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6-04-0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以及《关于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
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予以审议!
二、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意见
1、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我们认
为聘任的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
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各自职位的
任职资格要求,也不存在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述职位的其他情形,
其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会秘书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发表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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