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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9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8 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
融资券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拟注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拟注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公司将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
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公司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募集
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相关项目建设、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交易商协
会认可的其他用途,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公司短期有
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方案合理可行,可以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事项符
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新尧
                倪军
                邹振东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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