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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2016-12-2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逐项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慎分析,我们就本次发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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