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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04-16  

						公司代码:600681                          公司简称:百川能源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百川能源          60068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韩啸                           许健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3号万利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3号万利
                            中心B座2层                     中心B座2层
            电话            010-85670030                   010-85670030
          电子信箱          baichuandsh@163.com            baichuandsh@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业务,主营业务为城市管道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燃气销售业务。目前,公司已在河北省廊坊市、张家口市、沧州市、保定市以及天津市武清区、
湖北省荆州市、安徽省阜阳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地区进行燃气特许经营。公司气源主要为管道

天然气,公司从中石油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后,通过所属城镇门站后再经由管道、CNG 加气

站等方式向下游用户销售。燃气销售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燃气工程安装。公司在经营区域内为保障用户通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燃气设备安

装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3、燃气具销售业务。公司对燃气灶、燃气壁挂炉等燃气具实施大宗采购,在进行燃气工程安装时,

向开发商或用户销售燃气具,并收取费用。

(三)行业情况说明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十九大报告提出,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建

设美丽中国将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方针。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污

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日益突出的作用。

城市燃气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工商业

重要的能源来源。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

的提高,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增减(%)
总资产          9,147,336,331.11     8,895,140,082.40             2.84 7,052,716,836.47
营业收入        4,881,558,893.48     4,752,571,155.60             2.71 2,972,300,082.82
归属于上市公      728,290,026.53     1,006,420,610.02           -27.64    858,037,995.64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      671,764,787.49      981,530,064.84           -31.56    855,092,349.91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4,516,606,818.31     4,482,415,529.58            0.76   3,908,713,313.66
司股东的净资
产
经营活动产生    1,427,413,140.75     1,219,450,748.98           17.05   1,013,551,745.09
的现金流量净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51                0.98         -47.96              0.8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1                0.98         -47.96              0.8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6.49               24.16      减少7.67个百分                    32.13
产收益率(%)                                                             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962,871,794.92   833,552,332.42       841,001,243.10 1,244,133,52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6,449,599.05    187,476,923.16       143,547,660.79       70,815,843.53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06,745,774.49    156,081,284.90       135,643,456.18       73,294,271.92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9,265,348.80   258,225,833.83       356,302,952.00 1,002,149,703.72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8,25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7,32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廊坊百川资产    127,545,281     512,608,484      35.53           0     质押     343,14    境内非国有
管理有限公司                                                                     0,000          法人
曹飞            55,763,636      195,172,726      13.53           0       无               境内自然人
王东海          50,700,199      177,450,696      12.30           0     质押     117,960   境内自然人
                                                                                   ,000
荆州贤达实业    22,362,239        78,267,836      5.42   30,175        质押     38,000,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                                                   ,632                     000         法人
红塔证券 1 号   26,480,000        26,480,000      1.84                   无                      其他
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王东江         6,404,150     22,414,526    1.55             无            境内自然人
王东水         5,696,652     19,938,281    1.38             无            境内自然人
荆州市景湖房   5,388,506     18,859,770    1.31    7,543,   无            境内非国有
地产开发有限                                          908                       法人
公司
武汉国有资产   5,130,969     17,958,391    1.24             无              国有法人
经营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   11,917,388    11,917,388    0.83             无                  其他
四零三组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东海存在关联关系,廊坊百川资
动的说明                    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及王东水属于一致行动人;荆
                            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一致
                            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不适用
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82 亿元,同比增长 2.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8

亿元,同比下降 27.6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7 亿元,同比增长 17.05%;基本每股

收益 0.5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
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
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审批程序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
                                        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 收账款”,“应收票据”上
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末余额 4,743,199.52 元,“应 年年末余额 0.00 元,“应
“应收票据”和“应收
                                        收 账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账款”列示;“应付票据
                             董事会     1,292,872,986.71 元;         0.00 元;
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
                                        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 付账款”,“应付票据”上
整。
                                        末余额 118,300,000.00 元, 年年末余额 80,500,000.00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审批程序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439,301,660.86 元。          末余额 2,522,224.30 元。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
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
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
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调整数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重新
                                                        重分类                        合计
                                                                          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137,240,000.00    137,240,000.00              137,24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56,267,958.01 19,027,958.01   -137,240,000.00             -137,24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       不适用      -1,500,000.00               -1,5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不适用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
重大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
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
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简称
       百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川企管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简称
     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百川燃气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永清百川
     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武清百川
     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西安维斯达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大厂百川
     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香河百川
     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涿鹿百川
     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固安百川
     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                                        百川物流
     三河市智汇热力有限公司                                          三河热力
     廊坊百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百川建安
     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霸州百川
     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百川
     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河新能源
     大厂回族自治县智汇热力有限公司                                  大厂热力
     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绥中管道
     涿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涿鹿燃气
     高碑店市白沟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白沟燃气
     肃宁县大地利华燃气有限公司                                      肃宁燃气
     绥中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绥中燃气
     献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献县燃气
     百川燃气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百川热电
     百川能源(绥中)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百川绥中
     河北磐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磐睿能源
     天津市武清区九九热力有限公司                                    九九热力
     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荆州天然气
     监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监利天然气
     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阜阳燃气
     安徽国祯金鹰燃气有限公司                                        太和金鹰
     上海江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江陆
     临泉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临泉燃气
     临泉县国祯盛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临泉盛源
     阜阳国祯允和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阜阳允和
     蒙城县和顺加油站有限公司                                        蒙城和顺
     安徽国祯东明石化有限公司                                        安徽东明
     阜南会龙国祯能源有限公司                                        阜南会龙
     阜阳国祯创亿车用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阜阳创亿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
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