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5-07-16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ai Ji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

                     签署日期:2015年7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6

声明与承诺 ................................................................................................................. 10

   一、声明 ............................................................................................................................. 10

   二、承诺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2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4

   三、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 14

   四、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 15

   五、本次重组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 ............................................................. 15

   六、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15

   七、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15

   八、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21

   九、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 23

   十、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 24

   十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5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6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1

   十四、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32

重大风险提示 ............................................................................................................. 34

   一、审批风险 ..................................................................................................................... 34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取消或变更条件的风险 ................................................. 34

   三、盈利预测实现风险 ..................................................................................................... 34

   四、置入资产估值较高风险 ............................................................................................. 35

   五、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 35


                                                                 1-1-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 3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8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0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9

  一、上市公司概况 ............................................................................................................. 49

  二、历史沿革 ..................................................................................................................... 49

  三、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 52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2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3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53

  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 54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55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 5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6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情况 ................................................. 56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情况 ..................................................................................... 65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65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65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 65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66

第四节 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 67

  一、置出资产的范围 ......................................................................................................... 67

  二、置出资产的资产与负债情况 ..................................................................................... 67

  三、置出资产的职工安置情况 ......................................................................................... 69

                                                                    1-1-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置出资产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9

 五、置出资产的受让主体 ................................................................................................. 69

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 70

 一、置入资产概况 ............................................................................................................. 70

 二、置入资产改制重组情况 ............................................................................................. 70

 三、置入资产历史沿革 ..................................................................................................... 74

 四、置入资产最近三年增减资和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性情况 ......................................... 79

 五、置入资产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9

 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 ................................................................................................. 80

 七、置入资产下属公司情况 ............................................................................................. 82

 八、置入资产参股公司情况 ........................................................................................... 101

 九、置入资产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02

 十、置入资产涉嫌犯罪、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 105

 十一、置入资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 106

 十二、置入资产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 106

 十三、置入资产的员工情况 ........................................................................................... 107

 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8

 十五、置入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 114

 十六、置入资产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115

 十七、置入资产的资产许可情况 ................................................................................... 115

 十八、置入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16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17

 一、本次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 117

 二、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经济指标对比情况 ............................... 121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21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22

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37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 137

 二、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 144

                                                                  1-1-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 156

 一、《重大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156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160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163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65

 一、基本假设 ................................................................................................................... 165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65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175

 四、置入资产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独立财务顾问对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17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 18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分析 ................................................................................................................................... 184

 七、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 ............................................................................... 186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 187

 九、本次交易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 ............................................................... 189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189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191

 一、海际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 191

 二、内核意见 ................................................................................................................... 19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93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占用,
 以及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93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 ................................................................................... 193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 19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195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196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199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说明 ....................................................................... 201




                                                                 1-1-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201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20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03

 一、备查文件 ................................................................................................................... 203

 二、备查地点 ................................................................................................................... 204




                                                             1-1-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上市公司/万鸿集团         指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指   发行股份购买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
次交易
                                    的百川燃气1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指   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棕榈园林                       指   佛山市阳光棕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高盛装饰                       指   佛山市顺德高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腾远装修                       指   广东腾远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万鸿物业                       指   武汉万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奥园集团                       指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佛奥集团                       指   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

奥园置业                       指   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美城投资                       指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星光天地                       指   天津市星光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诚成集团                       指   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出版集团                   指   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济川控股                       指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枫彩科技                       指   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廊坊百川燃气股份有
百川燃气                       指
                                    限公司,前身为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原
永清百川                       指
                                    名为永清县恒通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
武清百川                       指
                                    公司
固安百川                       指   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香河百川                       指   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1-1-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
大厂百川       指
                    资子公司
                    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原名
涿鹿百川       指
                    为涿鹿通达燃气有限公司
智汇热力       指   三河市智汇热力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九九热力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九九热力       指
                    司
                    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百川物流       指
                    原名为廊坊百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廊坊百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百川建安       指
                    司
百川清洁能源   指   廊坊百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霸州百川       指
                    司
三河百川       指   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西安维斯达     指   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百川燃气控股子公司

百川新能源     指   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百川燃气的参股
永清农信社     指
                    公司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百川燃气的控股股东,
百川资管       指   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为廊坊百川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博安高德       指   天津博安高德物流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控股子公司

博安科工贸     指   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控股子公
博安检测       指
                    司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单一大股东,原
百川集团       指
                    名为河北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廊坊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
金地房产       指
                    司
                    涿鹿鑫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房产的全资子公
涿鹿鑫川       指
                    司
百川实业       指   永清县百川实业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廊坊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
恒通建安       指
                    公司
                    永清县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
恒安物业       指
                    司
汇达投资       指   廊坊汇达投资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百川置业       指   永清百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汇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1-1-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永清县津永铁城铁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汇达投资的
津永铁运                       指
                                    控股子公司
                                    永清县里澜城铁路货物储运有限公司,汇达投资的控
里澜城铁运                     指
                                    股子公司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佳泰                       指
                                    百川燃气的股东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中金佳盟                       指
                                    佳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           指   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
置出资产                       指
                                    全部负债
置入资产                       指   百川燃气100%股权
                                    上市公司拟以置出资产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
重大资产置换                   指
                                    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上市公司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募集配套资金                   指
                                    金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出和置入的资产,包括上市公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
                                    债、百川燃气100%股权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交易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万鸿集团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的《万鸿集团股份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指   有限公司与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重大
资产协议》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万鸿集团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司与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万鸿集团与特定投资者签署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司与特定投资者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
交割日                         指   本次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和风险转移日
                                    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而言,过渡期间均为自评估基
过渡期间                       指   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交割
                                    日当日)的期间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4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海际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商/通商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银信/银信评估师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环海华/众环海华会计师        指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
                                    行)》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规范信息披露通知》           指
                                    知》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重组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   指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                   指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1-1-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与承诺

一、声明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本次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旨在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有关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由万鸿集团、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等相关
各方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
查,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义务。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万鸿集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万鸿集团董事会发布的《万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和盈利预测
审核报告等文件全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万鸿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二、承诺

    1、海际证券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与万鸿集团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1-1-1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海际证券已对万鸿集团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海际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万鸿集团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海际证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海际证券内核机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海际证券在与万鸿集团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
券欺诈问题。




                                1-1-1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
真阅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
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
金三项子方案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
施,任何一项方案未获批准或未能实施,另一项方案将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
以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准与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准与实施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准与实施。

    (一)方案简介
    1、重大资产置换
    根据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交易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
外的全部负债(即置出资产)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交易基准日的百川燃气
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根据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置入资产的
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入资
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将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置入资产与置




                                  1-1-1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百川
燃气 100%股权。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上市公司向百川燃气全
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607,679,922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
      万鸿集团拟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发行价格,即
8.32 元/股,向曹飞非公开发行股份 8,500 万股,向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股份 2,000
万股,合计募集配套资金 87,36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
额的 100%,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的 30%。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如下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32,513.00                 32,241.53

  2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3,458.00                 13,458.00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3                                                    6,083.96                  5,721.89
                 利用工程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4                                                    6,025.00                  6,013.51
                   工程二期
  5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0,026.03                  9,901.79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20,023.28
                 合计                                 88,129.27                 87,360.00

       (二)交易对方
      1、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即百川
资管、中金佳泰与王东海等 36 名自然人。
      2、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1-1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曹飞与百川资管。

    (三)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分为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两部分,置出资产为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
负债,置入资产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百川燃气 100%股权。

    (四)交易基准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基准日,即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五)交易完成后的主营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万鸿集团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将从上市公司剥
离,百川燃气的资产和业务将注入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燃气
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 18,365.79 万元,
百川燃气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 139,490.96 万元。本
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需要提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审核。


三、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飞是本次重组的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
联交易。




                                  1-1-1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曹飞,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本次重组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重组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

    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
财务与会计等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报告之“第九节 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四)、本次交易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相关规定”。


六、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认定的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
过 30%,触发了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将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七、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均以银信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
依据。

    (二)支付方式
    万鸿集团以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即
置出资产)购买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百川燃气 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
等值部分,并就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
股份。

    (三)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1-1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即百川资管、中金佳泰与王东海
等 36 名自然人。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4、发行价格
    经万鸿集团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鸿集团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置入
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根据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置入资产的
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入资
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以 6.47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上
市公司拟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合计 607,679,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1                 百川资管                              365,063,203
      2                   王东海                              126,750,497
      3                 中金佳泰                                75,959,990
      4                   王东江                                16,009,476

                                   1-1-1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王东水                               14,241,629
      6                  秦 涛                                   618,132
      7                  韩 啸                                   618,132
      8                  马福有                                  618,132
      9                  张德文                                  494,496
     10                  李金波                                  494,496
     11                  介保海                                  370,875
     12                  付胜利                                  494,496
     13                  宋志强                                   61,818
     14                  沈亚彬                                  494,496
     15                  贾占顺                                  247,255
     16                  肖 旺                                   494,496
     17                  符智伟                                  123,621
     18                  张志飞                                  185,439
     19                  叶海涛                                  494,496
     20                  刘宗林                                  247,255
     21                  杨国忠                                  123,621
     22                  王利华                                  247,255
     23                  贾俊霞                                  123,621
     24                  李 祥                                   370,875
     25                  高广乔                                  123,621
     26                  郭淑城                                  123,621
     27                  袁伯强                                   49,445
     28                  窦彦明                                  370,875
     29                  贾俊青                                  370,875
     30                  尹志强                                   24,729
     31                  侯丙亮                                  247,255
     32                  王文泉                                  247,255
     33                  杨久云                                   24,729
     34                  高立朝                                  370,875
     35                  李俊猛                                  370,875
     36                  马娜敬                                  185,439
     37                  金万辉                                   61,818
     38                  陈卫忠                                  160,708
                  合计                                       607,679,92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安排
    (1)百川资管与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的股份锁定承诺


                                  1-1-1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
本人/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介保海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后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
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
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3)中金佳泰和其他 31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
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




                                  1-1-1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
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7、业绩补偿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对置入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的百川资管
与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以下合并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对置入资产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承担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盈利预测补偿期间
    本次置入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及其后连续二
个会计年度,若本次交易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
预测补偿期间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相应顺延。
       (2)盈利承诺
    补偿义务人承诺置入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
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信
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应的同期合计预测净利润。根据信
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预测净利润(万元)             39,356.96            49,358.49              58,175.67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拟购买资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的当年度起的三个年度内,如置入资产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
润数低于累计承诺的扣非净利润数,即


                                      1-1-1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年度、第二年度与第三
    项目         第一年度        第一年度与第二年度合计
                                                                   年度合计
累计预测净利润
                     39,356.96                 88,715.44                    146,891.11
  (万元)

     补偿义务人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万鸿集团股份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
     (3)补偿方式
     如置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万鸿集团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直接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4)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股份补偿数量
     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利润补偿
 期间各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总数÷利润补偿
 期间各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运用中,应遵循: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置入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补偿义务主体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百川燃气股权认购
 的股份总数(不含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
 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
 或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于上述事由确定
 后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
 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认购对象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
 扣除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获得赠予股份。
     (5)减值测试后的股份补偿数量
     在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
 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主体将另行补偿股份,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利
 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1-1-2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补偿义务主体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
百川燃气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含配套资金认购部分)。
    (6)补偿股份的调整
    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补偿义务主体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
司;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
应调整为:按上述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
增比例)。
    8、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9、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


八、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7,36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比例为 17.62%,
未超过 100%。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0,023.28 万元,占募集
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22.92%,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30%。

     (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配套融资的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

     (三)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曹飞与百川资管。

     (四)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五)定价方式

                                 1-1-2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8.32 元/股。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与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 10,500 万股,各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曹飞                    8,500               70,720
    2           百川资管                    2,000               16,640
             合计                           10,500              87,360

       (七)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对象曹飞、百川资管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
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
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八)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九)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1-1-2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32,513.00                 32,241.53

  2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3,458.00                 13,458.00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3                                                    6,083.96                  5,721.89
                 利用工程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4                                                    6,025.00                  6,013.51
                   工程二期
  5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0,026.03                  9,901.79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20,023.28
                 合计                                 88,129.27                 87,360.00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但募集配
套资金以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准与实施为前提。本次重组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准与实施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九、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出具的沪银信评报字(2015)第 366 号《评估报告》,置出资产中
的资产账面值为 16,062.332 万元,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17,590.00 万元,
评估增值为 1,527.6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9.51%;负债账面值为 2,193.90 万元,
评估值为 2,193.9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置出资产账面净值为 13,868.42 万元,
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评估增值为 1,527.66 万元,评估
增值率为 11.01%。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即 15,396.09
万元。

       (二)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置入资产的
账面净资产值为 46,035.59 万元,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70,748.56 万元,
评估增值额为 24,712.97 万元,增值率为 53.68%,以收益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362,529.41 万元,增值率为 787.50%。置入资产
的交易价格为收益法下的评估值,即 408,565.00 万元。


                                        1-1-2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251,477,550 股。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全部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64,157,472 股。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前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曹飞                 54,439,090               21.65%           139,439,090             14.46%

 2           百川资管                           -                      -         385,063,203             39.94%

 3               王东海                         -                      -         126,750,497             13.15%

 4               王东江                         -                      -          16,009,476              1.66%

 5               王东水                         -                      -          14,241,629              1.48%

 6               王文泉                         -                                      247,255            0.03%

 7           中金佳泰                           -                      -          75,959,990              7.88%
        秦涛等 32 名原百川燃
 8                                              -                      -           9,407,872              0.98%
            气自然人股东
 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97,038,460                78.35%           197,038,460             20.44%

            合计                     251,477,550               100.00%           964,157,472            100.00%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持股比例达到 39.9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王东海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 53.09%,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化情
       况如下: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增幅                                       增幅
                              前           后                              前             后

资产总额(万元)          20,199.45      133,750.73          562.15%       18,365.79    139,490.96      659.52%

负债总额(万元)          17,484.90       96,957.81          454.52%       15,555.00     86,233.46      44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54.08      36,486.03     1767.17%            2,051.66     53,030.64     2558.85%


                                                    1-1-2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益(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08           0.42       425.00%      0.08          0.62   687.50%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86.56%         72.49%        -16.25%   84.70%        60.73%     -28.30%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08.94      36,815.57     5945.85%    5,987.92   114,159.04   1806.49%

营业利润(万元)        -104.11       5,989.97             -    464.10     35,726.57   7598.03%

利润总额(万元)        -104.11       6,893.32             -    465.23     35,941.02   7625.43%

净利润(万元)           -96.24       4,932.69             -    312.23     26,430.05   83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7.58       4,852.65             -    209.69     26,347.72 12465.0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8           0.06             -      0.01          0.31   3000.00%

         注:本次交易后主要财务指标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2
    号《备考审计报告》,并按照发行后总股本(不含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计算。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均得到较大
    改善。


    十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2015 年 6 月 27 日,百川资管股东百川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方案;
         2、2015 年 6 月 27 日,中金佳泰受托管理人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2015 年 6 月 28 日,百川燃气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
         6、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资管、曹飞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1-1-2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
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豁免百川资管、王东海及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定的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因参与本次重组所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义务;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未取得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前,本次重组无法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
万鸿集团及全体董事、 报告书内容真
                                        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准确、完整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万鸿集团全体董事、监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重组信息披露真
际控制人曹飞、百川燃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实、准确、完整
气全体股东、募集配套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资金认购对象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
                       重组信息披露真
万鸿集团                                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实、准确、完整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1-1-2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和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时,本人/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未
                                      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股份锁定安排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泉                                    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
                                      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于2016年1月15日前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
                                      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于
                                      2016年1月15日后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本
                                      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
介保海                 股份锁定安排   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
                                      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中金佳泰与百川燃气                    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
                       股份锁定安排
其他31名自然人股东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1-1-2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股份锁定安排
方曹飞、百川资管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若百川燃气及下属公司因部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尚未取得
                                    产权证书或存在其他瑕疵发生了重大损失或受到有关政府部
                                    门的处罚,本人/本企业将全额承担该部分损失和被处罚的损
                                    失;
                                    2、若百川燃气及下属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之前未缴纳或
                                    者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与公积金费用,或因社保费用与公积金
                                    费用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人/本企业将全额
                                    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处罚的损失;
                                    3、若百川燃气及下属公司因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报告未列明的
                                    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潜在诉讼、纠纷、资产瑕疵等)发生
百川资管与王东海     或有事项
                                    了重大损失或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人/本企业将全额
                                    承担上述损失与处罚的费用。
                                    4、若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百川燃气各发起人补缴或向其追缴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百
                                    川燃气的发起人不能及时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时,本人/本企
                                    业将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无条件先行承担发起人应补缴(或被追
                                    缴)的个人所得税款,保证缴纳所有发起人应缴纳的税款。
                                    如因百川燃气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遭主管税务部门处
                                    罚,本人/本企业将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
                                    罚款等费用,保证不造成百川燃气任何损失。
                                    1、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对交易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人/本企业对交易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企业
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资产权属
                                    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
                                    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交易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本企业有权
                                    将交易资产转让给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交易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1-1-2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
                                  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父母、年
                                  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法人,下同)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杜绝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及
百川资管、王东海及王
                       关联交易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东江、王东水、王文泉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承
                                  诺人保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
                                  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均
                                  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百川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生产的产品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百川燃气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
                                  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
百川资管、王东海及王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
                       同业竞争
东江、王东水、王文泉              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
                                  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上市公司及百
                                  川燃气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其
                                  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人员独立
百川资管、王东海及王              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
                       独立性
东江、王东水、王文泉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1-1-2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财务
                                      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中兼职。
                                      2、资产完整
                                      保证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
                                      的资产独立完整,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
                                      开。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及百川
                                      燃气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不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
                                      方式,干预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事项。
                                      3、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
                                      立的银行账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
                                      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能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
                                      动进行干预。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独
                                      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
                                      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本人/本企业参与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的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
                                      及家族/本企业的积累与自筹,为合法来源。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
                     资金来源合法性   本人/本企业对本承诺函所有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若因资
象曹飞、百川资管
                                      金来源问题给上市公司和其他交易对方造成损失,本人/本企
                                      业将以现金方式承担该损失。
                                      1、配合百川燃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变更公司组织形
                                      委员会核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手
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式及放弃优先购
                                      续;
                     买权
                                      2、保证在审议变更百川燃气公司组织形式的股东大会上无条


                                             1-1-3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件投赞成票,以确保上述事项能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在百川燃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在其他交易方根据《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万鸿集团转让百川燃
                              气股权时,本人/本企业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
                              4、在百川燃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按
                              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履行
                              协议。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与《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与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对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如下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
通知》、《重组异常交易监管规定》、《重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本次重组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能提交证监会审核。

    (三)网络投票安排
    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将同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投资
者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方式由上市
公司以股东大会通知形式予以公告。

    (四)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众环审字(2015)011687 号《审计报告》和立信会计
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2 号《备考审计报告》,本次重组不会摊薄
上市公司当期的每股收益。



                                   1-1-3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时,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百川资管与王东海
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即补偿义务人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置
入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将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利润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八节 本次交易
的主要合同”之“三、盈利预测补偿合同”。此外,补偿义务人承诺,若本次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十四、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按各自在百川燃气的持
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
置入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实际亏损金额。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
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结果进行损益分担。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及其任何金额、数量、科目、形态或其他形
式的变化均由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承担或享有。

    (二)过渡期间安排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过渡期间内,上市公司
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开展经营、保存
财务账册和记录,并遵守应当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对置出资产的重大处置均应事先征得交易对方的同意。但在任何情况下,过渡
期内置出资产发生的变动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作价;在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应当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百川燃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
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1-1-3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超过10%,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1-1-3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还需满足下述条件方可实施: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重组方案,并豁免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定的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因参与本次重组所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义务;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
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取消或变更条件的风险

    本次重组可能存在如下事项导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
注:
    1、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股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2、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无法按
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3、本次重组无法进行;
    4、本次重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导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
    5、其他原因。


三、盈利预测实现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与《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置入资产百川燃气 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的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40,035.39 万元与 49,358.49 万元,上市公司备考基础的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39,412.35 万元与 48,730.44 万元,本次重组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由于盈利预测是在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置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会受到诸多不确


                                  1-1-3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定性因素的影响。尽管盈利预测在编制过程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若各项假设条
件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置入资产和上市公司存在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
险。


四、置入资产估值较高风险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
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全部股东价值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
与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作价依据。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与立信会计师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
川燃气的全部股东价值按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408,565 万元,账面净资产额为
46,035.59 万元,评估增值 362,529.41 万元,增值率达到 787.50%。虽然银信在评
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
以一系列假设以及对未来的预测为基础,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
导致置入资产实际价值低于本次估值的情况,形成置入资产价值高估风险。


五、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政策风险
    百川燃气所属的城市燃气行业属于清洁高效的替代能源产业,受到国家产业
政策的扶持与鼓励。但不排除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政策
法规作出改变,不再对燃气行业进行扶持与鼓励,从而影响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
进而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品与服务定价风险
    百川燃气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其中:燃气销售
实行政府定价机制,若出现下游销售价格调整滞后于上游采购价格上涨情形时,
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的收入与利润贡献将受到不利影响;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的有关规定,河北省内的燃气接驳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授权设区市、
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若有关政府部门下调燃气接驳费,将对百川燃气的
燃气接驳业务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1-1-3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采购价格上升风险
    近年来,发改委数次上调天然气采购价格,造成百川燃气的采购价格上升。
若未来发改委继续上调天然气采购价格,将会对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造成不
利影响。

    (四)阶梯气价实施风险
    2015 年 6 月 18 日,廊坊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廊坊市阶梯气价听证会,审议通
过了廊坊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若未来阶梯气价未按听证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实施或者廊坊市物价局根据居民用气情况重新调整阶梯气价,将会对百川燃
气的燃气销售造成影响。

    (五)气源依赖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的来源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和中国石油海洋石油总公司控制,百川燃气所采购的天然气全部来自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
气销售有限公司。由于中国的天然气供应量不能完全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同时
随着京津冀地区天然气市场的不断发展及京津冀地区其他天然气销售企业的天
然气采购量的不断扩大,不排除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影响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采购
数量的情形。

    (六)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目前,百川燃气的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河北省廊坊市下属的市县如永清县、
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霸州市、三河市以及张家口市涿鹿县和天津市武清区,
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上述区域的风险。百川燃气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盈利能力的
提升需要依靠现有区域的新增用户以及新区域市场的扩展来推动,若现有区域的
用户增量以及新区域的扩展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会制约百川燃气经营业绩的快速
增长。

    (七)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风险
    百川燃气所处的城市燃气行业属于社会公用事业,企业需取得所在业务区域
的特许经营权后方可开展与燃气相关的经营活动。由于所在业务区域的地方政府
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供气安全、供气品质和服务质量等

                                 1-1-3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若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公司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不能满足该
等要求,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会被提前终止,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特
许经营权可能会被取消,从而对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收费模式变动风险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河北省内的燃气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扩
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百川燃气及其在河北省内的各控股子公司的燃气初装
费由所在地政府确定,初装费以外的燃气接驳施工费用由百川燃气与用户协商确
定。目前,部分地区如广东省已经取消了燃气初装费并同时上调了燃气销售价格,
若未来燃气接驳费取消,而燃气销售价格未能相应上调,可能会削弱百川燃气的
盈利能力。

    (九)燃气接驳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燃气接驳业务是百川燃气的主要利润来源,而燃气接驳业务的客
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工商业客户,如果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速度减慢,百川燃
气业务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与工商业建设投入放缓,将会对百川燃气的接驳业务造
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并通过百川燃气
的全资子公司实施,虽然投资项目已经上市公司充分论证,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可能遇到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成
投产,出现项目投资成本增加、预期收益无法按期实现的风险。此外,若投资项
目所在地区的天然气需求增长缓慢,可能导致该地区的天然气供应能力出现过
剩,出现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风险。




                                 1-1-3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造血能力不足,需要进行业务转型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以园林绿化、装饰装修为主,总体经营规模较小,
     盈利能力不强。最近三年一期,上市公司经众环海华审计的主要损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608.94             5,987.92       7,824.71              8,611.35

其中:关联方收入金额          445.17             5,464.19       7,340.68              8,131.35

  关联方收入占比              73.11%             91.25%          93.81%                94.43%

     营业成本                 303.45             4,385.20       6,384.05              7,100.10

     利润总额                 -104.11             465.23         -348.87                485.98

      净利润                   -96.24             312.23         -540.11                314.56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97.58             209.69         -567.08                284.93
    股东的净利润

          从上表可见,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且主要来自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自身的造血能力严重不足,亟需进行业务转型。
          2、置入资产盈利能力较强
          上市公司本次拟置入的资产百川燃气主要从事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
     销售业务,在区域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盈利能力较强。最近三年一期,百川
     燃气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主要损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36,815.57      114,159.04          77,239.59             57,713.75

     营业成本               28,130.81       70,589.60          52,006.35             41,061.58

     利润总额                7,103.72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1-1-3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净利润               5,143.09       27,020.67       13,341.08         9,001.4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5,063.05       26,938.35       13,309.18         9,002.12
    东的净利润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燃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3、置入资产发展前景广阔
          百川燃气已在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三河市以及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和天津市武清区等县市取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或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都将为百
     川燃气带来较大的利润回报。
          百川燃气业务覆盖的河北省与天津市人口众多,对天然气的需求较为旺盛。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速度加快,河北的城镇化率在较低的基础上快速提升,
     同时困扰京津冀地区多年的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京津冀地区使用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燃煤等重污染能源的意愿更加强烈,上述地区的天
     然气需求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快速增长,已在该地区扎根多年的百川燃气发展前景
     广阔。
          4、置入资产期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
          城市燃气行业是资本密集行业,对资金需求较大。要进行区域市场扩张,需
     要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百川燃气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若要进行区域市场扩
     张,加快省内管网布局,加强对外收购,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仅仅通
     过自有资金积累和银行借款,难以满足发展需求。通过本次交易,百川燃气获得
     了用于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同时可以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拓宽
     融资渠道,实现业务快速增长的发展目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不强并过度依赖关联方的园林绿化、装
     饰装修业务置出,同时获得优质的燃气经营资产,成功转型为燃气经营企业,盈
     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上市公司利用百川燃气的业务基础和经营经验,合理运用
     资本运作平台,有利于将燃气业务做大做强,力争从区域性燃气企业发展为全国
     性燃气企业,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丰
     厚的回报。

                                      1-1-3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2015 年 6 月 27 日,百川资管股东百川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方案;
    2、2015 年 6 月 27 日,中金佳泰受托管理人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2015 年 6 月 28 日,百川燃气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
    6、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资管、曹飞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7、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
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豁免百川资管、王东海及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定的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因参与本次重组所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义务;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方案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任何一项方案未获通过或未能实施,另一项方案将不予
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通过与实施为前提,




                                 1-1-4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
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1、置换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交易基准日经审计、评估的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
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即置出资产)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交易基准
日经审计、评估的百川燃气 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根
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根据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
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
    2、交易对方
    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3、交易标的
    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即置出资产。
    4、交易方式
    以百川燃气100%股权等值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部分进行置换。
    5、交易金额
    置出资产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本次置换的交易金额,为 15,396.09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将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置入资产与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1-4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即百川资管、中金佳泰、王东海
等 36 名自然人。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5、发行价格
    经万鸿集团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鸿集团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交易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金额为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部分,根据
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和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万鸿集团与交易对方确定的置出资
产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入
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金
额为 393,168.91 万元。
    7、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置入
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以 6.47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拟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合计
607,679,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1-1-4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8、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
提示”之“七、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6、股份锁定安排”。
    9、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重大事
项提示”之“七、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7、业绩补偿安排”。
    10、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11、本次发行股份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万鸿集团拟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发行价格,即8.32元/股,向曹飞非公开发行股票8,500万股,向百川资管非
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合计募集配套资金87,360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7,36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比例为 17.62%,
未超过 100%。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0,023.28 万元,占募集
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22.92%,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30%。
    3、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配套融资的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
    4、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曹飞与百川资管。


                                  1-1-4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6、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8.32 元/股。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与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10,500 万股,各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曹飞                       8,500                        70,720
      2             百川资管                      2,000                        16,640
                合计                              10,500                       87,360

      8、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股份登记至认购对象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9、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32,513.00                 32,241.53

  2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3,458.00                 13,458.00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3                                                         6,083.96                    5,721.89
                  利用工程二期



                                         1-1-4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4                                               6,025.00                  6,013.51
                   工程二期
  5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0,026.03                  9,901.79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20,023.28
                 合计                            88,129.27                 87,360.00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交易总金额
      本次交易总金额为置入资产百川燃气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408,565 万元与
募集配套资金 87,360 万元之和,即 495,925 万元。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
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百川燃气全体股
东按各自在百川燃气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
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置入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实际亏损金额。上市公
司将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
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结果进行损益分担。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及其任何金额、数量、科目、形态或其他形
式的变化均由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承担或享有。

      (六)过渡期间安排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过渡期间内,上市
公司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开展经营、
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并遵守应当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对置出资产的重大处置均应事先征得交易对方的同意。但在任何情况下,
过渡期内置出资产发生的变动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作价;在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
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百川燃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
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




                                        1-1-4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园林绿化、装饰装修为主。本次重
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的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资产与业务将置出,置入的资
产主要以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为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将转型为燃气
经营企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大幅提升。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2014 年度,
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87.92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464.10 万元,利润总额 465.23
万元,净利润 209.69 万元,不能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百川燃气 100%股权。2014 年度,百川燃
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14,159.04 万元,营业利润 36,317.19 万元,利润总额
36,531.65 万元,净利润 27,020.67 万元,能够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
销售业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王东海除控制百川燃气外,没有控制其他
与燃气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未来上市公司与王东海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因此,本次重组不会使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形。百川资管与
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来避
免未来的同业竞争行为。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盈利主要来自关联交
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飞是本次重组的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
联交易。


                                   1-1-4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
       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百川资管与
       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来约
       束未来的关联交易行为。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251,477,550 股。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全部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64,157,472 股。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前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曹飞             54,439,090              21.65%      139,439,090             14.46%

 2           百川资管                        -                  -      385,063,203             39.94%

 3               王东海                      -                  -      126,750,497             13.15%

 4               王东江                      -                  -       16,009,476              1.66%

 5               王东水                      -                  -       14,241,629              1.48%

 6               王文泉                      -                             247,255              0.03%

 7           中金佳泰                        -                  -       75,959,990              7.88%
        秦涛等 32 名原百川燃
 8                                           -                  -        9,407,872              0.98%
            气自然人股东
 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97,038,460              78.35%      197,038,460             20.44%

            合计                  251,477,550             100.00%      964,157,472            100.00%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持股比例达到 39.9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王东海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 53.09%,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化情
       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4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增幅                                 增幅
                            前          后                            前        后

资产总额(万元)        20,199.45     133,750.73       562.15%    18,365.79   139,490.96   659.52%

负债总额(万元)        17,484.90      96,957.81       454.52%    15,555.00    86,233.46   44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54.08      36,486.03     1767.17%      2,051.66    53,030.64   2558.85%
权益(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08           0.42       425.00%         0.08         0.62   687.50%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86.56%         72.49%        -16.25%      84.70%       60.73%     -28.30%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08.94      36,815.57     5945.85%      5,987.92   114,159.04   1806.49%

营业利润(万元)          -104.11       5,989.97              -      464.10    35,726.57   7598.03%

利润总额(万元)          -104.11       6,893.32              -      465.23    35,941.02   7625.43%

净利润(万元)             -96.24       4,932.69              -      312.23    26,430.05   83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7.58       4,852.65              -      209.69    26,347.72 12465.0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8           0.06              -        0.01         0.31   3000.00%

         注:本次交易后主要财务指标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2
    号《备考审计报告》,并按照发行后总股本(不含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计算。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均得到较大
    改善。




                                              1-1-4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inowner Group Co., Ltd.
                      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
      曾用名称
                      份有限公司、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万鸿集团

      证券代码        600681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设立日期        1992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注册资本        251,477,550元

     法定代表人       戚围岳

     董事会秘书       许伟文

      联系电话        027-88066666

        传真          027-88066666

      邮政编码        430051

      公司网址        www.winowner.com
      电子信箱        wdf94639@sina.com
                      对酒店业、制造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
                      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
      经营范围        化;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的销售。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
                      期限内方可经营)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1、1992 年 3 月公司设立

                                  1-1-4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前身为武汉长江印刷股份有限(集团)公司,由原武汉印刷厂、北京京
华信托投资公司、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组建,于 1992 年 3 月 18
日正式成立。
    2、1992 年 7 月股份制改造
    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2]第 9 号”文件批准,并经“武
汉市证券领导小组[1993]13 号文”批准,公司联合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和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5,263.04 万元,其中国家股 2,533.04 万股,法人股 1,790 万股,个人股 940 万股。
    3、1993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3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32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 1,760.00 万股社会流通股。同年 10 月 18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长印股份,总股本为 7,023.04 万股。

     (二)历次重大股权变动
    1、1994 年 4 月送股
    经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1994 年 4 月实施了社会个人
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国家股、法人股每 10 股送 2 股,另派送 2 元现金(含税)
的 1992 及 199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1994 年 10 月配股
    经“武汉市武证办(1994)49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个人股东按每 10
股配 3 股,同时,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每 10 股转配 2 股。公司总
股本增至 10,870.848 万股。
    3、1995 年 6 月送股
    经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1995 年 6 月实施了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同时派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的 199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股本增至 119,579,328 股。
    4、1998 年 8 月送股
    经公司 199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1998 年 8 月实施了每 10
股送 1.6 股红股,同时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的 199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 138,712,020 股。


                                     1-1-5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1998 年 8 月股权转让
    经财政部“财国字(1998)256 号”文件批准,原武汉国资持有的武汉长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00 万股国家股股份于 1998 年 8 月转让给诚成集团,诚
成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6、2000 年 5 月转增股本
    经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00 年 5 月实施了 10 转
增 5 股的 1999 年度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 208,068,030 股。
    7、2002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02 年 5 月,诚成集团与湖南出版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
司的法人股 2,350 万股以 6,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湖南出版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
湖南出版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 2,3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成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
    8、2003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03 年 2 月,湖南出版集团与奥园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
司法人股 2,350 万股以 6,396 万元价格转让给奥园集团;司法裁定武汉正银房产
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38.8672 万股过户给奥园集团。股权转让后,奥
园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 2,588.86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4%,成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
    9、2003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03 年 12 月,奥园集团与美城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6,220 万元价
格将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5,888,672 股转让给美城投资。股权转让后,美城投资持
有公司法人股 25,888,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4%,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10、2006 年 5 月股权划转
    2006 年 5 月,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执字第 23-6 号协助执行
通知书,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 2000 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
股权司法划转至竞买人美城投资。美城投资持有公司 45,888,672 股法人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22.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11、2008 年 12 月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1-1-5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8 年 12 月,佛奥集团分别与美城投资原股东郭景祥、李惠强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以 8,750 万元与 3,750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美城投资 70%与 30%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佛奥集团间接控制万鸿集团 22.05%的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何长津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2、2011 年 8 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9 年 12 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
4,340.952 万元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定向转增 4 股。
    2011 年 8 月 24 日,上交所出具“上证公字[2011]45 号”《关于实施万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51,477,550 股。
    13、2015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美城投资与曹飞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 5 亿元价格受让美城
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45,888,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5%。本次权益变动前,
曹飞持有公司股份 8,550,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本次权益变动后,曹
飞持有公司股份 54,439,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万鸿集团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2015 年 1 月曹飞先生以 5 亿
元价格协议受让美城投资持有的万鸿集团股权 45,888,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5%,万鸿集团实际控制人由何长津先生变更为曹飞先生。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012 年 11 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2009 年 12 月,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了关于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0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0 年第 4 次会议审核,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




                                   1-1-5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因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佛奥集团的优质房地产开发类及酒店经营类资
 产,涉及房地产资产,不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该次重组不具备继
 续推进的条件。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向
 中国证监会呈送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报材料的申请》。
      2012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2]154 号,终止对公司上述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2014 年 12 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 5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佛山宾馆 6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因佛山宾馆盈利状况未达预期,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14
 年 1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园林绿化与装饰装修,业务来源主要依赖
 关联方。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园林、装饰工程收入          445.17             5,497.31               7,340.68            8,131.35
    其他收入                163.77                490.61               484.03              480.00
    营业收入                608.94             5,987.92               7,824.71            8,611.35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众环海华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4月30日      2014年12月31         2013年12月31     2012年12月31
             项目
                             /2015年1-4月         日/2014年度       日/2013年度       日/2012年度
          资产总计                 20,199.45          18,365.79          16,595.21        17,401.45


                                         1-1-5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14.55             2,810.79               2,498.56            2,558.6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
                                      1,954.08             2,051.66               1,841.97            2,409.44
             权益
           营业收入                    608.94              5,987.92               7,824.71            8,611.35
           营业利润                    -104.11                 464.10                 679.86           486.45
           利润总额                    -104.11                 465.23                 -348.87          485.98
            净利润                        -96.24               312.23                 -540.11          314.5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58               209.69                 -567.08          284.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55            -338.19                   -767.77         -359.84
          资产负债率                   86.56%               84.70%                    84.94%          85.30%
            毛利率                     50.17%               26.77%                    18.41%          17.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8                   0.01                   -0.02             0.01



       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飞持有公司股份 54,439,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飞先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曹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2831983********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富贵东路
              境外永久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主营业务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资产投资与管理业务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江苏济源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                         药品销售
      江苏天济药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气雾剂、喷雾剂
      济川药业集团泰兴市济仁中药饮片
                                               执行董事                         中药饮片
      有限公司
      江苏济川康煦源保健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保健品
      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投资
      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投资
      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制药

       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所任职务           主营业务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西藏嘉泽创
                         1亿元       无                 投资             4,000万元              40%
      业投资有限

                                             1-1-5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
   江苏济川控
                        董事、总经   资产投资与
   股集团有限   1亿元                             3,000万元      30%
                            理       管理业务
       公司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1-1-5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情况

    (一)百川资管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办公地点    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111号商住楼南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对本公司内部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4 月百川资管设立
    2013 年 4 月,百川资管设立,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王东海以货币认
缴 2,850 万元出资额,王雅倩以货币认缴 150 万元出资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鄂报字(2013)
第 40027 号《验资报告》。百川资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2,850.00                95.00%
          王雅倩                      150.00                  5.00%
          合计                       3,000.00               100.00%
    (2)2013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王东海、王雅倩分别与百川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2,850
万元、150 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百川资管全部股权转让给河北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集团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百川资管主要从事投资和管理业务。

                                     1-1-5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4 号《审计报告》,百川
  资管最近两年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3,949.51                    122,805.13
             负债总额                                             74,076.81                       58,350.36
             股东权益                                             79,872.70                       64,454.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8,256.35                       34,217.27
               项目                                 2014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14,159.04                       77,239.59
             利润总额                                             35,981.42                       18,137.90
             净利润                                               26,653.50                       13,093.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795.64                        7,925.83

       5、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百川资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五节                                     置入
  资产基本情况”之“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
       6、控制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百川燃气外,百川资管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博安高德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天 津 开 发 区 洞 庭 路 122 号 2 段   天津开发区欣泰街2号G区10        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
 注册地
             A3103室                               室                              海滨十路129号A4005室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王东海                          王东海
注册资本     4,5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
持股比例     51%                                   51%                             51%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                                            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3
             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文化用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放射
             品、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                                          性物品(一类放射性物品),放
                                                   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
             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照像器                                            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
             材批发兼零售;技术开发、咨                                            放射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
                                                   种设备的无损检测、安全评定;
             询、服务、转让;劳动保护用                                            的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
                                                   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和部件
经营范围     品销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的理化实验;机电设备安装。
             管道无损检测;仪器设备销售;                                          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危险货物运输;销售、使用II、                                          相关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III、IV、V类放射源,销售V类                                           让;代办仓储服务;代理报关;
                                                   动)
             放射源,销售II类、III类射线装                                         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机
             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                                            械设备、石油勘探装置、劳动
             技术进出口;钢材销售;国际                                            保护用品、五金交电、电子器


                                                        1-1-5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                           件、汽车零配件的批发兼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动)

    (二)王东海
    王东海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4********,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龙虎庄乡前店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第五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一)董事会成员”,其他对外投资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

    (三)中金佳泰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
   注册地/办公地
                       一层10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
      经营范围         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2、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金佳泰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          514,539.7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000,000,000.00      564,360,791.68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618,100,000.00      348,826,399.90
合伙)
青岛卓翱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282,180,395.81
浙江义乌尊旺工贸有限公司                              340,000,000.00      191,882,669.1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169,308,237.51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169,308,237.51
宁波美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0.00      169,308,237.51
天津鹏翼鸿泰股权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000,000.00      120,773,209.40
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00.00      114,654,118.76
马鞍山市长泰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150,000,000.00       84,654,118.75


                                          1-1-5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温州天成控股有限公司                                110,000,000.00        62,079,687.09
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                                105,000,000.00        59,257,883.10
天津鸿石金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000,000.00        59,257,883.10
佛山市顺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5,000,000.00        59,257,883.10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01,000,000.00        57,000,439.96
苏州璞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1,000,000.00       100,796,279.75
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00        38,916,007.07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56,436,079.16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56,436,079.13
                    合计                          4,800,100,000.00      2,765,209,177.00
    注 1: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

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2: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 3: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凯利维盛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刘钊、梁国忠

与另一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公司。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中金佳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咨询服务业务。
    4、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
中天北京审字(2014)第 1189 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北京审字(2015)
第 980 号《审计报告》,中金佳泰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9,263.84                     315,909.22
         负债总额                              15,156.51                         7,022.28
         股东权益                             414,107.33                     308,886.94
           项目                    2014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8,444.47                      44,271.91
         营业利润                              28,203,37                      30,190,85
          净利润                               28,203,37                      30,190,85

    5、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1-5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执行事务合伙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
   注册地/办公地
                   一层102-4室
     成立日期      2011年0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刘钊
     注册资本      130万元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王东江
    王东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6********,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龙虎庄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地房产、涿鹿鑫川、恒安物
业、汇达投资执行董事、津永铁运、里澜城铁运董事。

    (五)王东水
    王东水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0********,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龙虎庄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地房产、百川实业、百川置
业经理,百川集团、津永铁运董事,恒通建安执行董事。

    (六)秦涛
    秦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011981********,住所河北省廊坊市
广阳区群安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
五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三)
高级管理人员”。

                                    1-1-6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韩啸
    韩啸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601041971********,住所河北省廊坊市
永清县永清镇益昌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第五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八)马福有
    马福有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1********,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第五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一)董事会成员”。

     (九)张德文
    张德文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69********,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益昌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第五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二)监事会成员”。

     (十)刘宗林
    刘宗林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9********,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第五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二)监事会成员”。

     (十一)介保海
    介保海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4106221981********,住所北京市海淀
区学院南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十二)陈卫忠
    陈卫忠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426011982********,住所河北省三河
市燕郊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三河百川总经理。

     (十三)窦彦明

                                   1-1-6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窦彦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9********,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职于永清百川。

    (十四)符智伟
    符智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011977********,住所河北省三河
市北城土地局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燕郊区域总经理。

    (十五)付胜利
    付胜利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91976********,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广阳区康庄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信息管理部主任。

    (十六)高广乔
    高广乔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0********,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项目部副主任。

    (十七)高立朝
    高立朝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811985********,住所河北省霸州
市康仙庄乡府直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工程技术部主任。

    (十八)郭淑城
    郭淑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011974********,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广阳区广阳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财务部副主任。

    (十九)侯丙亮
    侯丙亮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2********,住所河北省永清
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永清百川副总经理。

    (二十)贾俊青
    贾俊青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61968********,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固安县固安镇育才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武清百川副总经理。

    (二十一)贾俊霞
    贾俊霞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7********,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财务部副主任、百川集
团监事。

                                1-1-6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二)贾占顺
    贾占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57********,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广阳区康庄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工会主席。

       (二十三)金万辉
    金万辉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85********,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后奕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燕郊区域副经理。

       (二十四)李金波
    李金波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011970********,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固安县固安镇永康北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造价管理部经
理。

       (二十五)李俊猛
    李俊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84********,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汇达投资土地部经理。

       (二十六)李祥
    李祥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8********,住所河北省廊坊市永
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香河百川监事。

       (二十七)马娜敬
    马娜敬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81********,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春风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采购部副主任。

       (二十八)沈亚彬
    沈亚彬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80********,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后奕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固安百川总经理。

       (二十九)宋志强
    宋志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6********,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会昌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运行管理部主任。

       (三十)王利华


                                 1-1-6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王利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4********,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刘街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智汇热力、九九热力经理。

       (三十一)王文泉
    王文泉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8********,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龙虎庄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固安百川监事、永清百川副总
经理。

       (三十二)肖旺
    肖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61975********,住所河北省廊坊市
固安县温泉园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武清百川经理、大厂百川执行董
事、百川集团董事。

       (三十三)杨国忠
    杨国忠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2********,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大厂百川总经理。

       (三十四)杨久云
    杨久云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69********,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物流办公室副经理。

       (三十五)叶海涛
    叶海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87********,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香河百川总经理。

       (三十六)尹志强
    尹志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8********,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汇达投资前期报建部专员。

       (三十七)袁伯强
    袁伯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57********,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运行管理副主任、大厂百川监
事。

       (三十八)张志飞

                                1-1-6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张志飞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09841985********,住所河北省河间
市瀛州镇新华北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固安百川副总经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情况

    (一)曹飞
    曹飞的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二)百川资管
    百川资管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情况”之“(一)百川资管”。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资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曹飞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百川燃气全体股东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曹飞向上市公司提名戚围岳、许伟文、曹伟、龚锦棠、匡健军、
陆新尧、卢超军、刘国辉为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涉

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曹飞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1-1-6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曹飞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1-6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 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置出资产的范围

    本次交易拟置出的资产为截至交易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评估确
认的万鸿集团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


二、置出资产的资产与负债情况

     (一)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货币资金                                            98.74
                  应收账款                                           213.89
                其他应收款                                         2,008.98
              长期股权投资                                         1,192.22
              投资性房地产                                        12,537.95
                  固定资产                                            10.56
              置出资产总计                                        16,062.33
    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万鸿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账面余额
 佛山市顺德高盛装饰设计工
                                 1,000.00          100%                    964.51
 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阳光棕榈园林绿化工
                                   300.00          100%                    217.70
 程有限公司
 武汉万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10.00

    其中,高盛装饰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账面余额
广东腾远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               70%            1,400.00

    2、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万鸿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1-1-6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权利人       权证编号                   位置                  建筑面积     他项权利
                                         房屋建筑物
                    武房权证硚字第
 1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 栋     11,763.67m2      无
                      2010014090
                    武房权证硚字第
 2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 栋     1,450.70m2       无
                      2010014091
                    武房权证硚字第
 3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3 栋      656.89m2        无
                      2010014092
                    武房权证硚字第
 4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4 栋      414.00m2        无
                      2010014093
                    武房权证硚字第
 5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5 栋     1,951.25m2       无
                      2010014094
                    武房权证硚字第
 6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7 栋      640.60m2        无
                      2010014095
                    武房权证硚字第
 7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7-1 栋    83.94m2         无
                      2010014106
                    武房权证硚字第
 8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9 栋      373.89m2        无
                      2010014096
                    武房权证硚字第
 9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0 栋     578.72m2        无
                      2010014097
                    武房权证硚字第
 10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2 栋     594.79m2        无
                      2010014098
                    武房权证硚字第
 11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6 栋     224.08m2        无
                      2010014099
                    武房权证硚字第
 12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7 栋     173.42m2        无
                      2010014100
                    武房权证硚字第
 13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8 栋     580.36m2        无
                      2010014101
                    武房权证硚字第
 14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9 栋     130.20m2        无
                      2010014102
                    武房权证硚字第
 15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0 栋     91.42m2         无
                      2010014103
                    武房权证硚字第
 16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1 栋     25.75m2         无
                      2010014104
                    武房权证硚字第
 17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2 栋    1,887.78m2       无
                      2010014105
                                         土地使用权
                    武国用(2010)
 18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         14,851.76m2      无
                       第 426 号

      (二)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抵押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无抵押担保情况。



                                           1-1-6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置出资产涉及的负债及转移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涉及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交税费                                             2.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91.30
           置出负债合计                                         2,193.91
    应交税费主要为当月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已于审计评估基
准日后支付完毕;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增值形成,尚未形
成纳税义务。因此,置出负债的转移不会受到限制。


三、置出资产的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置出资产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置出资产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园林绿化与装饰装修,由公司三家全资
子公司及一家控股孙公司负责经营。


五、置出资产的受让主体

    置出资产的受让主体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1-1-6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一、置入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         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ichuan Gas Co.,Ltd.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01年12月28日
                           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汽车
          经营范围
                           加气站(天然气);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


二、置入资产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百川燃气系由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的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 7 月,百川燃气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百川燃气以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3,996,568.95 元,按 1:0.9197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 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
    百川燃气的发起人为百川资管、王东海、中金佳泰及其他 41 名自然人股东。
百川燃气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百川资管                   18,926.97            52.5749%
      2                 王东海                     7,508.92           20.8581%
      3               中金佳泰                     7,200.00           20.0000%
      4                 王东江                    843.6985              2.3436%
      5                 王东水                    843.6985              2.3436%
      6                 秦 涛                       36.6192             0.1017%
      7                 韩 啸                       36.6192             0.1017%
      8                 马福有                      36.6192             0.1017%

                                        1-1-7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高可心               36.6192              0.1017%
       10       贾淑英               14.6478              0.0407%
       11       张德文               29.2948              0.0814%
       12       苗增富               29.2948              0.0814%
       13       李金波               29.2948              0.0814%
       14       周 颖                21.9713              0.0610%
       15       付胜利               29.2948              0.0814%
       16       郑洪达                7.3235              0.0203%
       17       宋志强                3.6622              0.0102%
       18       沈亚彬               29.2948              0.0814%
       19       贾占顺               14.6478              0.0407%
       20       肖 旺                29.2948              0.0814%
       21       符智伟                7.3235              0.0203%
       22       张志飞               10.9857              0.0305%
       23       叶海涛               29.2948              0.0814%
       24       刘宗林               14.6478              0.0407%
       25       杨国忠                7.3235              0.0203%
       26       王利华               14.6478              0.0407%
       27       尚永杰                5.8593              0.0163%
       28       贾俊霞                7.3235              0.0203%
       29       李 祥                21.9713              0.0610%
       30       高广乔                7.3235              0.0203%
       31       郭淑城                7.3235              0.0203%
       32       董 凯                10.9857              0.0305%
       33       袁伯强                2.9292              0.0081%
       34       窦彦明               21.9713              0.0610%
       35       贾俊青               21.9713              0.0610%
       36       尹志强                1.4650              0.0041%
       37       侯丙亮               14.6478              0.0407%
       38       王文泉               14.6478              0.0407%
       39       杨久云                1.4650              0.0041%
       40       高立朝               21.9713              0.0610%
       41       李俊猛               21.9713              0.0610%
       42       马娜敬               10.9857              0.0305%
       43       金万辉                3.6622              0.0102%
       44       陈卫忠                9.5206              0.0264%
            合计                   36,000.00              100.00%

   (三)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



                          1-1-7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百川燃气改制设立的主要发起人为百川资管、王东海和中金佳泰,其中:百
川资管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百川燃气的股权;王
东海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百川集团及百川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节
之“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中金佳泰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拥
有的主要资产为包括百川燃气在内的被投资企业股权。

    (四)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百川燃气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燃气经营相关资产,如燃气管网、机器设
备、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
销售等。

    (五)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百川燃气设立后,主要发起人百川资管、王东海、中金佳泰拥有的主要资产
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改制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及其联系
    百川燃气系由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公司,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业务,改制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
    百川燃气的业务流程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六节   置入资产的业务
与技术”之“三、主要业务流程”。

    (七)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设立以来,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一直围绕燃气业务展开,与主要发起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关联性不强。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百川燃气系由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公司,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业务,不涉及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事宜。

    (九)独立经营情况




                                   1-1-7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百川燃气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百川燃气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承继了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负
债及权益,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使
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人员独立情况
    百川燃气拥有独立的人事、工资、福利制度,拥有从事燃气销售、燃气接驳
及燃气具销售业务的各类专业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未从事与燃气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未在其他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服务;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百川燃气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制定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独立进行财
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干预;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情况
    百川燃气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执行机构,各机构
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依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
董事参与公司管理。
    百川燃气内部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
开,独立运作,不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干预。百川燃气设立了与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5、业务独立情况


                                 1-1-7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百川燃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投资、控制其他与百川燃气存在竞争关系
的企业;百川燃气拥有从事业务所需的独立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各职能部门
各司其职,均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情况。
    综上所述,百川燃气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各股东及其
关联方相互独立,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三、置入资产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股权变更情况
    1、2001 年 12 月设立
    2001 年 12 月,百川燃气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马永夷、刘金财以货
币资金认缴 120 万元、80 万元出资额。固安方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
百川燃气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固安方会事验 B 字[2001]第 109 号
《验资报告》。
    百川燃气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马永夷                       120.00                60.00%
           刘金财                        80.00                40.00%
           合计                         200.00              100.00%
    2、2004 年 5 月增资
    2004 年 5 月,百川燃气增加注册资本 900 万元,王东水、马永夷、刘金财
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400 万元、230 万元、270 万元出资额。廊坊天元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天元会事验 B 字(2004)
第 087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水                       400.00                36.36%
           马永夷                       350.00                31.82%
           刘金财                       350.00                31.82%
           合计                       1,100.00              100.00%
    3、2009 年 5 月增资

                                 1-1-7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9 年 5 月,百川燃气增加注册资本 2,100 万元,全部由王东水以货币资金
认缴。廊坊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
天元(甲)会事验 B 字[2009]第 18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水                         2,500.00             78.12%
          马永夷                           350.00             10.94%
          刘金财                           350.00             10.94%
          合计                           3,200.00           100.00%
    4、2009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7 月,马永夷与马福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百川燃气 10.94%
的股权转让给马福有;刘金财与王国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百川燃气
10.94%的股权转让给王国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水                         2,500.00             78.12%
          马福有                           350.00             10.94%
          王国风                           350.00             10.94%
          合计                           3,200.00           100.00%
    5、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王东水、马福有、王国风分别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无偿将其持有的百川燃气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3,200.00           100.00%
          合计                           3,200.00           100.00%
    6、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与王雅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百川燃气 5%的
股权转让给王雅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3,040.00             95.00%
          王雅倩                           160.00              5.00%
          合计                           3,200.00           100.00%


                                    1-1-7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12 年 12 月增资
    2012 年 12 月,秦涛、韩啸等 39 名公司职工以货币资金认缴百川燃气新增
的注册资本 77 万元,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 12 元。立信会计师湖北分所
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鄂报字(2012)第 4004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东海              3,040.0000           92.7678%
         2        王雅倩                160.0000             4.8828%
         3        秦 涛                   4.1667             0.1271%
         4        韩 啸                   4.1667             0.1271%
         5        马福有                  4.1667             0.1271%
         6        高可心                  4.1667             0.1271%
         7        贾淑英                  1.6667             0.0509%
         8        张德文                  3.3333             0.1017%
         9        苗增富                  3.3333             0.1017%
        10        李金波                  3.3333             0.1017%
        11        周 颖                   2.5000             0.0763%
        12        付胜利                  3.3333             0.1017%
        13        郑洪达                  0.8333             0.0254%
        14        宋志强                  0.4167             0.0127%
        15        沈亚彬                  3.3333             0.1017%
        16        贾占顺                  1.6667             0.0509%
        17        肖 旺                   3.3333             0.1017%
        18        符智伟                  0.8333             0.0254%
        19        张志飞                  1.2500             0.0381%
        20        叶海涛                  3.3333             0.1017%
        21        刘宗林                  1.6667             0.0509%
        22        杨国忠                  0.8333             0.0254%
        23        王利华                  1.6667             0.0509%
        24        尚永杰                  0.6667             0.0203%
        25        贾俊霞                  0.8333             0.0254%
        26        李 祥                   2.5000             0.0763%
        27        高广乔                  0.8333             0.0254%
        28        郭淑城                  0.8333             0.0254%
        29        董 凯                   1.2500             0.0381%
        30        袁伯强                  0.3333             0.0102%
        31        窦彦明                  2.5000             0.0763%
        32        贾俊青                  2.5000             0.0763%
        33        尹志强                  0.1667             0.0051%
        34        侯丙亮                  1.6667             0.0509%


                                  1-1-7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5          王文泉                     1.6667            0.0509%
       36          杨久云                     0.1667            0.0051%
       37          高立朝                     2.5000            0.0763%
       38          李俊猛                     2.5000            0.0763%
       39          马娜敬                     1.2500            0.0381%
       40          金万辉                     0.4167            0.0127%
       41          陈卫忠                     1.0833            0.0331%
               合计                         3,277.00            100.00%
    8、2013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王东海分别与王东江、王东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96 万元、
96 万元价格将百川燃气 2.9295%、2.9295%的股权转让给王东江、王东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东海              2,848.0000             86.9088%
       2           王雅倩                160.0000               4.8828%
       3           王东江                 96.0000               2.9295%
       4           王东水                 96.0000               2.9295%
             秦涛等其他 39 名
       5                                     77.0000             2.3494%
                 自然人股东
               合计                         3,277.00            100.00%
    9、2013 年 3 月增资
    2013 年 3 月,中金佳泰以货币资金 19,800 万元认缴百川燃气新增的注册资
本 819.25 万元。立信会计师湖北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鄂报字[2013]第 4001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东海              2,848.0000            69.5270%
       2          中金佳泰                819.2500            20.0000%
       3            王雅倩                160.0000              3.9060%
       4            王东江                 96.0000              2.3436%
       5            王东水                 96.0000              2.3436%
              秦涛等其他 39 名
       6                                     77.0000             1.8798%
                自然人股东
              合计                         4,096.2500            100.00%
    10、2013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4 月,王东海、王雅倩与百川资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1,993,6
万元、160 万元价格将百川燃气 48.6689%、3.9060%的股权转让给百川资管。

                                  1-1-7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百川资管              2,153.6000             52.5749%
       2            王东海                854.4000             20.8581%
       3          中金佳泰                819.2500             20.0000%
       4            王东江                 96.0000               2.3436%
       5            王东水                 96.0000               2.3436%
              秦涛等其他 39 名
         6                                   77.0000              1.8798%
                自然人股东
              合计                         4,096.2500             100.00%

     (二)2013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百川燃气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百川燃气以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3,996,568.95 元,按 1:0.9197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 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
对百川燃气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3]第 710949 号《验资报告》。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百川资管               18,926.9698              52.5749%
      2            王东海                 7,508.9166             20.8581%
      3          中金佳泰                 7,200.0000             20.0000%
      4            王东江                   843.6985               2.3436%
      5            王东水                   843.6985               2.3436%
             秦涛等其他 39 名自
     6                                        676.7166              1.8798%
                 然人股东
               合计                        36,000.0000              100.00%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权变更情况

    2014 年 3 月,百川燃气股东高可心病逝,高可心配偶那利锐依据其遗嘱继
承了其持有的百川燃气 36.6192 万股股份。
    2015 年 1 月,王东江与苗增富、郑洪达、董凯、尚永杰、贾淑英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分别以 120 万元、30 万元、45 万元、24 万元、65 万元的股权转
让款受让其分别持有的 29.2948 万股、7.3235 万股、10.9857 万股、5.8593 万股、
14.6478 万股百川燃气股份;介保海与周颖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 100 万元
股权转让款受让周颖持有的 21.9713 万股百川燃气股份;中金佳泰与百川资管签

                                  1-1-7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订《股份转让协议》,以 48,229,280 元股权转让款受让百川资管持有的 444.96 万
股百川燃气股份。
       2015 年 4 月,王东江与那利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 95 万元股权转让
款受让那利锐持有的将 36.6192 万股百川燃气股份。
       2015 年 6 月,百川资管与中金佳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 34,070 万元股
权转让款受让中金佳泰持有的 3,144.96 万股百川燃气股份。
       上述股权变更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百川资管                   21,626.9698                60.0749%
         2            王东海                     7,508.9166               20.8581%
         3          中金佳泰                     4,500.0000               12.5000%
         4            王东江                       948.4288                 2.6345%
         5            王东水                       843.6985                 2.3436%
                秦涛等其他 33 名自
        6                                            571.9863                 1.5886%
                    然人股东
                  合计                             36,000.0000                100.00%

       (四)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百川燃气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置入资产最近三年增减资和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性情况

       百川燃气最近三年的增资和股权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五、置入资产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序号           时间                     内容                           备注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百川燃气以 5,700 万元收购   公司出具的中瑞国际评字
                              三河市鼎盛液化石油气有      [2013]100010010033 号《资产评
 1      2013 年 10 月 24 日
                              限公司全部资产、客户和市    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场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5,821,53 万元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武清百川以 838 万元收购天   公司出具的中瑞国际评字
 2       2013 年 11 月 7 日   津嘉瑞燃气有限公司全部      [2013]100010010034 号《资产评
                              资产、客户和市场            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876.89

                                          1-1-7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万元
                            香河百川以 1,800 万元收购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天津滨达燃气实业有限公      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司享有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2014]040027032 号《资产评估报
 3     2014 年 1 月 24 日
                            的土地、地上房屋及其他附    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1
                            着物、设施、设备、燃气管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1,803.15
                            网等资产                    万元
                            三河百川以 1,450 万元收购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阳      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光分公司土地使用权、地上    [2014]100027120 号《资产评估报
 4     2014 年 5 月 23 日
                            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燃气设    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备设施、燃气管网、用户等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1,450.06
                            资产                        万元


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1-1-8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百川燃气的控股股东为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为王东海。

     (二)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河北省永清县公证处就百川燃气历史沿革中的出资等事宜对马永夷、刘金
财、马福有、王国风、王东水进行了访谈,并出具公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受访人     公证书文号                                  主要内容
                           问:2001 年廊坊百川设立时您是登记股东之一,当时 120 万元的出资款
                           是从您账户划出,请介绍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答:名义的股东,不是
          (2014)永证金
 马永夷                    实际出资人,王东海是实际出资
            字第 36 号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
                           张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
                           问:2001 年廊坊百川设立时您是登记股东之一,请介绍一下廊坊百川设
                           立时的出资情况以及您当时的职务等情况?答:不是我本人实际出资,
                           在开发公司(王东海实际控制)任职总经理
          (2014)永证金
 刘金财                    问:设立公司的钱哪来的?答:王东海的钱
            字第 37 号
                           问:上述股权是否您替王东海代持的全部股权?答:是的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
                           张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
                           问:2009 年您受让了廊坊百川的部分股权(股权比例约 10.94%)您是否
                           清楚此事?答:清楚受让股权事宜,是替老板王东海代持
          (2014)永证金   问:您当时是否支付过任何股权转让价款?如果您没有支付,是谁支付
 马福有
            字第 38 号     的?答:我本人没有支付对价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
                           张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
                           问:2009 年刘金财将其在廊坊百川的出资转给您,您是否清楚?答:清
                           楚
          (2014)永证金
 王国风                    问:转让的原因是什么答:是为王东海代持
            字第 30 号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
                           张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的
                           问:廊坊百川 2004 年增资时您提供的增资款 400 万元,您是否记得此事?
                           答:知道,是王东海实际出资,对应的股权也是王东海的
          (2014)永证金   问:廊坊百川 2009 年增资,您又增资 2100 万元,是否记得此事?答:
 王东水
            字第 34 号     知道,是王东海转账到会计,从会计转到我本人账户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
                           张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的

    2012 年 11 月,王东水、马福有、王国风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
将百川燃气 2,500 万元、350 万元、350 万元出资额,折合 78.12%、10.94%、10.94%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王东海,完成股权的代持还原。
    因此,百川燃气设立至今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东海,没有发生变更。

     (三)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的特殊安排

                                         1-1-8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亦未在高级管理人员、让渡
经营管理权与收益权等资产独立性方面设置特殊安排。


七、置入资产下属公司情况

    (一)永清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永清县武隆路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管道燃气(天然气)输配、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
                    月31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销售;燃气设施的投资建
      经营范围
                    设与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需颁发前置许可的,在未获审批
                    前不得经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永清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1997 年 8 月设立
    1997 年 8 月,永清百川设立,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永清县王牌摩托车
有限公司、王文东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45 万元、5 万元出资额。廊坊市审计集
团事务所对永清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审集永事验 B 字
(1997)第 032 号《验资报告》。
    永清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永清县王牌摩托车有
                                             45.00                   90.00%
          限公司
          王文东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2)2001 年 4 月股权转让




                                    1-1-8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1 年 4 月,永清县王牌摩托车有限公司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以 45 万元价格将永清百川 90%的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45.00             90.00%
          王文东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3)2007 年 8 月增资
    2007 年 8 月,永清百川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资
金认缴,廊坊天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天益验
字[2007]010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95.24%
           王东海                            45.00             4.29%
           王文东                             5.00             0.48%
               合计                       1,050.00          100.00%
    (4)2009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百川燃气与王文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永清百川
95.24%的股权转让给王文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文东                          1,005.00            95.71%
          王东海                             45.00             4.29%
              合计                        1,050.00          100.00%
    (5)2010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5 月,王东海与王东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45 万元价格将永
清百川 4.29%的股权转让给王东江。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文东                          1,005.00            95.71%
          王东江                             45.00             4.29%
              合计                        1,050.00          100.00%
    (6)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1-1-8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2 年 11 月,王东江、王文东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其
持有的永清百川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与王雅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永清百川 5%
的股权转让给王雅倩。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王雅倩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37,072,080.96 元、1,951,162.16 元价格向百川燃气转让永清百川 95%、5%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50.00                      100.00
                合计                          1,050.00                      100.00
    (7)2014 年 6 月增资
    2014 年 6 月,永清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1,340.30          13,095.00          13,081.64          13,383.52
   净资产                4,040.09            6,188.28           5,396.35           4,253.92
  营业收入               3,059.96           11,325.25           8,589.70           6,443.83
   净利润                   42.67            2,682.96           1,119.07              270.30

    (二)固安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固安县新昌街南侧、玉泉路东侧长福宫门店

    法定代表人         马福有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经营范围          天然气输配、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销售(凭资质证


                                         1-1-8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营)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固安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9 月设立
    2010 年 9 月,固安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
廊坊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安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安
验字(2010)第 201 号《验资报告》。
    固安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4 年 5 月增资
    2014 年 5 月,固安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固安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6,947.80           24,975.49          25,843.31          17,091.35
   净资产                5,744.12           12,040.26          10,885.03            6,246.03
  营业收入               8,310.33           27,940.10          16,333.13          14,230.72
   净利润                  990.81             9,095.91           4,593.07           3,712.33

    (三)香河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路北侧



                                          1-1-8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定代表人         王国风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香河县境内燃气的输配和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
                       12月31日);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凭资质证经营);
     经营范围          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燃气汽车加气(仅限公司下
                       设加气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香河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8 月设立
    2010 年 8 月,香河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
香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香河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香会事设字[2010]第 133 号《验资报告》。
    香河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4 年 5 月增资
    2014 年 5 月,香河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5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河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4,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9,821.11           17,544.51          13,157.07          10,050.01
   净资产                5,960.88             8,721.42           4,035.49           2,172.22
  营业收入               5,240.25           15,304.44            8,741.48           5,410.01
   净利润                1,123.73             4,395.91           1,859.40              915.44

    (四)大厂百川


                                          1-1-8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大厂县厂谭路北侧河西营村段

     法定代表人         肖旺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管道燃气的储运、输配和销
      经营范围          售;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燃气汽车加气站(天
                        然气)(燃气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大厂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7 月设立
    2010 年 7 月,大厂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
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大厂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三诚大验字[2010]第 41 号《验资报告》。
    大厂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4 年 6 月增资
    2014 年 6 月,大厂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厂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5,171.18           18,100.39          13,892.81            9,160.28
   净资产                 6,474.88             7,359.38           5,492.51           2,997.76
  营业收入                7,078.09           20,329.80          15,144.67           11,118.87

                                           1-1-8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净利润                 2,052.82             4,203.14            2,372.39           1,110.60

     (五)霸州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霸州市南孟镇廊霸路与马坊路交口往南2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         王国风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霸州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2013 年 11 月,霸州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
立信会计师湖北分所对霸州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鄂报
字[2013]第 40130 号《验资报告》。
    霸州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498.01              505.53              823.91                   -
   净资产                   497.43              504.97              498.74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7.54                 6.22              -1.26                  -

     (六)三河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1-1-8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城关西关村西100米(建设路西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
     经营范围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
                       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三河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4 年 3 月设立
   2014 年 3 月,三河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1,000 万元出资额。
   三河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4 年 9 月增资
   2014 年 9 月,三河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三河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5,392.63           15,313.84                     -                  -
   净资产                2,817.97             3,002.76                    -                  -
  营业收入                 541.53             1,431.18                    -                  -
   净利润                 -188.61                  -0.87                  -                  -

    (七)涿鹿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1-1-8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        涿鹿县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燃气的输配与销售;燃气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燃气设施的投
         经营范围      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涿鹿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8 月设立
    2010 年 8 月,涿鹿百川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戴长福、高可心、郭
彦峰以货币资金认缴首次出资 40 万元。涿鹿轩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
涿鹿北川设立的首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涿会验[2010]字 54 号《验资报
告》。
    涿鹿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戴长福                           20.00                  50.00%
              高可心                           18.00                  45.00%
              郭彦峰                             2.00                  5.00%
              合计                             40.00                100.00%
    (2)2012 年 1 月股权转让并二期出资
    2012 年 1 月,郭彦峰与王东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涿鹿百川的出
资额 30 万元(实缴 2 万元)转让给王东水,高可心与戴长福分别与百川燃气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涿鹿百川的出资额 120 万元(实缴 18 万元)、50
万元(实缴 20 万元)转让给百川燃气;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涿鹿百川二期
出资 136 万元,由王东水以货币资金对涿鹿百川认缴二期出资 24 万元。张家口
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正信验会字
(2012)第 007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实收资本完成后,涿鹿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74.00                 87.00%
              王东水                            26.00                 13.00%
              合计                             200.00               100.00%

                                        1-1-9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2 年 5、6 月股权转让并增资
    2012 年 5 月,王东水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涿鹿百川 13%
股权转让给百川燃气。
    2012 年 6 月,涿鹿百川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由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
缴。张家口鑫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
鑫验字[2012]F004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涿鹿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2,665.96             2,738.25           5,273.51           2,172.55
   净资产                  830.71              918.36             848.84               791.56
  营业收入                  50.52             1,785.34           2,548.05                 0.06
   净利润                  -88.12               68.98              57.28               -208.44

    (八)武清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市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武清开发区泉州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天然气管道管网输配,天然气灶具、热水器、计量表销售、安装、
     经营范围          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武清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05 年 4 月设立



                                          1-1-9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5 年 4 月,武清百川设立,天津市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 400
万元,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100 万元出资额。天津顺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武清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顺通验内字(2005)第 053
号《验资报告》。
    武清百川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天津市百川燃气有限
                                             400.00               80.00%
            公司
          百川燃气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05 年 6 月增资
    2005 年 6 月,武清百川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其中天津市百川燃气有
限公司、百川燃气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1,050 万元、450 万元出资额。天津顺通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顺通验内字(2005)
第 085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天津市百川燃气有限
                                            1,450.00              72.50%
            公司
          百川燃气                            550.00             27.50%
            合计                            2,000.00            100.00%
    (3)2007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天津市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与永清百川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武清百川 72.5%股权转让给永清百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永清百川                      1,450.00                 72.50%
         百川燃气                        550.00                 27.50%
           合计                        2,000.00               100.00%
    (4)2009 年 5 月增资
    2009 年 5 月,武清百川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资
金认缴。天津隆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隆玉会
验字(2009)第 2200015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1-1-9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550.00                      71.00%
            永清百川                           1,450.00                      29.00%
              合计                             5,000.00                    100.00%
    (5)2009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百川燃气与王东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武清百川 71%
股权转让给王东水,永清百川与王文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武清百川
29%股权转让给王文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水                            3,550.00                      71.00%
             王文东                            1,450.00                      29.00%
             合计                              5,000.00                    100.00%
    (6)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王东水、王文东分别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
持武清百川的 71%股权和 29%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7)2012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王东海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武清百川
全部股权转让给百川燃气。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22,223.84           21,214.20          17,370.81          12,249.12
   净资产                6,600.64             8,798.91           9,283.57           7,880.35
  营业收入               4,365.52           16,487.79            9,300.36         10,168.22
   净利润                  564.84             3,657.64           1,365.48           1,510.63



                                          1-1-9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百川物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大厂县大厂镇河西营村东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第3类)压缩天然气销售。(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百川物流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9 月设立
    2010 年 9 月,百川物流设立,王东江、王国风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350 万
元、150 万元出资额。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百川物流设立时的
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三诚大验字[2010]第 56 号《验资报告》。
    百川物流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江                         350.00                  70.00%
             王国风                         150.00                  3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王东江、王国风分别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
将所持百川物流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与王雅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所持百川物
流 5%股权转让给王雅倩。
    2012 年 11 月,百川燃气与王东海、王雅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6,831,654.05 万元、359,560.74 万元的价格将所持百川物流全部股权转让给百川
燃气。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9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728.47             1,782.91           1,977.85           2,156.54
   净资产                1,028.00             1,019.53            956.33               809.95
  营业收入                 172.95              652.41             711.03               849.89
   净利润                   11.88               59.78             146.38               357.61

    (十)智汇热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河市智汇热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区东环路204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500万元
                       许可经营项目:热力供应;(凭许可证经营)工业、民用热水、
     经营范围
                       蒸气供应。一般经营项目:暖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维修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智汇热力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2013 年 1 月,智汇热力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
币资金认缴。立信湖北分所对智汇热力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2)第 40036 号《验资报告》。
    智汇热力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8,518.05             9,277.54           3,898.64              510.68


                                          1-1-9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净资产                112.77             234.52        412.44              458.72
  营业收入               884.82             518.51        211.02                   -
   净利润                -121.74            -177.92       -46.28              -41.28

    (十一)九九热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九九热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12-86(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供热服务,管道工程施工,物业服务,五金产品、锅炉、空调及
     经营范围         配件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九九热力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2 年 5 月设立
    2012 年 5 月,九九热力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王东海、王雅倩分别
以货币资金 540 万元、60 万元认缴首期出资。天津市安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九九热力设立的首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安泰验字(2012)第 443
号《验资报告》。
    九九热力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540.00               90.00%
             王雅倩                             60.00               10.00%
             合计                              600.00             100.00%
    (2)2012 年 7 月二期出资
    2012 年 7 月,王东海、王雅倩分别以货币资金 360 万元、40 万元认缴二期
出资。天津市安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安
泰验字(2012)第 577 号《验资报告》。
    二期出资完成后,九九热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9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王东海                                  900.00                    90.00%
             王雅倩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2012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王东海、王雅倩分别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所持九九物流全部股权转让给百川燃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九九热力的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410.78             1,603.35           1,847.64           1,134.67
   净资产                  796.37              854.74             899.23            1,000.71
  营业收入                  92.27              295.47             151.50               15.72
   净利润                  -58.36               -44.49            -101.49               0.71

    (十二)百川清洁能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清洁能源开发、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技术转让、清洁能源项
     经营范围          目策划、咨询和管理。(法律、法规禁限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百川清洁能源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1-9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3 年 11 月,百川清洁能源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
气以货币资金认缴。立信会计师湖北分所对百川清洁能源的设立出资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鄂报字[2013]第 40129 号《验资报告》。
    百川清洁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997.28              998.56              1,000.64                  -
   净资产                   997.28              998.56              1,000.64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1.28                 -1.47               0.03                  -

    (十三)百川建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         马福有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工程、
      经营范围
                        管道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百川建安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2013 年 2 月,百川建安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
币资金认缴。立信湖北分所对百川建安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鄂报字[2013]第 40004 号《验资报告》。
    百川建安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1-1-9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1,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996.01              986.23             1,134.33                  -
    净资产                  986.35              986.23             1,002.60                  -
   营业收入                   9.98                     -                  -                  -
    净利润                    0.12               -16.37                2.60                  -

     (十四)西安维斯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67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600万元
                        仪器仪表、燃气设备的研发、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以上经营
      经营范围
                        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西安维斯达 51%股权。
    3、历史沿革
    (1)2009 年 9 月设立
    2009 年 9 月,西安维斯达设立,韩啸、安永喜、刘杰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51 万元、25 万元、24 万元出资额。陕西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
维斯达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宜正验字(2009)第 09-0050 号《验
资报告》。
    西安维斯达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韩啸                               51.00                       51.00%
              安永喜                               25.00                       25.00%
                刘杰                               24.00                       24.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12 年 12 月股权转让


                                           1-1-9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2 年 12 月,韩啸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其所持西安维
斯达 51%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2012 年 12 月,王东海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西安维
斯达 51%股权转让给百川燃气。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维斯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1.00                      51.00%
              安永喜                              25.00                      25.00%
                刘杰                              24.00                      24.00%
              合计                               100.00                    100.00%
    (3)2015 年 5 月增资
    2015 年 5 月,西安维斯达注册资本增至 600 万元,百川燃气、安永喜、刘
杰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255 万元、125 万元、120 万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维斯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6.00                      51.00%
              安永喜                             150.00                      25.00%
                刘杰                             144.00                      24.00%
              合计                               6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4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391.37              997.99             837.54               507.53
   净资产                  649.34              598.69             293.78               203.17
  营业收入                 723.69             3,052.48           1,823.93           1,380.75
   净利润                   50.66              304.91              90.61                21.31

    (十五)百川新能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204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1-1-10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销售: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汽
      经营范围      车加气站(天然气);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百川新能源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2015 年 5 月 26 日,百川新能源设立,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
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百川新能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6,000.00                  100.00%
           合计                       36,000.00                  100.00%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百川新能源系报告期外设立的公司,报告期内无财务数据。


八、置入资产参股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169号

    主要办公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169号

      成立日期      2014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     张金龙

      注册资本      35,009.29万元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经营范围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
                    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百川燃气以 150 万元入股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获得 105 万股
股份,占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0.3%。




                                    1-1-10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置入资产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

     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川燃气合并口径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2,748.80                                  9.53%
              应收票据                                               55.55                                 0.04%
              应收账款                                           7,507.77                                  5.61%
              预付账款                                             653.87                                  0.49%
            其他应收款                                             336.98                                  0.25%
                  存货                                           8,710.41                                  6.51%
           其他流动资产                                          2,843.75                                  2.13%
           流动资产合计                                         32,857.14                                24.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                                  0.11%
              固定资产                                          70,765.98                                52.91%
              在建工程                                          19,455.67                                14.55%
              无形资产                                           8,175.78                                  6.11%
           长期待摊费用                                            524.53                                  0.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1.37                                  0.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0.25                                  1.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0,893.58                                75.43%
              资产总计                                         133,750.73                              100.00%

         百川燃气的上述主要资产权属状况清晰,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
     日,部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其中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所在公司                     座落                     建筑面积(m2)      用途                 办理情况

 1                 三河市区泃阳河西岸五小东侧                    522.40         营业厅
                                                                                              从第三方购买,正在办理
 2     三河百川    三河康居小区                                  91.00          调压站
                                                                                                      过户手续
 3                 三河市国税局                                  84.00         液化气站

 4                 锦绣家园东南角、01、02、03、04 号商贸楼      1083.66        城区办公         已付款待开发商办证

 5                 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路北侧                240.96       蒋辛屯加气站
                                                                                                    正在办理开工证
 6     香河百川    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路北侧                576.28         办公楼

                                                                                              正在办理土地证划拨转出
 7                 香河县绿源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西侧                350.00        城区门站
                                                                                                       让手续

 8                 武清区南蔡村镇翁羊坊村南                      182.22       翁羊坊门站      已完成办理手续,待拿证
       武清百川
 9                 武清曹子里乡                                  303.00       曹子里门站        房屋主体施工已完成



                                                     1-1-10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        永清百川      别古庄大缑庄村                                        105.45          别古庄门站            正在办理征地手续

11        涿鹿百川      涿鹿县科技园区                                        400.00             门站            已完成办理手续,待拿证

            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人                     座落                       面积(m2)              用途                办理进度


      1                           三河市区洵河西侧,红娘港二支南侧            2,598               营业厅
                  三河百川
                                                                                                                   从第三方购买,正
      2                           三河市区洵河西侧,红娘港二支南侧            3,500         原泰达厂区(闲置)
                                                                                                                    在办理过户手续

      3           香河百川           第一城东南侧、大香线路南                 6,667              安评门站

                                                                                                                   正在办土地利用总

      4           百川燃气                    廊坊西村                       20,000              西村门站          体规划局部调整规

                                                                                                                           划

                                                                                                                   准备进行招标、拍
      5           香河百川        香河县绿源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西侧             8,245.36            城区门站
                                                                                                                   卖、挂牌相关手续

      6                               武清区高村镇高王路西侧                 4,472.80            高村门站          正在办理土地规划

                                                                                                                   正在办理征地、转
      7                                武清区河西务镇扶头村                  3,000.00          河西务门站
                  武清百川                                                                                               让手续

                                                                                                                   正在办理征地、转
      8                           武清河西务初中东侧 (103 国道边)           4,183.90             营业厅
                                                                                                                         让手续

                                  百川燃气公司气站东侧,廊涿公路
      9           固安百川                                                   8,944.00             调压站           等待土地使用指标
                                         (新中东街)北侧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借款                        借款    借款日               还款日
                     贷款银行                            到期日                 担保方式         借款合同号             担保合同号
号        单位                        金额      期                   期

          恒通     永清县农村信               2011.4.    2012.7.   2012.7.                    (永联)农信借字       (永联)农信保字
 1                                   440.00                                     保证担保
          建安       用合作联社                 29          27       27                        (2011)第 047 号        [2011]第 033 号

                                                                                              廊坊市永清联社农       廊坊市永清联社农
          恒通     永清县农村信               2011.11    2012.10   2012.10
 2                                   560.00                                     保证担保       信借字 2011 第          信保字 2011 第
          建安       用合作联社                 .30        .27       .19
                                                                                              87002011267825 号      87002011194611 号

                                                                                                                     廊坊市永清联社农
          恒通     永清县农村信               2012.0     2013.11   2013.10                   永联农信借字 2012
 3                                     440                                      保证担保                              信保字 2012 第
          建安       用合作联社                8.13        .11       .22                     第 87002012796827
                                                                                                                     87002012630171 号

                                                                                              永清联社农信借字       廊坊市永清联社农
          恒通     永清县农村信               2012.1     2013.10   2013.10
 4                                     560                                      保证担保           2012 第            信保字 2012 第
          建安       用合作联社                0.29        .28       .22
                                                                                               87002012948751        87002012731557 号

          恒通     兴业银行廊坊               2014.1.    2014.4.   2014.4.      3500 万存     兴银(廊)贷字第       兴银(廊)质字第
 5                                    3,000
          建安         分行                     10          9        9            单质押          140009 号              140002 号



                                                                 1-1-10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恒通     兴业银行廊坊            2014.2.   2014.5.    2014.5.     6000 万存   兴银(廊)贷字第       兴银(廊)质字第
6                              5,800
       建安        分行                   24        23         23         单质押         140030 号              140005 号

       恒通     兴业银行廊坊            2014.3.   2014.6.    2014.6.     2100 万存   兴银(廊)贷字第       兴银(廊)质字第
7                              2,000
       建安        分行                   26        25         25         单质押         140056 号              140006 号

       恒通     兴业银行廊坊            2014.4.   2014.6.    2014.6.     3100 万存   兴银(廊)贷字第       兴银(廊)质字第
8                              3,000
       建安        分行                   2         27         25         单质押         140060 号              140007 号

                                                                         6033.605
       恒通     兴业银行廊坊            2014.5.   2014.6.    2014.6.                 兴银(廊)贷字第       兴银(廊)质字第
9                              5,800                                     万存单质
       建安        分行                   28        27         23                        140101 号              140009 号
                                                                            押

                                                                         6033.605
       恒通     兴业银行廊坊            2014.6.   2014.12    2014.6.                 兴银(廊)贷字第       兴银(廊)质字第
10                             5,800                                     万存单质
       建安        分行                   24        .23        27                        140122 号             1400010 号
                                                                            押

       恒通     农业银行永清            2014.6.   2014.9.    2014.9.     5200 万存
11                             5,000                                                 13010120140001638      13100420140003168
       建安       县支行                  20        19         1          单质押

                                                                        11313.6850
       恒通     兴业银行廊坊            2014.8.   2014.11    2014.9.                 兴银(廊)贷字第       兴银(廊)质字第
12                             10,800                                   万元存单
       建安        分行                   21        .20        29                        140125 号             1400011 号
                                                                        质押

       恒通     兴业银行廊坊            2014.8.   2014.11    2014.9.     2500 万元   兴银(廊)贷字第       兴银(廊)质字第
13                             2,400
       建安        分行                   29        .27        25        存单质押        140155 号              140012 号

       恒通     农业银行永清            2014.9.   2014.12    2014.9.    5200 万 元
14                             5,000                                                 13010120140002243      13100420140004256
       建安       县支行                  4         .3         19       存单质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川燃气合并口径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000.00                                   3.59%
                应付账款                                               14,120.45                                 16.89%
                预收账款                                               35,169.37                                 42.07%
              应付职工薪酬                                                 17.81                                   0.02%
                应交税费                                                1,773.55                                   2.12%
                应付股利                                               20,777.88                                 24.86%
               其他应付款                                               1,302.65                                   1.56%
              流动负债合计                                             76,161.72                                 91.11%
                递延收益                                                6,158.10                                   7.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0.71                                   1.52%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28.81                                   8.89%
                负债合计                                               83,590.53                               100.00%

         百川燃气的债务不会随百川燃气的股权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发生转移。

                                                          1-1-10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不存在或有负债情况。

       (五)重大诉讼情况
    1999 年 4 月,中国银行廊坊分行永清支行与百川燃气子公司永清百川签订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710 万元,期限为一年,本息合计 7,362,929.65 元;借款
到期后,永清百川陆续用实物和现金还款 53.42 万元与 100 万元;后经数次转让,
万海燕获得该债权;因付开文起诉万海燕,并申请执行其对永清百川的债权,2013
年 11 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临执字第 259-50 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扣划第三人永清百川在银行的存款计人民币 110 万元;2014 年 11
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临民监字第 0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撤销该院(2012)临民督字第 19 号令支付,驳回申请人付开文的申请;2015
年 5 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临执字第 259 号《执行裁定
书》,裁定解除对第三人永清百川所有的产权证号为永股份字第 232 号和产权证
号为永直私字第 1093 号房产的查封。
    目前,百川燃气账面仍列支了对万海燕的其他应付款 472.87 万元,因该金
额相比百川燃气的总资产比例不高,不会对百川燃气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十、置入资产涉嫌犯罪、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曾存在如下行政处罚事项:
 受处罚公司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
  涿鹿百川       涿鹿县公路执法大队        2012年6月18日    缴纳穿越公路补偿款15,000元
  涿鹿百川       涿鹿县公路执法大队        2012年7月26日      缴纳公路补偿款10,000元
  固安百川    固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   2012年8月30日         交纳罚款30,000元
  香河百川         香河县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7日         处30,000元罚款

    上述处罚事项涉及金额不大,对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百川燃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情况。




                                      1-1-10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置入资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最近三年没有发
     生变化。


     十二、置入资产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4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33,750.73                139,490.96             118,379.40            75,711.77
         流动资产                     32,857.14                 41,020.40              37,592.28            16,504.81
        非流动资产                   100,893.58                 98,470.55              80,787.12            59,206.96
         负债总计                     83,590.53                 73,076.59              55,071.88            45,889.83
         流动负债                     76,161.72                 66,640.97              53,602.43            45,606.88
        非流动负债                     7,428.81                  6,435.62               1,469.45                282.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160.20                 66,414.37              63,307.52            29,821.9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9,853.31                 66,187.52              62,900.78            29,447.09
       少数股东权益                      306.89                   226.85                 406.74                 374.8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36,815.57               114,159.04              77,239.59             57,713.75
         营业成本                      28,130.81                70,589.60              52,006.35             41,061.58
         营业利润                       6,200.37                36,317.19              18,230.19             11,901.41
         利润总额                       7,103.72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净利润                         5,143.09                27,020.67              13,341.08              9,001.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63.05                26,938.35              13,309.18              9,002.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4,384.61                26,776.58              13,192.55              7,673.5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3.88            29,498.88             25,202.54           14,791.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81.86           -15,043.98           -16,564.74          -14,435.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9.18           -15,623.77             7,996.99           -4,172.03

                                                     1-1-10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67.16            -1,168.88          16,634.78           -3,816.30


     十三、置入资产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川燃气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860 人,具体情况如
     下:
            1、员工年龄结构
                      年龄                    人数                        比例
                   25 岁以下                            191                    22.21%
                    25-35 岁                            407                    47.33%
                    35-45 岁                            132                    15.35%
                    45-55 岁                             88                    10.23%
                   55 岁以上                             42                     4.88%
                      合计                              860                   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                      人数                        比例
                  硕士及以上                              2                     0.23%
                      本科                               80                     9.30%
                      大专                              284                    33.02%
                  中专及以下                            494                    57.44%
                    合计                                860                   100.00%
            3、员工专业结构
                      专业                    人数                        比例
                      行政                              139                    16.16%
                      财务                               60                     6.98%
                      市场                               34                     3.95%
                      工程                              120                    13.95%
                      运行                              134                    15.58%
                      客服                              210                    24.42%
                      安全                               23                     2.67%
                      其他                              140                    16.28%
                      合计                              860                   100.00%

            (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等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2015 年 4 月      2014 年 12      2013 年 12    2012 年 12
                     项目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1-1-10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员工总数                         860        865         832            829
                              社会保险情况
 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员工人数          90         93         173            188
 其中: 试用期的员工               38         25         117            96
            自办人员               28         28          34            77
            其他人员               24         40          19            15
                               住房公积金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        90         93         187            188
 其中: 试用期的员工               38         25         117            96
            自办人员               28         28          34            77
            其他人员               24         40          36            15

    就试用期内的员工,百川燃气及其子公司在 2015 年 6 月前,未给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自 2015 年 6 月开始,已按照法律法规给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自办人员的主要工作岗位为清洁员、厨师、门卫等,为辅助
性工作,自办人员中的 25 名已经参加了新农保和新农合,其中 21 名员工主动要
求百川燃气及其子公司放弃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出具相关承诺函;其他部分自办
人员因自身的原因要求百川燃气分子公司放弃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并已出具相
关的承诺函;其他人员属于年龄较大,超过或即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百
川燃气聘任前并没有缴纳五险一金,且其要求百川燃气分子公司放弃为其缴纳五
险一金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
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发放工资,为符合条件的大部分员工办理了基
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百川燃气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王东海作出承诺:“若百川燃气及
下属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之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与公积金费
用,或因社保费用与公积金费用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人/本企
业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处罚的损失。”


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百川燃气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1-1-10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王东海      董事长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张胜兰       董事       中金佳泰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马福有       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王国风       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陈   敏    独立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李秀芬     独立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陈   巍    独立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各董事的简历如下:
    王东海先生,5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 年至
1992 年任职于永清县经济委员会,1992 年至今先后创办了永清县王牌摩托车公
司、廊坊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清县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清县
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廊坊
汇达投资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川实业有限公司。现
任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清县政协副
主席、廊坊市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协委员。
    张胜兰女士,52 岁,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加拿大约克大
学。曾任摩根大通亚洲直投部董事总经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部董事
兼首席代表、龙科创业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
现任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福有先生,5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永清
县恒通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燕郊区域经理、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
    王国风先生,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廊坊
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经理助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CNG 建设项目部经理,
现任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总经理、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总经理。




                                 1-1-10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陈敏女士,6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硕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学院博士生导师、北京国家会计
学院教授。现任财政部财科所财务会计方向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天津泰达股
份有限公司、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山
推工程机械股份公司和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秀芬女士,5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牡丹江市钟表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总经办主任、副总经理、廊坊
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安瑞科(蚌埠)压缩机公司总经理、安瑞科集团副总经理、
总经理、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恒能(北京)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连九信生物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总经理、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百川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陈巍先生,3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法律部,2000 年加入通力律师事务所。现任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行动成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伊禾农产品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百川燃气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张德文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3.08-2016.08
   陈   鹏        监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刘宗林         监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各监事的简历如下:
    张德文先生,4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永清县针
织厂会计、永清县王牌摩托车有限公司会计、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主任。




                                    1-1-11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陈鹏先生,45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光祥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会计、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会计,现任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
司经理助理兼财务部主任。
    刘宗林先生,4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海南吉亚
新技术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生产部经理、北京彩虹科技开发公司技术推广部部长、
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天津市百川宇商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百川燃气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任期
 王东海              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秦 涛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马福有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韩 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边 永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王东海、马福有简历详见本节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秦涛先生,3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廊坊百川天
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企管员、总经理秘书、董事长秘书、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
公司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韩啸先生,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永清恒通天
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副
总经理、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边永先生,4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首都
钢铁公司环境保护处工程师、北京九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中国信



                                      1-1-11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中国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百
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百川燃气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百川燃气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王东海               董事长、总经理               7,508.9166             20.8581%
     王东江                 王东海之弟                  948.4288               2.6345%
     王东水                 王东海之弟                  843.6985               2.3436%
     王文泉                 王东海之叔                   14.6478               0.0407%
     马福有               董事、副总经理                 36.6192               0.1017%
     张德文                 监事会主席                   29.2948               0.0814%
     刘宗林                    监事                      14.6478               0.0407%
     秦   涛                 副总经理                    36.6192               0.1017%
     韩   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6.6192               0.101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百川燃气及其关联

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姓名                       职务           2014 年度领取收入
               王东海                      董事                      170,000.00
               马福有                      董事                      182,000.00
               王国风                      董事                      100,000.00
               张胜兰                      董事                                -
                陈巍                    独立董事                      99,996.00
                陈敏                    独立董事                      99,996.00
               李秀芬                   独立董事                      99,996.00
               张德文                      监事                      178,000.00
               刘宗林                      监事                      252,920.00
                陈鹏                       监事                       56,200.00
                秦涛                    副总经理                     182,000.00
                边永                    副总经理                     240,000.00
                韩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2,000.00
                             合计                                   1,843,108.00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1-11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兼职单位                        职务            与百川燃气关系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百川燃气控股股东
              永清百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王东海         永清县百川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天津博安高德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永清县津永铁成铁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监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王国风
            永清里澜城铁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监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张胜兰
          东田时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中国诊断医疗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大连九信生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
 李秀芬
            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
                    财政部财科所                 博士生导师             无关联关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陈敏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通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上海行动成功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陈巍
          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韩啸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马福有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百川燃气董事王东海与王国风为堂兄弟,除此之外,百川燃气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

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在百川燃气任职的的董事王东海、马福有、王国风、监事张德文、刘宗林、
陈鹏及高级管理人员秦涛、韩啸、边永与百川燃气签署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
议。目前,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1-11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百川燃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009 年 7 月,百川燃气股东会选举王东水、马福有、王国风为董事;2012
年 11 月,百川燃气单一股东王东海推选王东海、马福有、王国风为董事;2013
年 3 月,百川燃气股东会增选张胜兰为董事,董事增至 4 名;2013 年 7 月,百
川燃气创立大会选举王东海、马福有、王国风、张胜兰、陈敏、李秀芬、陈巍为
董事,其中陈敏、李秀芬、陈巍为独立董事。
    2、监事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009 年 7 月,百川燃气股东会选举张德文、陈鹏和李鑫为公司监事;2013
年 7 月,百川燃气创立大会选举陈鹏和刘宗林为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德文
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011 年 12 月,百川燃气董事会聘任秦涛为总经理,聘任马福有、韩啸、高
可心为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百川燃气董事会聘任王东海为总经理,聘任秦
涛、马福有、韩啸、高可心、王彬、边永为副总经理,聘任王彬为财务总监,聘
任韩啸为董事会秘书;2013 年 12 月,高可心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2015
年 3 月,王彬因个人原因离职。

十五、置入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一)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置入资产百川燃气 100%股权。

    (二)符合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说明
    百川燃气的全体股东均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百川燃气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百川燃气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股权转让给万
鸿集团,同时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承诺本次重组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将及时办理公


                                 1-1-11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本次重组符合股权转让前置条
   件,不会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限制造成本次重组的股权交割过户无法实施。


   十六、置入资产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一)百川燃气最近三年的评估情况
           百川燃气于 2013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聘请了国融兴华对截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百川燃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国融兴华出
   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 1-089 号《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股份制改
   制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百川燃气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 39,399.65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53,665.02 万元,增值 14,265.37
   万元,增值率 36.21%。

           (二)百川燃气前次改制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的差异原因

            项目                                           差异原因
                       前次改制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3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前次改制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方法        本次重组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
                       结论。
                       改制的评估目的是为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目的
                       本次重组的评估目的是为了确定百川燃气的股权交易价格。
                       前次改制的评估基准日到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期间,百川燃气处于高
                       速发展阶段,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持续增长,最近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
     企业发展状况
                       的净利润分别为 9,002.12 万元、13,309.18 万元、26,938.35 万元,企业
                       价值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十七、置入资产的资产许可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文件名称         核发时间       到期日                        授权范围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三河市行政区内各燃气公司共同经营以外的区
百川燃气                             2012.1.1     2041.12.31
                   权授权书                                           域由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经营
             大厂回族自治县管道燃
大厂百川                            2014.12.19     2030.3.1                 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气特许经营权授权书

固安百川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2011.7.6      2041.7.5                   固安县行政区域内


                                                 1-1-11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授权书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香河百川                            2010.12.1     2040.12.1                   香河县全县城
                   权授权书
                                                               永清城区界范围内、刘街乡行政区全境、三圣
                                                               口乡行政区全境、后奕镇行政区全境、龙虎庄
                                                               乡行政区全境、养马庄乡行政区全境、里澜城
                                                               镇行政区(部分)、北辛溜乡行政区全境、打辛
             永清县管道燃气特许经                              阁乡行政区域全境、别古庄镇行政区(部分)、
永清百川                            2013.12.13    2033.3.31
                  营权授权书                                   韩村镇行政区(部分)、曹家务行政区(部分)、
                                                               刘其营乡行政区(部分)、台湾新城规划区域内
                                                               (部分)、工业园区规划区域内(部分)注:范
                                                               围内所指“部分”是指:除其他管道燃气公司经
                                                                          营范围以外的部分。
                                                               涿鹿县行政区域内:(1)大外环以内以合符大
                                                               道为界,西部划归乙方经营;(2)大外环外的
             涿鹿县城市管道燃气特                              工业园区、新型产业示范区、物流园区划归乙
涿鹿百川                             2014.3.6     2043.12.31
                  许经营协议                                   方经营;(3)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它类燃气经营
                                                               活动由甲方另行批准。(4)“一河两城”区域从
                                                                   上述范围中划出,由甲方另行划定。

                 燃气合作协议       2011.3.23     2061.3.22           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乡区域内

                                                               大王古庄镇经城关镇至东马圈镇路以东城关镇
                                                               城,具体是指城王路(城关镇至大王古庄镇移
             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管
                                    2012.3.22        —        动、新修武路(廊良路至东马圈镇)以东,城
              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关镇五里店村至城关镇小屯村乡村路以南至东
                                                                              马圈镇界区域

武清百川       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011.9        2061.9               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乡内

               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010.7.26     2060.7.26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内

               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011.3.8      2061.3.7             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内

                 燃气合作协议         2010           —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中区还迁区内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2014.9.19     2044.9.19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
                     协议


   十八、置入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百川燃气的 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1-11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2)定价合理性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与市净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2310             东方园林               28.74            3.27
        300197             铁汉生态               30.89            3.73
        002663             普邦园林               18.91            2.08
        002431             棕榈园林               22.57            3.29
        002717             岭南园林               38.05            5.91
        300355             蒙草抗旱               43.87            5.08
                  平均值                          30.86            3.89
    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均
                                                  775.94          79.30
              价 90%=6.47
    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60 日交易均
                                                  869.48          88.87
              价 90%=7.25
    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均
                                                  997.80          101.98
              价 90%=8.32
    注 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Σ[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交易均价×总股本

÷2014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


                                        1-1-11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 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Σ[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交易均价×总股本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

    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8.32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2)定价合理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对确定投资者锁价发行,可以在监管部门核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后保证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三)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以 6.47 元/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607,679,922 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1-1-11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0,500 万股,其中向曹飞发行 8,500 万
股,向百川资管发行 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712,679,92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3.92%。

    (四)交易对方关于锁定所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1)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
本人/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介保海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后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


                                  1-1-11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
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3)中金佳泰和其他 31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
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
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对象曹飞、百川资管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
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
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1-12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经济指标对比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化情
       况如下: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增幅                                      增幅
                            前           后                             前         后

资产总额(万元)         20,199.45     133,750.73     562.15%        18,365.79   139,490.96        659.52%

负债总额(万元)         17,484.90      96,957.81     454.52%        15,555.00    86,233.46        44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54.08      36,486.03     1767.17%        2,051.66    53,030.64       2558.85%
权益(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08           0.42     425.00%             0.08           0.62      687.50%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86.56%         72.49%       -16.25%         84.70%       60.73%         -28.30%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08.94       36,815.57     5945.85%        5,987.92   114,159.04       1806.49%

营业利润(万元)           -104.11       5,989.97               -      464.10     35,726.57       7598.03%

利润总额(万元)           -104.11       6,893.32               -      465.23     35,941.02       7625.43%

净利润(万元)              -96.24       4,932.69               -      312.23     26,430.05       83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7.58       4,852.65               -      209.69     26,347.72 12465.0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8           0.06               -         0.01           0.31     3000.00%

           注:本次交易后主要财务指标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2
       号《备考审计报告》,并按照发行后总股本(不含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计算。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251,477,550 股。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全部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64,157,472 股。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前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曹飞                54,439,090             21.65%         139,439,090              14.46%


                                               1-1-12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百川资管                        -                -         385,063,203           39.94%

3            王东海                         -                -         126,750,497           13.15%

4            王东江                         -                -          16,009,476            1.66%

5            王东水                         -                -          14,241,629            1.48%

6            王文泉                         -                             247,255             0.03%

7           中金佳泰                        -                -          75,959,990            7.88%
     秦涛等 32 名原百川燃
8                                           -                -           9,407,872            0.98%
         气自然人股东
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97,038,460          78.35%          197,038,460           20.44%

           合计                   251,477,550         100.00%          964,157,472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曹飞。本次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为王东海。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7,36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比例为 17.62%,
    未超过 100%。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0,023.28 万元,占募集
    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22.92%,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30%。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1、募集配套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32,513.00                  32,241.53

      2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3,458.00                  13,458.00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3                                                     6,083.96                   5,721.89
                     利用工程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4                                                     6,025.00                   6,013.51
                       工程二期



                                            1-1-12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0,026.03                  9,901.79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20,023.28
                 合计                                88,129.27                 87,360.00

      以上项目将按轻重缓急顺序进行投资,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自筹解决。募集
资金到位前,为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以及使募集资金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公司
将适当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2、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及环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项目核准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                         廊环管[2015]6 号
              程三期项目                             证(廊发改能源核[2015]16 号)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                         廊环管[2015]13 号
              程二期项目                             证(廊发改能源核[2015]15 号)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3   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   廊环管[2013]185 号
                                                     证(廊发改能源核[2014]86 号)
                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4                        廊环管[2014]128 号
          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证(廊发改能源核[2015]17 号)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5                        三环管字[2013]70 号
              利用工程                               证(三发改核字[2014]1 号)

      (三)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
      (1)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推进,北京地区人口、产业转移、京津冀地区进一步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百川燃气现有业务区域将新增大量人口和工业、商业企业,
从而带来大量新增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
      同时,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今后
3 年,河北省将加快气源供应体系的建设,到 2017 年力争将天然气使用量提高
到 160 亿立方米,比 2014 年度河北省全省天然气消费量约 60 亿立方米大幅提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燃气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将转变为城镇燃气设施运营、燃气销售和服务。作为城镇燃气运营企业,百川燃
气燃气业务覆盖河北省廊坊市、张家口市以及天津市武清区共 8 个县(市)、区,

                                       1-1-12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要业务区域位于北京和天津周边区域,现有城镇燃气设施可能难以满足所在区
  域日益增长的居民与工商业用户的用气需求。通过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实现区域内高压管线的互联互通、形成规模化布局,在满足现有用户需求的同
  时,有助于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适应潜在大量用户的需求,为百川燃气快速增
  加燃气销售,提供营收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打下良好基
  础。
         (2)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1)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兴产业示范区输气门站
       新兴产业示范区输气门站占地 7.97 亩,主要设施为燃气调压、计量、过滤、
  加臭、分输。设计输气能力为 50 万 Nm3/d。
         大清河产业园区门站
       大清河产业园区门站占地面积 20 亩,主要设施为燃气调压、计量、过滤、
  加臭、分输。设计输气能力为 50 万 Nm3/d。
         高中压管线工程
       该项目共建有高压管线工程 5 条,中压管线工程 20 条。
         2)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调压门站工艺
       门站工艺流程见下图




         门站的主要设备
       单个门站主要工艺设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1-12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过滤器QGG-C-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2         切断阀DN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7台

3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6台

4    监控调压器DN2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3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工作调压器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出口压力为0.3 MPa,处理
5                                                                                    3台       二开一备
           E2R-161EB                        能力为30000Nm3/h
6          涡轮流量计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200~6500m3/h     3台       二开一备
7          一号汇管
          LWQ-A-25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8          二号汇管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9          自动加臭机                             WJD-3X1A                           1套
10       站控、监控系统                                                              1套

          3)投资规模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32,513 万元,由建设投资 32,166 万元与铺底流动资金 347
 万元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25,365 万元;其他费用 4,697 万元;预备
 费用 2,104 万元。
          4)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   目                     指 标 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96,903.00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90,213.00
                    3      利润总额(万元)                                       6,506.00
                    4      所得税(万元)                                         1,626.00
                    5      税后利润(万元)                                       4,880.00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9.71
                    7      内部收益率(%)                                          15.74

          5)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工期 24 个月。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                   2015               2016               2017
 序号
            实施步骤                     3         4          5   6-12    1-12          1           2
     1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标
     4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5             竣工验收

          (3)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1-12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钱旺调压门站;刘宋调压门站;城区中压
输气管线。
    钱旺调压门站
    钱旺调压门站位于三香路三河与香河县交界处,占地面积 6,756.69 平方米
(10.13 亩)。
    刘宋调压门站
    刘宋调压门站位于香河县刘宋镇倪李线与国安线交口处,占地面积 15884.89
平方米(23.83 亩)。
    城区输气管线
    A、城区至钱旺中压输配管网工程
    管线起点为秀水街与永泰路交口处,由秀水街向东敷设至钱旺乡爱晚养老基
地,预计管线全长 12.5Km。
    B、王谭路中压输配管网工程
    管线起点为香河县蒋辛屯门站,由蒋辛屯门站敷设至爱晚养老基地,预计全
长 9Km。
    C、老唐通线至钱旺门站中压输配官网工程
    老唐通线至钱旺门站中压输配官网工程,管线起点为老唐通线与平香路交口
处,由平香路向北敷设至刘宋调压门站,预计管线全长 9.7Km。
    D、刘宋调压门站至老通唐线中压管网输配工程
    管线起点为香河县刘宋调压门站,由刘宋调压门站敷设至老通唐线,预计全
长 5.6 公里。
    E、双安路至安头屯镇中压输配管网工程
    管线起点为香河县双安路与香武路交口处,由双安路与香武路交口处敷设至
安头屯镇区,预计全长 8.2 公里。
    2)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调压门站工艺
    门站工艺流程见下图




                                  1-1-12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门站的主要设备
        钱旺调压门站主要工艺设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过滤器QGG-C-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2       切断阀DN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7台

 3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6台

 4     监控调压器DN2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3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工作调压器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出口压力为0.3 MPa,处理
 5                                                                                   3台     二开一备
          E2R-161EB                         能力为30000Nm3/h

          涡轮流量计
 6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200~6500m3/h      3台     二开一备
         LWQ-A-2500
 7         一号汇管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8         二号汇管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9        自动加臭机                            WJD-3X1A                             1套
 10     站控、监控系统                                                               1套
 11          配电                                                                    1套
 12          供水                                                                    1套
 13          锅炉                                                                    1套

        刘宋调压门站主要工艺设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过滤器QGG-C-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2      切断阀DN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7台

 3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6台

 4     监控调压器DN2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3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工作调压器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出口压力为0.3 MPa,处理能
 5                                                                                    3台    二开一备
         E2R-161EB                           力为30000Nm3/h



                                               1-1-12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涡轮流量计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200~6500m3/h     3台      二开一备
                                                                            3
7         LWQ-A-25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50000m /h        1台

8          二号汇管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9          自动加臭机                               WJD-3X1A                           1套
10       站控、监控系统                                                                1套
11           配电                                                                      1套
12           供水                                                                      1套
13           锅炉                                                                      1套

          3)投资规模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3,458 万元,由建设投资 12,947 万元与铺底流动资金 511
 万元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7,322 万元;其他费用 4,666 万元;预备
 费用 959 万元。
          4)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目                         指标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54,750.00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50,401.00
                     3      利润总额(万元)                                     4,246.00
                     4      所得税(万元)                                       1,062.00
                     5      税后利润(万元)                                     3,184.00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6.75
                     7      内部收益率(%)                                          22.39

          5)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工期 24 个月。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                 2015                  2016              2017
 序号
            实施步骤                     3      4      5       6   7-12     1-12         1           2
     1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标
     4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5      竣工验收

          (4)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1)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高压管网工程



                                                 1-1-12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永清至三圣口门站高压输配管网,起点为永清县台湾新城永廊管线一号阀门
井,终点为永清县三圣口门站;龙虎庄至三圣口门站高压输配管网,起点为龙虎
庄前店村新民居 6 号阀池井,管终点为三圣口门站。管线全长约 32km。
    门站工程
    永清三圣口门站位于廊沧高速永清南出站口东侧约 300 米处,永清三圣口门
站建筑面积约 1100 平米,设计输气能力 30 万 m3/日。
    永清台湾工业新城门站位于永清台湾工业新城工业区,中控室建筑面积:约
300m2,设计输气能力 20 万 m3/日。
    中压输配管网工程
    永清三圣口附属中压输配管网起点为三圣口门站,终点为冰窖新民居,管线
全长 2300 米。
    永清台湾工业新城附属中压输配管网起点为台湾工业新城门站,管线全长
18km。
    永清台湾工业新城门站至韩村中太集团中压输配管网起点为台湾工业新城
门站,终点为中太集团,管线全长 15km。
    三圣口门站至刘街、里澜城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三圣口门站至刘街管网起点
为三圣口门站,终点为郝青口;三圣口至里澜城管网起点为三圣口门站,终点为
里澜城。管线全长约 28km。
    2)工艺流程
    本项目设计输气能力为 50 万 N /d,具体工艺流程见下图:




    3)主要设备
    设备投入



                                    1-1-12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项目购置高压管线、中压管线、调压计量工艺设备及辅助设备,设备总价
款 3,826.12 万元,设备安装费用 1,073.91 万元。
        主要设备选型方案
        本项目主要设备为调压计量工艺设备一套,其中包括清管器接收装置、手动
球阀、过滤器、流量计、调压器、加臭装置、工艺仪表、通讯系统、工艺仪表通
讯配电系统,以及变压器、空调等辅助设备。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一      高压管线工程
  1       高压燃气管道(PE 三层加强级防腐)       DN450         km       32                L360
  2       阀门(带井)                            DN450         座        4
  3       管道标识带                              DN450         km       32
  4       牺牲阳极                                DN450         km       32
  二      场站工程                                              座        2
  三      中压管线工程
  1       中压燃气管道(PE 三层普通级防腐)       DN450         km       28                L360
          中压燃气管道(PE 三层普通级防腐)       DN250         km       17.3              L360
          中压燃气管道                             De200        km       18                 PE
  2       阀门(带井)                            DN450         座        4
          阀门(带井)                            DN250         座       13
          阀门(带井)                             De200        座        6
  3       管道标识带                                            km       63.3

        4)建设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6,083.9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323.05 万元,设备购置
及安装费用 4,900.03 万元,其他费用 860.89 万元,预备费 234 万元。
        5)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目                         指标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5,151.76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855.16
                3        利润总额(万元)                                       3,473.19
                4        所得税(万元)                                          868.30
                5        税后利润(万元)                                       2,604.89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9.23
                7        内部收益率(%)                                          23.41

        6)项目实施进度表
                                              项目实施进度表
序号                   工期(月)             2014                         2015
                                              2014                         2017
                                               1-1-13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实施步骤                   8     9    10-12   1-7        8        9      10       11
 1       项目报告编制及核准
 2      地质勘探及施工图设计
 3       施工准备及土建施工
 4         设备购置及安装
 5            竣工验收

      (5)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1)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 14.9535 亩(9,969.05m2),总建筑面积 5,037.5 m2。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潮白河门站高压管道连接线;大厂潮白河经
济开发区门站;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大厂城区中压输配管线。
      潮白河门站高压管道连接线
      起点为南外环阀室井,终点为潮白河门站,管线长度为 7km。
      潮白河经济开发区门站
      站址位于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 14.9535 亩。门站建设规模为 60
万 m3/d,站内设有调压计量系统、辅助、生活用房(库房、锅炉房、门卫、倒
班宿舍)、办公用房、中控室等。
      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大厂城区中压输配管线
      中压管线长度约 9.9km。
        项目名称                 项目走向            管道类型        管道长短     管径
       北宁街中压            盛世尚水成至星光城        中压              4       DE200
     华安路北延中压         华安丽景至星光城北侧       中压             2.4      DE160
      潮新佳苑中压           潮白佳程至潮新佳苑        中压             1.2      DE250
     102 国道南侧中压         跃华春至鑫磊二期         中压             1.0      DE200
      阳光新园中压            跃华春至阳光新园         中压             0.6      DE200
       102 国道中压      安鑫丽景至安鑫丽景东门        中压             0.7      DE200

      2)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调压门站工艺
      门站工艺流程见下图




                                        1-1-13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门站的主要设备
         主要工艺设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过滤器 QGG-C-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                  3台    二开一备

 2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7台
                                            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3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6台

 4     监控调压器 DN2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3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工作调压器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出口压力为0.3 MPa,处理能
 5                                                                                      3台    二开一备
          E2R-161EB                            力为30000Nm3/h

          涡轮流量计
 6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200~6500m3/h       3台    二开一备
         LWQ-A-2500

 7         一号汇管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8         二号汇管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9        自动加臭机                                WJD-3X1A                            1套
 10     站控、监控系统                                                                 各1套

         主要工艺设备合计 30 台(套)。
         3)投资规模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6,025 万元,由建设投资 5,920 万元与铺底流动资金 105
  万元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3,992 万元;其他费用 1,490 万元;预备
  费用 438 万元。
         4)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目                          指标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42,705.00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38,801.00

                                                 1-1-13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利润总额(万元)                                          3,764.00
                    4      所得税(万元)                                             941.00
                    5      税后利润(万元)                                          2,823.00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4.06
                    7      内部收益率(%)                                             30.59

           5)项目实施进度表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                  2015                2016              2017
     序号
               实施步骤                      3-4      5          6   7-12     1-12        1            2
       1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标
       4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5                竣工验收

           (6)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项目建设规模
           占地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0,506.50 平方米(合 15.76 亩),总建(构)筑面积为
 227.00 平方米。
           配套管网
           铺设天然气管道 180 公里。
           通气规模
           正常年通气量为 1.5*108m3。
           2)主要设备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设计压力2.59Pa,工作压力0.8-1.5MPa,处理能力为
 1           过滤器DN200                                                                  2台      一开一备
                                                      7500Nm3/h
 2           切断阀DN200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0.8~1.5MPa               2台      一开一备

 3           切断阀DN300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0.8~ 1.5MPa               1台

                                设计压力2.5MPa,进口压力0.8~1.5MPa,出口压力为0.35
 4          监控调压器DNl00                                                               2台      一开一备
                                             MPa,处理能力为7500Nm3/h

                                设计压力2.5MPa,进口压力0.8~1.5MPa,出口压力为0.35
 5          工作调压器DNl00                                                               2台      一开一备
                                             MPa,处理能力为7500Nm3/h




                                                   1-1-13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35MPa,工况流量320~
6    涡轮流量计DN300                                                             2台    一开一备
                                                6500m3/h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1.45MPa,工况流量100~
7    涡轮流量计DN300                                                             1台
                                                2000m3/h

         电动球阀
8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0.8~1.5MPa,            1台
          DN300

9     电动球阀DN4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35MPa                l台

10       绝缘法兰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35MPa,DN400            1台

11       绝缘法兰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0.8—1.45MPa,DN200         1台

12        收球筒                         设计压力2.5MPa,DN300                   1套

13   LNG卧式低温储罐                             150m3                           2座

14      LNG低温泵                                20m3/h                          2台    一开一备


15   LNG空温式气化器                           5000 Nm3/h                        3台    二开一备


16      EAG加热器                              500Nm3/h                          1台

17    储罐增压气化器                           300Nm3/h                          2台
                                                      3
18    卸车增压气化器                           300Nm /h                          1台
                                                      3
19     BOG加热器                               500Nm /h                          1台
                                                      3
20    NG水浴加热器                             5000Nm /h                         1台
21       消防设备                                                                5套
22       监控设备                                                                3套
23        变压器                                                                 2台

24       辅助设备                                                                3套
25      天然气管道                                                               180

     3)项目投资规模                                                             公里


     本项目投资总额 10,026.03 万元人民币,由建设投资为 9,572.43 万元与铺底
流动资金为 453.60 万元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7,934.32 万元;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 929.04 万元;预备费用 709.07 万元。
     5)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目                         指标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37,500.00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34,615.14
              3        利润总额(万元)                                    2,286.87
              4        所得税(万元)                                         571.72
              5        税后利润(万元)                                    1,715.15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5.84


                                            1-1-13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内部收益率(%)                                     18.70

      6)项目实施进度表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                          2014
序号
        实施步骤                  1         2      3-9          10       11        12
  1       项目前期准备及审批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标
  4              土建施工
  5              员工培训
  5              竣工验收

      2、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万鸿集团的业务与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自身造血
能力严重不足。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万鸿集团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12,891.29
万元,主要为欠控股股东曹飞及其关联方及济川控股的往来款项。万鸿集团本次
拟通过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万元,用于偿还历史欠款、支付本次交
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及维持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转。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信息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最近五年,万鸿集团未曾募集资金。
      2、对置入资产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
来的收益的情况
      银信在对置入资产百川燃气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未包含募集配套
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鸿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万鸿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储
      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
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1-13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募集资金的使用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
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必
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召开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抄报公司监事会。
    4、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
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未能实施,上市公司将根据需要,采取以下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
    (1)股权融资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需要,采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进行股权融资,以募集发展所需资金。
    (2)债权融资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获得了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良好的资产,同
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较强,为债券融资募集资金
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1-13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账面值为 16,062.33 万元,
评估值为 17,590.00 万元,评估增值为 1,527.6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9.51%;负
债账面值为 2,193.90 万元,评估值为 2,193.9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资产净值为
13,868.42 万元,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评估增值为 1,527.66 万元,评估增值
率为 11.01%。评估结果与账面值的比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2,321.60         2,390.47         68.87              2.97
长期股权投资                         1,192.22         2,648.85      1,456.63           122.18
投资性房地产                     12,537.95           12,537.95
固定资产                               10.56             12.73             2.17         20.55
其中:建 筑 物
     设      备                        10.56             12.73             2.17         20.55
     资产总计                    16,062.33           17,590.00      1,527.67              9.51
流动负债                                 2.61              2.61               -              -
非流动负债                           2,191.30         2,191.30                -              -
     负债总计                        2,193.91         2,193.91                -              -

    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置出资产的评估值确定,为 15,396.09 万元。
    3、评估增值原因
    项目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增值原因
                                                      应收账款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费与
  应收账款           213.88              220.50
                                                      管理费,账面按账龄计提减值,实际收

                                           1-1-13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回可能性较大,不需计提减值。
                                             除应收莲花湖物业的 100 万元无法收回
 其他应收款       2,008.98      2,071.23     外,其他往来款与备用金的收回可能性
                                             较大,不需计提减值。
                                             对全资子公司阳光棕榈、高盛装饰、万
                                             鸿物业日常采用成本法核算,而阳光棕
长期股权投资      1,192.22      2,648.85     榈与高盛装饰及孙公司腾远装修经营
                                             盈利使得权益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
                                             价值增加。
  固定资产             10.56     12.73       电子设备的重置价值增值。

       (二)置出资产的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
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
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
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
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
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
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1-1-13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
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
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
生不利影响。
    4、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
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
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
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
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三)置出资产的评估参数及相关依据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任何时候均等于现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均存在收回款项的可能,以审定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坏账
准备评估为零。
    2)应收莲花湖 100 万元由于账龄较长,收回可能较小,故此次评估为零。
其余其他应收款均存在收回款项的可能,以审定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坏账准
备评估为零。
    3、存货
    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存货明细,存货于评估基准日已无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对北京中社网一指通有限公司和四
川飞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投资,经查询上述两家单位已吊销,无法与
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本次评估为零。
    5、长期股权投资
    3 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利用资产基础法分别进行评估。
    6、投资性房地产


                                1-1-13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考虑到委估房地产具有对外租赁收益的特点,故本次评估采用房地和一的评
估思路,且以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评估过程如下:
    (1)年潜在毛收入
    ①年租赁收入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所示,委估房地产目前含有租约,承
租人为武汉装饰城,租赁期限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至本次
评估基准日尚有 8 个月租赁期,月租金为 28 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的租金
按市场租金收入来计算。
    通过对硚口板块进行调查得知,硚口板块内的商铺日租金水平在 1.0-1.5 元/
平方米/日区间,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整体发展水平状况,本次评估对评估
对象房地产市场租金按 1.35 元/平方米/日计算。
    ②空置率
    在合同期内被评估单位的原有经营性业务已全部由承租方承接,现被评估单
位仅向承租方提供物业租赁服务,因此,在合同期内本次评估不考虑房屋空置率。
在合同期外,考虑到租赁期满后物业招租存在时间周期,空置率按 5%计。
    ③年有效收入
    现租赁合同期内年有效收入=年单位租金收入×(1-空置率)
    现租赁合同期满年有效收入=(日租金收入×365)×(1-空置率)
    ④年押金利息收入
    租赁保证金利息收入按当期产业商铺仓储物业保证金支付方式取 3 个月的
租金计算,则年押金利息收入:
    现租赁合同期内年押金利息收入=年租赁收入×(1-空置率)÷4×2.5%
    现租赁合同期满年押金利息收入=年租赁收入×(1-空置率)÷4×2.5%
    (2)年总费用
    收益性物业对外出租的成本主要有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管理费、保险费、
修缮费,各种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①房产税:租赁房屋的房产税为年有效租金收入的 12%;




                                  1-1-14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②营业税及附加:对外租赁物业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年有效租金收入的
5.6%,其中营业税为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为营业税的 7%、
5%。
    ③管理费:收益性物业的管理费一般在年有效租金收入的 2%~4%之间。本
次评估取管理费按 3%计。
    ④修缮费:修缮费主要用于对房屋公用部位的维护管理,通常以房屋重置成
本的 2%计算,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状况,参照《市物价局、市房产
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 号),委估
房屋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类,重置价格为 830 元/平方米。
    委估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重置单价×建筑面积
                           =830.00×21,630.46
                           =17,953,281.80 元
    ⑤保险费:参照武汉市收益物业平均标准,取房屋重置价的 2‰。
    ⑥年总费用
    年总费用=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管理费+修缮费+保险费
    (3)资本化率
    本次评估资本化率是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求取的,即以安全利率加
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选用评估时点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定期存款年利率 2.5%;风险调整值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
预测、评估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综合确定,就目前该类房地产租赁市场而言,
供求基本平衡,租金成为物业投资的主要收益回报渠道,投资者对投资回报期望
值较高,综上所述风险调整值取 5%,则委估房地产资本化率为 8%(取整)。
    (4)年纯收益
    以年总收益减去年总费用得到年纯收益:
    年纯收益=年租金有效收入+年押金利息收入-年总费用
    (5)收益年期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所示,委估土地使用权权属用途为商服、
工矿仓储,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至 2051 年 12 月 19 日止,至
评估基准日尚可使用 36.66 年。


                                 1-1-14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结合当地的租金走势分析,本次评估假定委估物业在现有租赁合同期满后的
年税后净收益未来 10 年每年平均递增 5%,以后年份收益不变(即租约期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增长期自 2016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不变期自 2026
年起)。
    收益还原法公式的选择:
            n
                   Ai
    V= 
           i  1 (1  r )
                       i



           V──委估房地产价值
           Ai──委估房地产收益年期内第 i 年房地产净收益
           r──资本化率
           n──委估房地产尚可收益年限
    7、设备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8、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债务属实,债务金额准确,本次评估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9、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人员进行复核计算,与账面值核对一致。

     (四)置出资产的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1、阳光棕榈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1,582.14             1,598.79          16.65              1.05
固定资产                            0.05                    0.17            0.12        2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                    0.00        -4.16           -100.00
     资产总计                    1,586.34             1,598.96          12.62              0.80
流动负债                          699.33                  699.33
     负债总计                     699.33                  699.33
     净 资 产                     887.01                  899.63        12.62              1.42


                                            1-1-14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高盛装饰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430.95                  436.29         5.34               1.24
固定资产                    1.22                   1.74         0.52             42.62
长期股权投资            1,400.00              1,828.94       428.94              30.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                   0.00        -1.33            -100.00
     资产总计           1,833.50              2,266.97       433.47              23.64
流动负债                 524.53                  524.53         0.00               0.00
     负债总计            524.53                  524.53         0.00               0.00
     净 资 产           1,308.98              1,742.45       433.47              33.12

    3、万鸿物业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21,206,828.69        21,217,604.21        10,775.52              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93.88                     0      -2,693.88           -100.00
     资产总计     21,209,522.57        21,217,604.21         8,081.64              0.04
流动负债          21,149,842.20        21,149,842.20
     负债总计     21,149,842.20        21,149,842.20
     净 资 产        59,680.37               67,762.01      8,081.64             13.54

    4、腾远装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3,453.63              3,550.87          97.24              2.82
非流动资产                 31.14                  11.76        -19.38            -62.24
其中:固定资产              6.83                  11.76            4.93          72.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1                   0.00        -24.31           -100.00
     资产总计           3,484.77              3,562.63          77.86              2.23
流动负债                 949.85                  949.85


                                   1-1-14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负债总计               949.85               949.85
     净 资 产              2,534.92             2,612.78      77.86           3.07

     (五)置出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重大变化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不会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

     (六)置出资产的评估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情

况
     银信在进行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评估中,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
报告。

     (七)置出资产的特殊处理事项及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评估不存在特殊处理事项及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二、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
     由于百川燃气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
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因此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
     2、评估结果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川燃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6,035.59 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评估结果为 70,748.56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08,565.00 万元最终选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即百川燃气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408,565.00 万元,评估增值 392,529.41 万元,增值率 787.50%。置入资产的交
易价格按照百川燃气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即 408,565.00 万元。
     3、评估增值原因




                                      1-1-14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按收益法计算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其主要
为国家产业政策扶持、行业预期发展良好以及企业经营范围优势等多方面有利因
素的影响。
    国家产业政策扶持:2015 年 2 月 28 日,发改委宣布,从 4 月 1 日起,我国
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这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完成“破冰之旅”,天然气发展
空间将不断扩大。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时间和力度均超出预期。存量气和增量
气并轨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尤其考虑到天然气是真正治理雾霾的根
本手段,后续的天然气扶持政策将更加值得关注。特别是价格真正实现市场化后,
天然气发展空间将无限扩大。大量天然气利用是治理雾霾的根本办法。根据雾霾
成因的分布来看,若完全实现煤改气或油改气后,雾霾至少会减少 50%。从国外
治霾经历来看,天然气的利用起到了关键作用。天然气作为替代煤的清洁能源代
表,是国家鼓励的前端治理雾霾的有效手段。
    行业预期发展良好:2013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天
然气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预计 2014 年,消费量将达 1860 亿立
方米,进口量达到 630 亿立方米。未来我国天然气需求还将不断上升,2015 年
需求可能达到 2000 亿立方米,2020 年达 3000 亿立方米,到 2030 年将接近 5000
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还将进一步扩大。从目前看,我国天然气利用行业主要包括
城市燃气、交通运输、工业用气和天然气发电。未来看,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继续
扩张,城市天然气消费量快速增长。天然气汽车迅速发展,多个地区在公共交通
领域推行“油改气”。经济回暖和相关政策促进工业用气行业产量回升,用气量
增加。部分燃气发电项目进度放缓,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
天然气开发利用由传统的居民燃气、天然气化工、工业燃料和天然气发电进一步
发展到交通燃料用气。
    企业经营范围优势:企业天然气经营范围全部位于河北,处于京津周边区域。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参与国
际竞争、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重大部署。目前京津冀三地在交通一
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对接协作三个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
展。中央研究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需要继续搞好对接,抓好落
实,在协同发展这盘大棋局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到错位互补,共同发展。京


                                  1-1-14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津冀首批协同标准即将在近期实施,同时相关部门指出,未来京津冀三地还将围
绕环境治理、产业对接、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发布实施更多区域性地
方标准。随着的协同标准制定的日益临近,未来协同发展即将进入到实质性阶段,
对于企业转移来讲,选址津冀两地的发展前景也越发明朗。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
领导下,在京津冀三地共同努力,全力推进形成共识,未来必将汇聚起推动区域
发展的强大合力。展望未来,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前景美好。
    通过对百川燃气财务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
经过比较分析,收益法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百川燃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置入资产的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
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
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
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
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


                                  1-1-14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
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房地产、设备等
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
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
产生不利影响。
    (4)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
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
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
汇率基本稳定。
    (7)假设被评估企业现有及未来的管理层是有能力且负责的,并能稳步推
进公司的发展计划。
    (8)假设被评估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能如期实现。

    4、本项评估以预测被评估企业未来股权净现金流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对
未来股权净现金流的预测建立在下述基本假设的基础上:
    (1)收益预测的基础
    1)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市场规模的预测数据以及投资计划、成本
费用测算等资料;
    (2)收益预测中我们考虑了百川燃气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整体经
营成果。
    (2)预测的假设条件
    1)特殊假设
    A.假设百川燃气按现有运营及盈利模式继续经营,不考虑未来可能的新的
运营及盈利模式对收益的影响。
    B.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均匀发生,采用中期折现。
    2)一般假设
    A.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
                                1-1-14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B.评估对象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
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C.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意向书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D.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基础是基于企业现有《燃气特许经营证》到期后,
仍能继续取得,可以永续经营。
    E.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预测,
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
恶性通货膨胀等。
    F.天然气购气价格和供气价格直接影响燃气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天然气
销售价格以国家指导定价为主。现有定价机制的种种弊端推动了天然气价格改
革,但考虑到改革的种种不确定因素,我们出于谨慎性考虑,以评估基准日价格
为基础确定预测期价格,即假设未来天然气销售价格所依据的相关文件保持评估
基准日水平。
    G.假设上游供应商能够充分保障百川燃气未来盈利预测中所预测的各年天
然气销售量。
    H.假设百川燃气按现有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继续经营,不考虑未来可能的
新的运营及盈利模式对收益的影响。
    L.假设百川燃气按未来按基准日国家相关政策、取得的供应商相关文件当
期执行,不考虑未来可能的新政策或新文件对收益的影响。
    J.假设被评估企业能够继续控制其拥有的客户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客户
资源、营销网络等),以保持其核心竞争力。
    K.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
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M.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均匀发生,本次评估采用中期折现。
    N.本次评估中所依据的各种收入及相关价格和成本等均是评估机构依据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在尽职调查后所做的一种专业判断。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告对评
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在评


                                1-1-14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5、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
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
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
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
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三)置入资产的评估参数及相关依据
    1、资产基础法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盘点日
库存现金,并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采
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为不带息票据,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
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
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4)预付账款的评估是通过核实预付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
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5)被评估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及库存商品。
    1)原材料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原材料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2)工程施工均为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根据基准日实际形象进度对工程施工
进行评估,具体公式如下:

    工程施工评估值={该项工程可实现合同金额×[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
费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完
工率-未付工程款
    其中:该项工程可实现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未付工程款=预计完工总成本×完工率-基准日工程施工账面值


                                  1-1-14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6)被评估企业的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的税款,按复核无误的账面值确认
评估值。
    (7)对于控股子公司按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相应持
股比例作为评估值。

    (8)根据委估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
所有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外购的商品房,本次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
    1)委估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是从建筑物的再建造费用或投资的角度来考虑,
通过估算出建筑物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再扣减各种损耗因素造成的贬值,
最后得出建筑物的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评估价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①评估原值的确定
    评估原值=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利润
    ②建筑面积的确定
    有权证的按权证记载面积确定,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建筑面积,评估人员进
行复核确定。
    ③成新率的确定
    计算公式:
    成新率=理论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理论成采用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规定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耐用年限×100%
    已使用年限=评估基准日-建筑物竣工日期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建设部有关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评分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技术勘
察,采用打分法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
    勘察成新率=(结构打分×评分系数+装修打分×评分系数+设备打分×评分
修正系数)×100%
                                 1-1-15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市场法评估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
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
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修正的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
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计算公式:
    V=VB×A×B×C×D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VB—交易实例地产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地产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地产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地产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地产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9)本次固定资产——管道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评估重置价值×成新率

    评估重置价值=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0)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计算公
式如下: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由评估基准日时点相同设备的(或经调整的相近设备的)现行市
场价格和运杂、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即:
    重置全价=重置现价+运杂、安装调试费+其它合理费用

    =重置现价×(1+运杂安装费费率)+其它合理费用
    车辆重置全价=不含税增值税重置现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一般设备或管线配套设备成新率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重点、关键设备成新率采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和技术测定法,并对年限法
和技术测定法年计算的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技术测定成新率×60%。
    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以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
并以技术测定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加权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1-1-15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行驶公里成新率=[规定行驶公里-已行驶公里]÷规定行驶公里×100%
    综合成新率=技术测定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11)本次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重置价值=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2)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了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及成本逼近
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公式为:
       Pi=p×(1+k)×y×T×kij
       Pi—待估宗地地价;
       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 待估宗地所有地价影响因素总修正值;
       y— 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 期日修正系数;
    kij—容积率修正系数
       市场比较法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参照物价格×(委估物估价时点价格指数/参照物交易时间价格指
数)×(正常交易情况因素修正指标/参照物交易情况因素修正指标)×(委估物
环境区域因素修正指标/参照物环境区域因素修正指标)×(委估物个别因素修正
指标/参照物个别因素修正指标)
    成本逼近法公式为:
    土地价格=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契税)×年期修正系数×(1+区位修正系数)
    (13)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自有的商标及外购类无形资产。
    (14)本次评估对不能产生超额收益的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5)外购类无形资产按其实际可使用年限复核摊销,并按复核后的摊销余
额来确定评估值。
    (16)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的土地出让金,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7)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
后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18)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1-1-15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收益法
       (1)收益现值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E  BD
       式中:
       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P   Ci

       式中:
       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i 1   (1  r ) r (1  r ) n
                        i
                                          (3)
       Σ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2-4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
加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盈利预测,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
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
资产价值。
       (2)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1  T   Wd  Re  We


                                       1-1-15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式中:
             Wd :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E  D)
             T :所得税率;
             Rd :付息债务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

             Re  R f   e  MRP  

             式中:
             R f :无风险报酬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ε: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t  (1  (1  t )           )
                                        E
             式中:  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本次置入资产收益法评估的折现率为 12.8%。
             (3)损益预测
    项目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及以后
营业总收入         123,573.94     224,046.40   262,700.42   272,604.34      289,099.59   300,361.78      300,361.78
营业总成本           76,608.49    157,629.95   184,513.40   200,886.62      217,154.21   227,465.38      227,465.38
归属于母公
                    34,972.35      49,358.49    58,175.67       53,371.19    53,567.24    54,275.64       54,275.64
  司损益
股权自由现
                    16,749.21      51,785.27    60,944.61       57,630.00    56,976.43    58,318.87       53,390.15
    金流

             (四)置入资产的主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置入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是合并收益口径进行的,因此各下属企业并无各
   自单独的收益法评估值。

             (五)置入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重大变化

                                                      1-1-15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置入资产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不会对评
估结果造成影响。

     (六)置入资产的评估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情

况
     银信在进行置入资产的评估中,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

     (七)置入资产的特殊处理事项及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置入资产的评估不存在特殊处理事项及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1-15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一、《重大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 日,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
东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
    基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置
入资产的作价为 408,565 万元。
    基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沪银信评报字[2015]
第 366 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置出资
产的作价为 15,396.09 万元。
    2、本次发行方案
    万鸿集团以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支付置入资产与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即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万鸿集团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


                                 1-1-15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07,679,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万鸿集团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
    发行对象中的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其业绩补
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万鸿集团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发行对象中的介保海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让,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后登记至其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
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
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
述股份相同。
    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
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7)上市地点
    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1-1-15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交割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置出资产交割日,置出资产交割
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
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与百川燃气共同协商确定置入资产交割日的最
后期限,置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40 个工作日,各方应当
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
割手续。
    4、债权债务安排
    自资产交割日起,万鸿集团在资产交割日前所有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债
权、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均由交易对方承接并负责进行处理。
    5、人员安排
    各方同意,万鸿集团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
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的劳动关系,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仍保持不变。
    6、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万鸿集团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在百川燃气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
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万鸿集团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置入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
列示的实际亏损金额。万鸿集团将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
计报告结果进行损益分担;置出资产于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及其任何金额、数量、
科目、形态或其他形式的变化均由交易对方承担或享有。
    7、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以
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万鸿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1-1-15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而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本协
议方可解除。
    (4)发生以下情形时,百川资管有权代表交易对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万鸿集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可能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的;
    2)若由于万鸿集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万鸿集团及其关联方既存的和
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导致实
质性延迟的。
    (5)发生以下情形时,万鸿集团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交易对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可能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的;
    2)若由于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既存的和
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导致实
质性延迟的。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万鸿集团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或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
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
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3)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不可抗力和另有约定
外,任何一方无故不启动本次交易或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以及其它恶意行为导致本
次交易未能完成的,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


                                1-1-15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调查结果显示内幕
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的责任由任何一方承担,且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违
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与本次交易其他协议约
定的违约金不重复计算,即该等金额为本次交易项下任何一方承担违约金的最高
金额。
    (4)在本次交易过程中,若由于万鸿集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万鸿集团
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或导致实质性延迟,百川资管有权代表交易对方不启动本次交易,本协议各方无
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
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
用、差旅费用等。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 日,万鸿集团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即补偿义务主体)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业绩承诺情况
    补偿义务主体承诺置入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
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应的同期合计预测净利润。根据
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预测净利润(万元)          39,356.96             49,358.49              58,175.67

    如置入资产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的
扣非净利润数,即

                                   1-1-16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15 年度      2015 与 2016 年度合计     2015、2016 与 2017 年度合计
累计预测净利润
                    39,356.96                 88,715.44                     146,891.11
  (万元)

     补偿义务主体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万鸿集团股份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
     若本次交易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
 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
     2、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鸿集团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置入资产当年实现扣非
 净利润数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万鸿集团年度审计
 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万鸿集团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
 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
 义务。
     3、利润补偿方式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而需
 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万鸿集团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向
 各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应补偿股份由万鸿集团以
 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利润补偿
 期间各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总数÷利润补偿期
 间各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运用中,应遵循: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百川燃气股
 权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含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
 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万鸿集团减少注册资本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
 或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于上述事由确定


                                    1-1-16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后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
万鸿集团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认购对象之外的万鸿集团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
扣除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股份数后万鸿集团的股份数量的比例获得赠予股份。
       4、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补偿期限届满后,万鸿集团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
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主体将另行补偿股份,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利
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置入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补偿义务主体在本次交易
中以所持百川燃气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含配套资金认购部分)。
       5、补偿股份的调整
    万鸿集团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
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万鸿集团;若万
鸿集团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
按本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6、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以
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万鸿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而签署的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
除。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本协
议方可解除。
       7、违约责任




                                1-1-16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 日,万鸿集团与曹飞、百川资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股票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
    (1)万鸿集团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00 万
股募集配套资金 87,360 万元,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中曹飞认购 8,500 万股
/百川资管认购 2,000 万股。若万鸿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万鸿集团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8.32 元/股。双方确认,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获得
万鸿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若在万鸿集团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完成前,万鸿集团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认购人不可撤销地按确定的价
格以现金认购万鸿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
购股数。
    2、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认购本次万鸿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
在万鸿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万鸿集团发
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
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万鸿集团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1-16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万鸿集团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股票上市及限售期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
待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2)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登记至认购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锁
定期”)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在公开市场售出)处置
    4、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获得万鸿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
协商解除本协议。
    (3)如因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
之必要,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4)如一方实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或规定,或者重大违反任何陈述或
保证,并导致重大不利影响,且该等违约未能在书面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补
救,则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5、违约责任
    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票认购款的,应向万
鸿集团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认购股票数额对应的认购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认购人应赔偿万鸿集团因该等违约而
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1-1-16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一)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不可预见变化,宏观经济形
势不会出现恶化;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四)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公允、评估值准确;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各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七)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
靠;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0月14日颁布的《天然气
利用政策》,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的下
列利用领域属于优先类:(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
用气;(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
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
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
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

                                  1-1-16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4)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
地带);(5)燃气空调。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的经营,燃气利用领域为优
先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最近三年内未曾发生过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
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和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用地系合法取得,不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
律和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所处行业不属于垄断性行业,不存在违反反垄
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 964,157,472 股,符合《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的要求。
    (2)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布要求
    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
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 964,157,472 股,社会公众股数
量为 282,406,322 股,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为 29.29%,符合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的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定价以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


                                 1-1-16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
的全部负债,并由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承接上述资产,该置出资产权属清晰,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已由承接方承担,处理合理。
     置入资产为百川燃气 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
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潜在纠纷以及质押、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置入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燃气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变更为燃气销售、燃气安装与燃气具销售业务,成功转型为燃气经营企业,资产
规模迅速扩大,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明显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主要来自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随着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置出以及百川燃气的股权置入,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
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并具
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同时,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
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1-1-16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具有
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借壳上市的

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曹飞,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借壳上市的相关条件,构成
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分别为
2,409.04 万元、1,841.97 万元、2,051.6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284.93 万元、-567.08 万元、209.69 万元,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不佳,盈利
能力不强。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分
别为 29,447.09 万元、62,900.78 万元、66,187.5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9,002.12 万元、13,309.18 万元、26,938.35 万元,置入资产的资产质
量优质,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将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联交易情况




                                  1-1-16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规范和约束关联
交易行为,新的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及新的实际控制人王东海与王东江、王东水、
王文泉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2)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与其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海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
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3)独立性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于其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具有独立完
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同时,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众环海华已对上市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1-4 月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百川燃气 100%股
权,该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1-1-16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
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关于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逐条分析如下:
    1、百川燃气的主体资格
    (1)百川燃气前身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
并于2013年8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百川燃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来,百川燃气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百川燃气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百川燃气具有从事燃气经营所应有的各项资质,并属于《天然气利用
政策》规定的优先类天然气用户,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最近3年内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一直为燃气经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王东海,没有发
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百川燃气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百川资产和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及受王
东海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的规定。
    2、百川燃气的独立性
    (1)百川燃气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主营业务的采购、销售均独立进
行,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依赖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符合《首


                                 1-1-17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百川燃气的资产完整。百川燃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合法拥
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等,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
系统,资产权属清晰,能够完全控制和支配所拥有的资产,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
    (3)百川燃气的人员独立。百川燃气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领薪,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百川燃气的财务独立。百川燃气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百川燃气的机构独立。百川燃气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
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
混同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百川燃气的业务独立。百川燃气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百川燃气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
    3、百川燃气的规范运行
    (1)百川燃气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运行正常,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能,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百川燃气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专业机构的辅导与培训,
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1-1-17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百川燃气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百川燃气已经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在实际经营管理中有效执行上述该制度,因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运营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
    (5)百川燃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百川燃气的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1-17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百川燃气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
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4、百川燃气的财务与会计
    (1)根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百川燃气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百川燃气
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百川燃气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
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运营的各业务环节和内部管理环
节,并在所有重大业务环节和内部管理方面是有效的。本次交易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百川燃气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4)百川燃气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
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
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没有随意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百川燃气现有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
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6)百川燃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673.52万元、
13,192.55万元和26,776.58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57,713.75万元、77,239.59万元和114,159.04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总股本
为36,000万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294.66
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因此,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1-17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百川燃气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百川燃
气的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主营业务燃气销售、燃气安装与燃气具销售,对税收优惠
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8)百川燃气的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重大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
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9)百川燃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所提供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
    (10)自设立以来,百川燃气始终围绕燃气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模
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没有发生发生重大变化;百川燃气已获得燃气特许经
营权,在所在区域的行业地位短期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
受大力污染治理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能够维持平稳发展;百川燃气最近1个会计年
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是来自关联方或者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百川燃气最近
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百川燃气
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
正常,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百川燃气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百川燃气不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
    5、百川燃气的募集资金运用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以主营业务为主,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是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数额和投资项目与百川燃气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


                                1-1-17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
规定。
    (4)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做过认
真分析,能够合理确认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并将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百川燃气现有业务的扩大,不会产生
同业竞争或者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四十
二条的规定。
    (6)本次交易后,百川燃气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已按相关规定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与其同行业可
比A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比较及置入资产与其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比
较,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与其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比较
    上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与市净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2310       东方园林             28.74            3.27
         300197       铁汉生态             30.89            3.73
         002663       普邦园林             18.91            2.08
         002431       棕榈园林             22.57            3.29
         002717       岭南园林             38.05            5.91

                                 1-1-17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00355                蒙草抗旱             43.87           5.08
                    平均值                         30.86           3.89
    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均
                                                   775.94         79.30
              价 90%=6.47
    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60 日交易均
                                                   869.48         88.87
              价 90%=7.25
    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均
                                                   997.80         101.98
              价 90%=8.32
    注 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Σ[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交易均价×总股本

÷2014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

    注 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Σ[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交易均价×总股本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

    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明显偏高。
    (2)置入资产与其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比较
    百川燃气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价值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0669.SZ              金鸿能源             49.10           4.58
       002267.SZ              陕天然气             58.03           3.63
       002700.SZ              新疆浩源             37.71           5.33
       600333.SH              长春燃气             67.06           5.53
       600617.SH              国新能源              98.1           3.66
       600635.SH              大众公用             25.15           2.03
       600642.SH              申能股份             69.75           6.59
       600917.SH              重庆燃气             33.08           4.34
       601139.SH              深圳燃气             59.55           3.31
                    平均值                         55.28           4.33
                   百川燃气                        15.17           8.19
    注 1: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评估基准日当日收盘价/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

益;市净率=评估基准日当日收盘价/2014 年度每股净资产。

    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相比,百川燃气的估值水平较低。
    因上市公司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较高,而置入资产百川燃气相比同行业
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较低,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
利益,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以该市
场参考价的 90%作为本次发行价格,即 6.47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1-1-17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采取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32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兼顾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置出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1、置出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所出具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
报告》,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最终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
    2、置出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性
    (1)银信拥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
备胜任本次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能力。
    (2)银信独立于委托方,并且独立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独立性
瑕疵。接受委托后,银信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对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取得了出具评估报告
所需的资料和证据。
    (3)上市公司董事会已于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独立意见,均认为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
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
定价依据;聘请的置出资产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
任能力;评估方法的选取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理由较为充分;具体工
作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结
果的公允性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认可。因此,本次交易置出资产


                                  1-1-17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置入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1、置入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所出具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
报告》,百川燃气 100%股权收益法下的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最终交易各方
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
    2、置入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1)银信拥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
备胜任本次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能力。
    (2)银信独立于委托方,并且独立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独立性
瑕疵。接受委托后,银信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对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取得了出具评估报告
所需的资料和证据。
    (3)上市公司董事会已于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独立意见,均认为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
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入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4)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比较也反映了置入资产的定价合理
性,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0669.SZ              金鸿能源             49.10           4.58
      002267.SZ              陕天然气             58.03           3.63
      002700.SZ              新疆浩源             37.71           5.33
      600333.SH              长春燃气             67.06           5.53
      600617.SH              国新能源              98.1           3.66
      600635.SH              大众公用             25.15           2.03
      600642.SH              申能股份             69.75           6.59
      600917.SH              重庆燃气             33.08           4.34
      601139.SH              深圳燃气             59.55           3.31
                   平均值                         55.28           4.33
                  百川燃气                        15.17           8.19
   国新能源重组时的标的资产山西天然
                                                  16.44           3.84
           气股份有限公司



                                        1-1-17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 1: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评估基准日当日收盘价/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

益;市净率=评估基准日当日收盘价/2014 年度每股净资产

    注 2:国新能源(原 ST 联华)重组时,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 35.19 亿

元,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为 9.52 亿元。

     根据上表,百川燃气的市盈率为 15.17 倍,远低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
平均市盈率 55.28 倍,略低于 2013 年国新能源重组时的标的资产山西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的评估市盈率,评估定价合理公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
定价依据;聘请的置入资产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
任能力;评估方法的选取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理由较为充分;具体工
作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结
果的公允性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认可;评估结果低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因此,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置入资产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独立财务顾问对

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

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置入资产在本次交易中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银信在评估过程中对其采用
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最终以收益法结果确定评估值。
     1、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其主要是从成本构建的角度,基
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其无法体现置
入资产在政府的支持、经营及人才管理模式上的优势,故其估值不能反映置入资
产的真正价值。
     收益法是以判断整体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比较客观地反映企业价值和股
东权益价值。它认为企业价值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企业除单项资产能够产生价
值以外,还包括商誉、稳定的客户资源、稳定的供应商体系及科学的生产经营管

                                     1-1-17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水平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
体现。
    对百川燃气而言,天然气作为替代煤的清洁能源代表,是国家鼓励的前端治
理雾霾的有效手段,得到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天然气开发利用由传统的居民燃气、
天然气化工、工业燃料和天然气发电进一步发展到交通燃料用气,行业预期发展
良好;百川燃气的业务范围位于河北与天津,处于京津周边区域。京津冀协同发
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三地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对接协作三
个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百川燃气的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因此收
益法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百川燃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银信在本次置入资产评估过程中,所设定的假设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
    3、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有关百川燃气评估所涉及的模型、评估假设、收益预测及评估测算过程详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置入资产的评估
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置入资产的评估已充分考虑了置入资产
的市场环境、行业特性等多方面因素,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可实现,评估结果公平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货币资金       1,035.00      12,748.80         1131.77%   1,122.55      20,315.96          1709.81%



                                          1-1-18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收票据                              55.55                                            35.00
  应收账款           3,773.41        7,507.77              98.97%     3,668.00        5,465.97           49.02%
  预付款项               2.00          653.87         32592.56%           2.00        4,122.61        206030.60%
  其他应收款           38.75           336.98          769.66%            6.72          275.29         3995.91%
  存货               2,634.96        8,710.41          230.57%          761.72        9,081.52         1092.24%
  其他流动资产        130.86         2,843.75          2073.14%         121.06        1,724.05         1324.08%
流动资产合计         7,614.97       32,857.14          331.48%        5,682.05       41,020.40          621.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                                           150.00
  投资性房地产      12,537.95                          -100.00%      12,634.85                          -100.00%
  固定资产             18.67        70,765.98        378988.78%          20.93       69,430.58        331594.39%
  在建工程                          19,455.67                                        18,150.41
  无形资产                           8,175.78                             0.28        7,857.18    2768842.22%
  长期待摊费用                         524.53                                           528.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86           471.37          1591.62%          27.67          529.85         1814.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0.25                                         1,823.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84.48      100,893.58          701.73%       12,683.74       98,470.55          676.35%
资产总计            20,199.45      133,750.73          562.15%       18,365.79      139,490.96          659.52%

     (2)主要资产的分析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为 133,750.73 万元,
较交易前增幅为 562.15%。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来源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
货,较交易前分别增加 11,713.80 万元、3,734.37 万元和 6,075.45 万元。非流动
资产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较交易前分别增加
70,747.32 万元、19,455.67 万元和 8,175.78 万元。
     2、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1)负债的主要构成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
  应付账款         1,407.20       14,120.45         903.44%          1,550.33         10,684.23         589.16%
  预收款项          171.42        35,169.37        20415.97%          314.09          35,825.38       11306.07%
  应付职工薪酬       10.63            17.81          67.51%            13.67               3.44          -74.83%
  应交税费          336.42         1,773.55         427.19%           413.34           6,891.42        1567.24%
  应付股利          475.98        21,253.86        4365.25%           475.98           7,907.80        1561.36%


                                                   1-1-18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应付款        12,891.94      14,193.94          10.10%      10,572.05      18,485.57          74.85%
 流动负债合计       15,293.59      89,528.99         485.40%      13,339.47      79,797.84        498.2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191.30    6,158.10         181.02%       2,215.53       6,375.26         187.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0.71                                           60.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91.30    7,428.81         239.01%       2,215.53       6,435.62        190.48%
   负债合计         17,484.90      96,957.81         454.52%      15,555.00      86,233.46       454.38%

     (2)主要负债的分析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负债为 96,957.81 万元,
较交易前增幅为 454.52%。流动负债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应
付股利,较交易前分别增加 12,713.25 万元、34,997.95 万元和 20,777.88 万元。
非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来源于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交易前增加 3,966.80 万元。
     3、偿债指标的分析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偿债指标如下: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流动比率                           0.50                 0.37                  0.43            0.51
         速动比率                           0.33                 0.27                  0.37            0.40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86.56%                 72.49%               84.70             61.8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二)交易完成后的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项   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总收入                                     608.94          36,815.57        5,987.92        114,159.04
营业利润                                    -104.11             5,989.97         464.10          35,726.57
利润总额                                    -104.11             6,893.32         465.23          35,941.02
净利润                                         -96.24           4,932.69         312.23          26,43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58           4,852.65         209.69          26,347.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             0.06           0.01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             0.06           0.01               0.31
净利率                                      -15.80%              13.40%           5.21%            23.1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利润规模、每股收益、
净利率等得到明显改善,2015 年 1-4 月实现了扭亏为盈。


                                                   1-1-18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上市公司的经营优势
    (1)良好的资产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总体较为稳定,资产以货币资金、
存货、固定资产为主,负债以预收款项和应付账款为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流动资产可变现能力强,主要固
定资产运行良好,在燃气基础设施上的稳健投入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了
基础。债务负担较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很强,资
产周转速度快,资产利用效率高。良好的财务结构为上市公司未来的扩张和业绩
持续增长创造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2)稳定和持续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将以燃气销售、燃气安装与燃气具销售为
主。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对天然气的需求增长
迅速。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天然气消费国。根据国际燃气联盟预测,
未来在更注重环保的大环境下,到 2030 年天然气在世界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比
例将上升到 28%。国家发改委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
计划到 2020 年将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 10%以上,
天然气利用量达到 3,600 亿立方米。因此,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长空间巨大,为上
市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盈利能
力和盈利质量将明显上升。
    2、上市公司的经营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城市燃气行业。该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大、
建设周期长,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而百川燃气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入和
日常经营积累,融资方式较少,融资手段较为单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百川燃气
的快速发展。
    3、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趋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助原有的行业政策、区域市场规模效应、专
业团队等优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作用,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优化财务
状况,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未来盈利能力。


                                 1-1-18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上市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将达到 39,412.35 万元。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将
得到明显改善,盈利能力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和

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转型成为燃气经营企业,全资子公司百川燃气从
事城镇燃气业务十余年,在燃气运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大批专业人才。百
川燃气具有良好的业务模式和过硬的管理水平,在所处覆盖业务区域具有较强的
竞争能力。
    百川燃气及子公司燃气销售经营区域范围覆盖河北省廊坊市 10 个行政区县
市的中永清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霸州市及三河市等 6 个县市,以及张
家口市涿鹿县、天津市武清区,共 8 个区、县、市,同时拥有 CNG 加气站 4 座,
覆盖居民人口超过 400 万,工商业用户数万家,其中百川燃气、大厂百川、固安
百川、三河百川、武清百川、香河百川、永清百川、百川物流、涿鹿百川均已经
取得当地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于城镇燃气实现特许经营制
度,因此,在百川燃气及子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市场覆盖率较高,竞争
对手较少。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2 号《备考审计报告》
与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3 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 26,430.05 万元、
39,591.81 万元、48,834.27 万元,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燃气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百川燃气业务所在


                                 1-1-18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河北省与天津市人口众多,对天然气的需求较为旺盛。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
的速度加快,河北的城镇化率在较低的基础上快速提升,同时困扰京津冀地区多
年的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京津冀地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传统的燃煤等重污染能源的意愿更加强烈,上述地区的天然气需求将出现较大幅
度的快速增长,已在该地区扎根多年的百川燃气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也为上市
公司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四)本次交易对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
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本次交易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
改,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1、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咨询权和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
息技术等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
出资人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超越权限干预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
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
积极对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董事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独立
董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良性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
上市公司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作用,并在《公司章程》
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决策权限,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科


                                1-1-18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学决策和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4、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财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
    6、独立性
    百川燃气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拥
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并自主经营的能
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
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区域市场的燃
气经营市场地位较为突出,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经营业绩显著提升。在
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切实履行承诺并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
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将进一步完善,


七、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作出的承诺,本
次交易资产交付的相关安排如下:
    1、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共同协商确定拟置出资产交割日,置出资产
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各方应当及时实施协议项下


                                 1-1-18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2、对于万鸿集团截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上述合同项
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日后由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享有及承担。
    3、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与百川燃气共同协商确定置入资产交割日的
最后期限,置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协议生效后 40 个工作日,各方应当
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
割手续。
    4、置入资产交割日的最后期限确定后,交易对方应尽快办理置入资产百川
燃气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万鸿集团名下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
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万鸿集团应为办理前述股权
变更登记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置入资产变更登记至万鸿集团名
下的当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于置入资产交割日,交易对方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
下的资产交付义务。
    5、交易对方承诺:“(1)配合百川燃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手续;(2)保
证在审议变更百川燃气公司组织形式的股东大会上无条件投赞成票,以确保上述
事项能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在百川燃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在其他交
易对方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万鸿集团转让百川燃气
股权时,本人/本企业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4)在百川燃气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后,将继续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履行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产
生上市公司支付承接主体股权且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
约条款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前,曹飞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
后,百川资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


                                 1-1-18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飞是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
象,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
    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欠佳,主要依靠关联方输血以维持日常
运转,亟需进行业务转型。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燃气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上市公司转型成为燃气经营企业,百川燃气是区域燃气经营的龙头企业,财务状
况和盈利能力俱佳,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百川燃气所在区域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带动下
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市场需求非常旺盛,需要百川燃气继续加大燃气管网设施
建设,百川燃气通过本次交易注入到上市公司后,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
运作平台,通过多渠道进行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来完成跨越式发展。本次交易
的募集配套资金主要投向于燃气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扩大百川燃气所
在区域的业务覆盖面,获得更多的燃气安装与燃气消费用户,经营业绩将进一步
提升。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相关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
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独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
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定价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重大资
产重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中涉及到的关联交易的处理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了合法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召集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会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能够促进
上市公司的成功转型,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与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1-18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本次交易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

    关于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之“第八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补偿义务主体对置入资产的未来经营业绩进
行了承诺,并通过《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经营业绩的补偿制定了全面细致的约
定,补偿安排合法、有效、合理,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过对本次交易有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和专业判断,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本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
金的股票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择
适当,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具备公允性;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到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百川资
管与王东海承诺将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承诺及其订立程序合理、合法。重组相
关协议生效后,在重组各方如约履行重组协议并遵守各自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

                                1-1-18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易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合法、有效、合理,具有可行性,能有效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1-19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海际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一)内核前的项目预审
    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申报材料在正式提交内核小组之前,首先由项目所在部
门进行预审。业务部门应根据项目预审情况,决定是否向业务管理部提议召开公
司内核小组会议。对在预审阶段发现存在重大政策、法律障碍和风险的项目一般
不应提交公司内核小组讨论。

    (二)内核小组审核
    内核申请由公司业务部门通过业务管理部提出,内核申请流程表须经该业务
部门公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主办人签字。业务管理部负责在内核
小组会议召开前将重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预审报告、内核申请流程表送交
公司每位内核小组成员。
    内核小组会议由内核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由组长书面授权委托副组长代为召集和主持会议。内核小组会议由内核小组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项目组主要成员、预审人员、业务管理部有关人
员以及内核小组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等经内核小组组长同意可以
列席内核小组会议。内核会议应由内核小组成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内核小
组会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发表审核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并在内核会议召开前送交
内核小组组长。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内核小组
会议一般应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后再进行表决。如果内核小组成员认为还存
在尚未明确的、可能构成障碍的问题时,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内核小组成员同
意可以暂缓表决。
    内核小组成员在投票表决时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但不可以投弃权票。投
反对票的原则上应说明理由,并在会议记录上如实进行记录,以备查验。内核小
组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凡需经内核小组会议审议的申报材料及有关书面意见,
须经内核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并经内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会议结


                                1-1-19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束后,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当在个人审核意见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个人
审核意见。

    (三)内核小组会议会后事项
    对内核小组会议有条件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业务管理部负责检查内核小组审
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在有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经业务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
报经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后正式上报。


二、内核意见

    海际证券内核小组仔细审阅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申请文件,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
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万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为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及相关意见。




                                1-1-19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资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程序,避免出现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审计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出
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与偿债能
力指标如下: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流动比率                    0.50                0.37         0.43            0.51
        速动比率                    0.33                0.27         0.37            0.40
剔除预收账款的流动比率              0.55                0.60         0.48            0.93
剔除预收账款的速动比率              0.36                0.44         0.42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86.56%             72.49%         84.70          61.82

     注:交易后指标系根据《备考审计报告》,假设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本次重组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例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
长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弱,本次交易完成后,剔除预收账款因素,上市公司的长短
期偿债能力均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一)交易概述



                                       1-1-19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鸿物业以 20,799,833.00 元购买苏
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1,253 株苗木资产。上市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告该交易事项。
    所购买的绿化苗木资产为经克隆技术改良后的秋红枫,所在地位于安徽省南
陵县籍山镇茶丰村区域,苗木总数共计 1,253 株。经克隆技术改良后,收购的苗
木品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1)长势均匀一致,树型直立向上,茂密丰满,具
有较高的观赏价值;2)吸收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环保价
值;3)适合种植的区域广,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0287 号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2,177.45 万元。
    枫彩科技是一家专门从事色生态观光园综合体的开发商和运营商,在观赏花
木优质种源、核心技术和产业化方面拥有领先地位。本公司与枫彩科技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任何关系。

     (二)收购目的和影响
    1、交易背景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增长,对生态观光休闲的需求日益提高,这给具有较大观
赏价值的苗木市场带来较大的机遇。
    2、收购意图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的苗木资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园林业务的资产储备质量,拓宽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渠道,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该资产的后续处理
    本次重组拟将包括上述苗木资产在内的上市公司全部资产置出,不会对上市
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资产交易情况外,上市公司未发生
其他资产交易。上述购买的资产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的一部分,但与
置入资产不同且不属于相近业务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

                                     1-1-19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
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由于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 408,565 万元,高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
15,396.09 万元。
    因此,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行为不影响本次重组是否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
    由于上市公司 2014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18,365.79 万元,本次重组置入资产的
交易价格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 100%。因此,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
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借壳上市的相关条件,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
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本次交易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
改,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1、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咨询权和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
息技术等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
出资人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超越权限干预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
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
积极对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董事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独立


                                 1-1-195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良性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
上市公司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作用,并在《公司章程》
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决策权限,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4、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财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
    6、独立性
    百川燃气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拥
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并自主经营的能
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
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拟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1-19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
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
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该年
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
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
配比例。公司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过程中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认。
       4、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1-19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
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1-19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公司董事会可以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
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重新制
订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将由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具体负
责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
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调整百川燃气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好的保障公司股东的分红权益。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进行
了股票临时停牌处理,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
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
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了
自查。经自查,自查主体自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曹飞
    曹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查期间曹飞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1)二级市场买卖
       交易月份                               买入



                                 1-1-19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2014 年 12 月                   8,550,418                      6.78 元至 7.13 元

    (2)协议受让
    2015 年 1 月 7 日,曹飞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受让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45,888,672 股股份。截至自查报
告出具日,曹飞持有万鸿集团 54,439,09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1.65%。
    2、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自查期间,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卖出
                  交易期间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             2,000,000        9.52 元至 10.05 元

    截至自查报告出具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万鸿集团 12,666,422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5.04%。
    除曹飞及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存在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本次自查
范围内的其他自查主体在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关于自查主体存在买卖情况的说明
    自然人曹飞已就买卖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本人于 2014 年 12 月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万鸿集团 8,550,418 股股票,以及
于 2015 年 1 月 7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万鸿集团原第一大股东广州美城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45,888,672 股股票之行为,均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以及万
鸿集团二级市场未来股价的独立分析与判断,为本人的自主投资行为。本人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与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初步沟通和讨论,
买入万鸿集团股票之行为早于本次重组决策过程,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之情形。”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就买卖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本公司买卖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集团”)挂牌交易股
票是基于万鸿集团载明的公开信息以及本公司对股票二级市场行业的独立判断,
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本公司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决策过程,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谋取非法利益之情形,不属于内幕交易。”

                                             1-1-20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自然人曹飞及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买卖万鸿集团股票之行为,均属于一种
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

     (三)律师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及上述当事人的说明,上
述当事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万鸿集团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停牌,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2015 年 3 月 12 日收盘价为 10.01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2015 年 2 月 6 日收
盘价为 8.24 元/股,上涨幅度为 21.48%,同期上证指数上涨幅度为 8.89%,按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不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所述情形。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
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1-20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

的所有信息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
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1-1-20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序号                                 文件名
    1      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      众环海华出具的众环审字(2015)011687 号《审计报告》
    4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2 号《备考审计
    5
           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1 号《盈利预测
    6
           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3 号《备考盈利
    7
           预测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0 号《原始财务
    8
           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08 号《非经常性
    9
           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09 号《主要税种
    10
           纳税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07 号《内部控制
    11
           鉴证报告》
    12     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
    13     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
    14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5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6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1-20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万鸿集团出具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17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8       通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9       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伟文、王丹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电话:027-88066666
   传真:027-88066666



   (二)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罡、王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
   电话:021-38582000
   传真:021-68598030




                               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