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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为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可
以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资产评估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
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
估。本次对标的资产整体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得出
的资产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新尧
                                                               倪军
                                                               邹振东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