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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03-15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16]22 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
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对相关会计科目名称和金额进行了调整和列报。
    二、审批程序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       董事会    税金及附加
      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
      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
                                                     金额 964,157,472 元,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       董事会
                                                     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
      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额 964,157,472 元。
      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称和金额
      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
      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
      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
                                            董事会    无此项影响
      “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
      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
      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
      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末余额 94,726,847.62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
                                            董事会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
      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
                                                      余 额 94,726,847.62
      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
                                                      元。
      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
      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