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31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9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东湖路 158 号楚源东湖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035,8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围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龚锦棠、陆新尧、卢超军因公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罗洺,黎志亮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3、董事会秘书许伟文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
次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将资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706,712 98.07 1,329,140 1.93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姚毅,鄯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