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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16-05-28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营层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百川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组织机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是公司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下的公司经营管
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
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
理目标。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监事会主席提出时;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当由
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五条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要保
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承担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收集会议所议事
项的有关材料。各部门所提交的提案需经各业务部门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充分沟
通,经总经理审议后,确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的,提案单位须于会议召开2
个工作日前按照规范格式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会议
召开前1个工作日呈报公司管理层审阅,并通知全体与会人员会议事项,特殊情
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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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参加范围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监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可以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应适时通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视其工作情况出
席总经理办公会;董事、监事会成员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以及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
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无会议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由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应参会人员无
特殊情况应按时出席会议,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
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一)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
          案;
   (二)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等;
   (三)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
          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九)   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十)   研究决定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
          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 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遵循总经理负责制原则,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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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方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相
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会议每项议题由提案单位指定专人作发言,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
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等。业务主管的公司领导可对提案进行
补充说明。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一经会议讨
论决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会议结果以决议、决定、纪要、记录等形式表达。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提案不予上会:
   (一)送交材料未达到要求的;
   (二).所述内容不详实,无主导意见的;
   (三)非紧急情况,主要管理层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提
案不予上会。


                      第六章     会议资料及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特殊情况可
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应记录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
   (二)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五)所议事项的决定和结论。
    第十七条 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纪要,公司各部门必须积极贯彻落实
总经理办公室、内审部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执行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会议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会
议资料主要包括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提案议程、总经理办公会提案、总经
理办公会决议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或本议事规则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级规定和
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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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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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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