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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45号)之回复的公告2015-09-30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52445 号)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44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

要求,本公司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独立财务顾问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

券”)、本次重组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本次重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会计师”)、本次重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评估师”)和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

气”)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百

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
回复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45 号)之回复》。同

时,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也根据《反馈意见》

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相关文件将作为本回复说明的申报附件提

交。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