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05,000,000 股; 发行价格:8.32 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时间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曹飞 85,000,000 36 2 百川资管 20,000,000 36 合计 105,000,000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2016 年 3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68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000,000 股,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873,6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6,569,137.6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761,569,137.67 元计入资本公积。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重组履行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5 年 6 月 27 日,百川资管股东百川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2、2015 年 6 月 27 日,中金佳泰受托管理人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2015 年 6 月 28 日,百川燃气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等 38 名百川燃气原股东签订了《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曹飞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6、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 相关议案; 7、2015 年 8 月 3 日,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方案 及相关议案,并豁免了百川资管、王东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因参与本 次重组所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义务; 8、2015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中金佳泰、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 王文泉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9、2015 年 11 月 11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 10、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推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议案; 11、2016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中金佳泰、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 王文泉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2、2016 年 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 105,000,000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8.32 元/股 4、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时间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曹飞 85,000,000 36 2 百川资管 20,000,000 36 合计 105,000,000 - 5、募集资金金额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总 额 为 873,6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866,569,137.67 元。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投资者百川资管、曹飞将认购资金汇入海 际证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684 号《验资报告》。经 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 时止,海际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曹飞 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707,200,000.00 元(人民币柒亿零柒佰贰拾万元整)和廊坊百川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66,4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肆拾万元 整),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73,600,000.00 元(人民币捌亿柒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2016 年 3 月 24 日与 3 月 25 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 转了认股款。 立信会计师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685 号《验资报告》。经 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止,万鸿集团已经收到曹飞、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付 的认购资金款人民币 873,6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实 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868,600,000.00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6,569,137.6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00,000.00 元,余额 人民币 761,569,137.67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万鸿集团共计增加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964,157,472.00 元(人民币玖亿陆仟肆佰壹拾伍万柒仟肆佰柒拾贰元整)。 2、新增股份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提供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万鸿集团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的 105,000,000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百川资管及曹飞名下。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以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 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 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进行了回避,并已取得了独立董 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通商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配套融资已依法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有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发行人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数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和《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对 象具备参与实施本次配套融资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配套融资的过程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 发行人本次配套融资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数量(股) 1 曹飞 8.32 85,000,000 2 百川资管 8.32 20,000,000 合计 105,000,000 (二)发行对象简要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百川资管及曹飞。 1、百川资管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办公地点 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111号商住楼南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对本公司内部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法 经营范围 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限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曹飞 曹飞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212831983********,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富贵东道,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5,063,203 42.49% 2 王东海 126,750,497 14.75%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 75,959,990 8.84% 限合伙) 4 曹飞 54,439,090 6.34% 5 王东江 16,009,476 1.86% 6 王东水 14,241,629 1.66% 7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2,827,422 1.49% 8 张小英 6,119,369 0.7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 9 4,043,759 0.47% 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10 3,867,080 0.45% 产品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5,063,203 39.94% 2 曹飞 139,439,090 14.46% 3 王东海 126,750,497 13.15% 4 中金佳泰 75,959,990 7.88% 5 王东江 16,009,476 1.66% 6 王东水 14,241,629 1.48% 7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2,827,422 1.33% 8 张小英 6,119,369 0.6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 9 4,043,759 0.42% 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10 3,867,080 0.40% 产品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百川资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 为王东海。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 本次募集配套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成前 金新增股份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611,130,43 716,130,43 71.13% 105,000,000 74.28% 流通股 2 2 无限售条件 248,027,04 248,027,04 28.87% - 25.72% 流通股 0 0 859,157,47 964,157,47 股份总额 100.00% 105,000,000 100.00% 2 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告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45 楼 联系电话:021-38582000 传真:021-68598030 经办人员:李罡、王帅、贺凯谋、史益、孙晋坤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洪积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 65693838;010-65693836 经办律师:舒知堂、张新阳 (三)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7-88770088 传真:027-887700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金进、马玥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684 号《验资报告》与信会师报字[2016] 第 710685 号《验资报告》。 2、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