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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0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
司股票自2017年1月1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发布了《百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2017年2
月10日,发布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7-016)。

    2017年3月9日,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及荆州市
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详见《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7年3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百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停牌期间,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
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自4月10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并完成反馈回复后另行申请复牌。

    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411号 《关于
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
的问询函》,需公司对信息披露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2017年4月21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作
出了书面回复并披露公告,并根据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修订和补充披露。

    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百川能源,证券代码:600681)于2017年4
月21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核
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