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万鸿:重大事项公告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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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 万鸿 编号:2009—01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为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公司1,900 万元贷款担
保纠纷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
武汉汉口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汉口支行”)签订了《执行和解
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向其支付360 万元款项(代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
有限责任公司还款)后,光大银行汉口支行完全免除本公司在(2003)
武经初字第237 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执行裁定中应承担的余下的其
它责任。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及裁定情况:
光大银行汉口支行诉被告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天鹏公司”)、被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担保
合同纠纷一案,该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重大诉讼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详见2004 年12 月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
2、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执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本公司向光大银行汉口支行支付
360 万元款项(代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款)后,光大银
行汉口支行免除本公司在(2003)武经初字第237 号民事判决书及
相关执行裁定中应承担的余下的其它责任。本协议报武汉市中级人
民法院备案一份。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期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1967.68 万元,取得债务重
组收益1277.68 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①民事起诉状
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保字第62 号民事裁- 2 -
定书
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经安字第237 号民事
判决书
④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00190 号民事
裁定书
⑤执行和解协议书
(二)公司为武汉金泰印刷制品有限公司830 万元贷款担保纠
纷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
武执字第27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3)武经初字第378 号民事
判决书终结执行。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武汉金泰印刷制品有限公司830 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
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12 月29 日做出(2003)武经初字第
3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清偿武汉金泰印
制品有限公司下欠的借款本金830 万元及逾期罚息。诉讼事项的具
体内容已在2003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4 年4 月23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万鸿公司的全部资产被多家法院重复
查封,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万鸿公司偿还了350 万元后,交通银行
根据上述情况向法院申请了裁定终结执行。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
依据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
执行,其理由应予以支持,故裁定如下: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院(2003)武经初字第378 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期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1101.99 万元,取得债务重
组收益696.99 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①民事起诉状;
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保字第150 号民事裁定
书;- 3 -
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经初字第378 号民事判决
书;
④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273-1 号民事裁
定书。
(三)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1000 万元贷款纠纷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商业银行
珞狮路支行、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
天激光公司”)三方达成《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根据《证券法》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珞狮路支行借款1000
万元,由楚天激光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
行了披露(详见2008 年3 月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2、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协议三方已履行了《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和《债权债务买断
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由此,本公司欠武汉市商业银行的1000 万
元贷款本息已结清。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取得债务重组收益628.74 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副本)
(2)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一初字第17
号民事裁定书
(3)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4)《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
(5)《债权债务买断协议书》
(四)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贷款1100 万元提供担保和解事项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广州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盛业”)签订了 《债务和解协议》,华夏银- 4 -
行已免除了本公司对剩余贷款本息的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证券法》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鸿”)
向华夏银行1100 万元期贷款办理续贷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7 年5 月30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该笔贷款于2007 年10 月14 日到
期后,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2、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广州盛业代本公司一次性向华夏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300 万元,华夏银行豁免本公司的担保责任。本公司与广州盛业之间
的债权债务关系另行协商解决。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1100 万元,取得债务重组收
益800 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合同
(2)《债务和解协议》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其他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有关债
务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