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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关于参与成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3-15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成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百川能源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
        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参股投资比例: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1)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出具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正式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待协议签署后进一步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况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资
金和平台优势,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以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产业整
合之目标,公司拟与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风公司”)合作,
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
    该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总规模为 200,000 万元。首期基金注册规模为
4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1)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作为有限合伙人(LP2)
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信达风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
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基金总规模范围内的其他后续出资由信达
风公司负责对外募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百川资管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39.94%股份。同时本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王东海任百川资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治理文件对于决策权限的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投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 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
与成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相关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四)本公司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温泉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号办公楼 418 室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登记编号:P100437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信达风公司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信达风公
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公司名称: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东海
    住所: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 111 号商住楼南楼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对本公司内部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限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情况
    (一)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百川能源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
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 200,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基金注册规模为 40,000
万元。
    4、合伙人:信达风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 1,0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1)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廊坊
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2)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余 LP 由信达风公司负责引进。
    5、基金存续期:基金注册存续期 10 年。
    6、投资策略:投向有助于公司整合上下游燃气资源、扩大企业规模、提高
行业整合度、提升公司价值链体系的项目。
    7、退出机制:通过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标的资产对外转让、标的资产独立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 IPO 等合理方式退出,公司对标的资产拥有优先收购权。
    8、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
制财务报告。
    基金可在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本公司协商灵活调整资金结构、组织
形式等基金要素。
    (二)拟设立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费用:基金管理人按投资项目的已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
费,管理费为各投资项目已投资总额*0.5%/年,已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后的前四年
内按项目投资余额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管理费,按年支付。项目投资满四年后不再
收取该项目管理费。(具体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2)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募集费、银行托管费均由基金承担,且以
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5、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按年分配,基金可分配现金先向信达风公司引进的
LP 分配预期收益,其次向 LP1、LP2、GP 分配预期收益,再向信达风公司引进的
LP 分配超额预期收益,若有剩余,按照 LP1、LP2、GP 实缴出资比例在 LP1、LP2、
GP 中分配。(具体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
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成立以后,将按照约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经过培育的
相关企业或项目,如达到事先约定的收购标准,由本公司进行收购时公司将严格
遵循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百川资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办理相关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公
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基金具体方
案、委派投资委员会委员、聘请有关中介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其他与产业
投资发展基金有关的其他协议或文件等。
    八、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有关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并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能够使
本公司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团队的专业力量和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快速获取
优质项目,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对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
长期或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投资优质项目,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对公司长远发展产
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
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成功设立基金的风险;
    2、存在基金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
等,导致无法收购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的项目经营成果低
于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基金因管理不良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等。
    公司将敦促基金管理人积极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密切关注基
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可以充分发挥公司
的地理优势,实现产业链延伸,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分
散和降低前期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发展基金。
此外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成立产业投资发展
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