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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万鸿:重大事项公告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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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 万鸿 编号:2009--00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还款协议书之一

    

    2009 年4 月1 日,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伟达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书

    

    之一》(以下简称“协议一”)。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双方签章并取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分期还款,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对本公司强制执行案件并签发解

    

    除对本公司资产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后三日内还清。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存在无力按期还款的可能。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将对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介绍:

    

    1、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智,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理财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劳务咨询、商务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房

    

    产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文化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机电

    

    配件的销售。

    

    相对于本公司,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 -

    

    2、最近三年,创伟达公司还为公司债务重组垫付了2400 万元资金。除此之

    

    外,本公司与创伟达公司没有任何交易。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创伟达公司负责办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上海英广实业

    

    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一案的强制执行,该案中本公司承担1139.52 万元本金及利息

    

    的连带偿付责任,法院为此查封了本公司大量资产财产。

    

    本公司分期向创伟达公司支付人民币1139.52 万元,其中协议生效后三日内

    

    支付39.52 万元,其余款项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对本公司强制执行案

    

    件并签发解除对本公司资产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后三日内还清。本公司如依约履行

    

    本协议,则创伟达公司免除本公司偿付利息的责任。

    

    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期履约,则创伟达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司

    

    财产用于抵偿债务。

    

    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本协议生效后如果本公司任意一期还款违约,则创伟达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本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债务。

    

    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并取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能使本公司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

    

    乡汉城陶家岭村土地使用权、位于武汉市肖家地房地产、位于武汉市贺家墩房地

    

    产和位于武汉市民意四路房地产等资产解除查封,便于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进

    

    行。

    

    2、解决了公司在2002 年为上海英广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虹桥开发区支行借款3000 万元提供担保纠纷案的债权债务。

    

    五、备查文件

    

    1、《还款协议书之一》。

    

    (二)还款协议书之二

    

    2009 年4 月1 日,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伟达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书

    

    之二》(以下简称“协议二”)。

    

    一、合同风险提示- 3 -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双方签章并取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分期还款,协议书生效后三个月内还清。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存在无力按期还款的可能。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将对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介绍:

    

    1、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智,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理财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劳务咨询、商务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房

    

    产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文化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机电

    

    配件的销售。

    

    相对于本公司,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创伟达公司还从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了对本公司

    

    1139.52 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债权。除此之外,本公司与创伟达公司没有任何交易。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创伟达公司为本公司债务重组代垫2400 万元,本公司分期向创伟达公司偿

    

    还代垫的2400 万元款项。其中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支付400 万元;本协议书生效

    

    后二个月内支付人民币1000 万元;本协议书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

    

    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期履约,则创伟达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司

    

    财产用于抵偿债务。

    

    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本协议生效后如果本公司任意一期还款违约,则创伟达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本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债务。

    

    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并取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生效。

    

    四、协议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 -

    

    创伟达公司的代垫款项推进了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协议的履行有利于本公

    

    司资产重组工作的完成。

    

    五、备查文件

    

    1、《还款协议书之一》。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