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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5-07-09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
牌的公告》,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停牌,并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审计、评估、尽职
调查等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且相关程序较复杂,重组方案仍需与交
易对方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及磋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公司股
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对标的资产的盈利水平及评估值影响很大。

物价部门定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组织天然气阶梯气价听证会,鉴于此

次听证会将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和其股权的评估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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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继续停

牌不超过 1 个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交
易对方等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该标的公司为能源服务行业企
业。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如下事项: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已经基本确
定本次重组方案。

       (2)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开展了相应的尽职调查、法
律、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目前,上述工作仍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3)物价部门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组织召开了居民阶梯气价听

证会,审议通过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方案,近期有望下达相关批

复。本次听证会后,公司已聘请的中介机构将继续按照计划开展相关

工作,尽快推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及时复牌。

       (4)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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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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