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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 2 亿元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自公司重组上市以来,公司坚持稳健经营,以产业发展、重大投资和外延并
购为驱动,在现有经营区域精耕细作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经营区域,取得了良
好的成绩,并且积极推进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各项业务协调发展,经营规模不
断提升。
    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综合影响,公司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相背离。基于对天
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
长远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使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
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公司用于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2 亿元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2 亿元。用于上述两项用途
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 亿元-4 亿元 。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2 亿元-4 亿元。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
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2%。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
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若公司股票在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
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 25,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1、如果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等限售情形,预计股本
结构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3,851,022       66.30      708,851,022         68.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662,771      33.70       322,662,771        31.28
       总股本     1,031,513,793      100       1,031,513,793        100


    2、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上述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规定
予以注销。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3,851,022      66.30       683,851,022        67.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662,771      33.70       322,662,771        32.06
       总股本     1,031,513,793      100       1,006,513,793        100
    (九)对公司经营、财务、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835,812.9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419,379.43 万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拟回购资金上限
40,000 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4.7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9.54%。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较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本次回购完成后公
司股本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将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
提升公司价值,也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创造条件。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8 年 6 月 14 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
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情况决定继续实施、变更或者终止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
    2、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具有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2 亿元—4 亿元,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