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03-1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82 号
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82 号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
贵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原因
(一)依据反向购买原则变更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贵公司 2016 年度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百
川燃气 100%股权。
鉴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贵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
股权结构发生了全面的变更,为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地
反映经济运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
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 号)等相关规定,贵公司决定变
更部分原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采用百川燃气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二)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贵公司
决定按照上述规定变更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及会计政策。
专项说明 第1页
二、变更事项
(一)依据反向购买原则变更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变更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期末余额前5名的应收款项
标准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测试未发生
备的计提方法
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确定组合的依据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
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
组合1
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
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 龄
(%)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3% 3%
1-2年 10% 10%
2-3年 15% 15%
3年以上 20% 2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专项说明 第2页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
减值的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客观证据具体测试后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变更后: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3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200 万元(含)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内,且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公司合并范围外,且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账龄分析法组合
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合并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 (%)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2至3年 20.00 20.00
3至4年 50.00 50.00
4至5年 70.00 70.00
专项说明 第3页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 (%)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
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
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变更前: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类 别
(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30-35 年 3-4 2.74-3.20
通用设备 3-14 年 4-5 6.86-31.67
运输工具 8-14 年 0-10 6.43-12.50
变更后: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类别 折旧方法
(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00 3.17-4.75
燃气管道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0 5.00 4.75-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3、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专项说明 第4页
变更前:
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变更后: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 据
土地使用权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证
软件 5年 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进行复核。
(二)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
目。
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
整。
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
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
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
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
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依据反向购买原则变更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因此,法律上的母公司百
专项说明 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