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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独立意见2016-12-2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兄》、《公司
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
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
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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