,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2,263,053.70 元,长期股权投资原值减少
2,263,053.70 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少 2,263,053.70 元。我
们对上述事项已经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②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由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
面价值的份额,改为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③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
本公司对已运作的设定受益计划改为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
精算估计和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④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
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为以下重分类:
A、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科目取代了原“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科目;
B、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由在各自科目列报,改为
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
C、 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科目的递延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递延收益”科目;
D、 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科目
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E、 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项目;
F、 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改为“其他
综合收益的净额”科目,并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信息;
G、 相应地,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重新列
报。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⑤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
规定,对控制的判断,由判断有权决定一外委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改为判断投资方拥有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该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成义、罗建峰、曲俊生发表意见如下: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照
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
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