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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关于关联借款的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 去 12 个 月 与 江苏济川 控股集 团有限 公司 累 计 借款 金 额 为

100 万元整。
     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
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
年,借款利率按照实际取得借款当月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飞先生持有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
股权,并担任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故江苏济川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累计借款金额为 1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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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飞先生持有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
股权,并担任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故江苏济川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龙祥
    注册地: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经营范围:资产投资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主营业务:资产投资与管理业务。
    2、股权结构
    济川控股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曹龙祥      7,000.00          70%
    2 曹飞     3,000.00       30%
    合计        10,000.00 100.00%
    2、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566)66.13%股份,是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本公司董事曹伟先生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任职。除此以外,本公司与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它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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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审
计 的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显 示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02915.35 万元,利润总额 61326.40 万元,净利润 52672.63 万元,
总资产 407447.14 万元,净资产 256397.3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向关联企业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3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出借方):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入方):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在 2015 年度内向乙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的借款。
     支付方式:乙方每次借款时均需办理借据,经过甲方同意后支付。
     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实际取得借款当月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
率执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时明确约定无息的除外。
     未附加违约责任等其他特别条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
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借款利率按照实际取得借款当月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关联董事曹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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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罗建峰、陆新尧、卢超军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向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累计借款金额为 100 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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