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是因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符合《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计划部分期权。 独立董事:陆新尧 倪军 邹振东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