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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曹飞)2015-01-1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鸿集团


股票代码:6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富贵东道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 50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I

                                                         目           录

声      明 ......................................................................................................................... I

目      录 ........................................................................................................................ II

释      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8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9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11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2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II

                                   释       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鸿集团、公司、上市公
                         指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81.SH
司
美城投资                 指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高圣                 指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曹飞先生以现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受让美城投资持有的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鸿集团股份 45,888,672 股的行为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曹飞关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曹飞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美城投资持有的万鸿集团
标的股份                 指
                              股份45,888,672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别指出,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28319830706****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富贵东道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 500 号

     通讯方式:021-5467070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
                                       任职单位主营业     任职单位注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单位存在产
                                             务               册地
                                                                         权关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药品制造,药品销
2009.04.01至                                              曹杨路510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    售,医疗器械和医                    否
2010.11.30                                                号9楼
               部、投资部              疗诊断产品等
                                                          泰兴市经济
2010.02.03起   江苏天济药业有限公司
                                       喷雾剂、气雾剂     开发区机电      注1
至今           执行董事
                                                          工业园区
                                                          江苏省泰兴
2011.01.01至   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的研发、生产
                                                          市大庆西路      注2
2012.12.31     片区总监                与制造
                                                          宝塔湾
                                                          江苏省泰兴
2011.04.18起   江苏济川康煦源保健品
                                       保健品             市大庆西路      注1
至今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宝塔湾
                                                          江苏省泰兴
2012.10.22起   江苏济源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批发、零售     市大庆西路      注1
至今           董事
                                                          宝塔湾
               济川药业集团泰兴市济                       江苏省泰兴
2012.10.22起
               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执    中药饮片           市大庆西路      注1
至今
               行董事                                     宝塔湾


                                        2

                                                                            是否与任职
                                          任职单位主营业    任职单位注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单位存在产
                                                务              册地
                                                                              权关系
                                                            江苏省泰兴
2013.03.29起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药品的研发、生产
                                                            市大庆西路         注1
至今            董事                     与制造
                                                            宝塔湾
                                                            江苏省泰兴
2013.05.28起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
                                         资产与投资管理     市大庆西路         注1
至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宝塔湾
                                                            湖北省荆州
2014.03.07起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     药品的研发、生产
                                                            市红门路3          注1
至今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与制造
                                                            号
                                                            浦东新区泥
2014.04.11起    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城镇新城路
                                         投资业务                              注1
至今            执行董事                                    2号24幢
                                                            N3326室
                                                            北仑区梅山
2014.11.14 起   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大道商务中
                                         投资业务                              注1
至今            执行董事                                    心五号办公
                                                            楼 295 室

     注 1:曹飞先生持有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66.13%股份,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济嘉投资
有限公司、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济源医药有限公司、江苏天济药业有限公司、济川
药业集团泰兴市济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苏济川康煦源保健品有限公司均系湖北洪城通用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

     注 2: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系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万鸿集团外,曹飞先生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
                      10,000     2009年12月11日       30.00%    资产投资与管理业务
有限公司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
                      10,000    2012 年 12 月 20 日   40.00%    投资业务
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曹飞先生持有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的股
权,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600566.SH)66.13%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曹飞先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曹飞先生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形。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先生出于产业战略发展的需要,进行了本次交易。通过
本次交易,曹飞先生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曹飞先生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万鸿集团股
份的可能性。曹飞先生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万鸿集团的股份。若曹飞先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
务标准,曹飞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曹飞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美城投资持有的万鸿集团
股份 45,888,672 股,占万鸿集团总股本的 18.25%。

    2015 年 1 月 7 日,美城投资与曹飞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美城
投资持有的万鸿集团股份 45,888,672 股,占万鸿集团总股本的 18.25%。截至本
报告签署日,上述股份均为流通 A 股,其中 45,888,6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待美
城投资完成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工作后,双方共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飞先生持有万鸿集团股份 8,550,418 股,占万鸿集团总
股本的 3.40%。

    本次权益变动后,曹飞先生持有万鸿集团股份 54,439,090 股,占万鸿集团总
股本的 21.6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美城投资与曹飞先生于 2015 年 1 月 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美城投资

    受让方:曹飞

    2、转让标的

    曹飞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美城投资持有的万鸿集团股份 45,888,672
股,占万鸿集团总股本的 18.25%。
                                    6

    3、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为: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整,即
5 亿元。

    4、付款安排

    (1)第一笔转让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曹飞先
生向专户支付预付款 2 亿元;

    (2)第二笔转让款:在股份交割日后三日内,曹飞先生向美城投资指定账
户支付股份转让款 1 亿元;

    (3)第三笔转让款:在股份交割日后三十日内,曹飞先生向美城投资指定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 1 亿元;

    (4)其余 1 亿元:自股份交割日后,按每季度 1,250 万元分 8 期进行支付,
该等款项直接支付至美城投资指定账户,每期最后支付期限为每季度末(即 3
月、6 月、9 月以及 12 月末)。

    5、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
补充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 45,888,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中有 45,888,6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待美城投
资完成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工作后,双方共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7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曹飞先生先生受让美城投资持有的万鸿集团股
份所需的资金共计 50,000 万元,均来源于曹飞先生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的资产
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8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万鸿
集团权益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曹飞先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
信息披露义务标准,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
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
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经营需要等适时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管理层调整计划。后续如有
相关计划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鸿集团公
                                    9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
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将适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行使法律、法规规
定的股东权利,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提议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
行重大变动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进行调整
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
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
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等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
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0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
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
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信息披
露义务人已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上不存在竞争关
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
在的同业竞争。为消除和避免同上市公司未来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
益变动后,为避免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11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更换
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2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的自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对 2014 年 12 月 22 日前 6 个月内(即 2014 年 6 月 2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2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万鸿集团股票情况的查询结果,信息披
露义务人曹飞先生买卖万鸿集团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入
        交易月份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2014年12月                8,550,418                6.78至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先生的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万鸿集团股票
的行为。




                                    13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洽谈情况的说明》;

    3、美城投资与曹飞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前 6 个月内其持有或买卖万鸿集团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 12 个月后续安排的
声明》。

    12、东方高圣出具的《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员关于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万鸿集团的办公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供投资者查阅。




                                  15

 附件: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万鸿集团                           股票代码       汉阳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曹飞                                              无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是否拥
务 人 是 否 对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有境内、外 是         □    否 √
境内、境外其 数。
                                                  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他 上 市 公 司 注:1 家,为湖北洪城通
                                                  市公司的控
持股 5%以上 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8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种类:普通股(A 股)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8,550,418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持股比例:3.4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种类:普通股(A 股)
份变动的数
               变动数量:45,888,672 股
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18.25%
例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持续关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是   □
务人是否拟
               否   √
于未来 12 个
               注: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
月内继续增
               续增持。
持




                                         19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是否披露后
               是   √   否   □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是   √   否   □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2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是     □      否   √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

 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