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7-02-22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8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2,040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62 人
本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根据《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能源”或“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
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
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韩啸、
秦涛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符合资格的激
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
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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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交所网站”)。
2、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7 年 1 月 7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3、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6 日,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040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15.61 元/股,公司董事韩啸、秦涛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所涉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7 年 1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第一个行权期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第二个行权期 1/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第三个行权期 1/3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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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的股票期权应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应
分两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期权数 可行权数量占首次
量(万份) 授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权日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行权期 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50 50%
止
第二个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行权期 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50 50%
日止
注:(1)激励对象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评价挂钩,按照激励对象所适用
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激励对象在最近一个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相
应的行权比例。
(2)公司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期权或者激励对象因绩效
评价未达标而未能行权的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
销。
三、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7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百川能源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073、0000000074、0000000075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7 年 2 月 21 日
4、首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首次授予 占首次授予股
序 占首次授予时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 票期权数量的
号 总股本比例
(万份)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1 韩啸 60 2.941% 0.062%
会秘书
2 秦涛 董事、副总经理 60 2.941% 0.062%
3 边永 副总经理 60 2.941% 0.062%
4 袁华伟 财务总监 60 2.941% 0.062%
其他 58 名核心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 1800 88.236%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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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40 100% 2.116%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容一致,详见 2017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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