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5-11-12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股票复牌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递
交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审议情况: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回避 全票通过
关联董事曹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87 次工作会议审核,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没有获得通过。审核意见为: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违反公开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文
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正式文件后将再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盈利
能力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能够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整体经营
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同意原方案不做调整,公司将根据并购
重组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完
善,补充、修订和完善申请材料,并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
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