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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万鸿: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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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 万鸿 编号:2009—01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于2008 年4 月24 日收到湖

    

    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00098 号、00099 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因万鸿公司不能按期向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3539.52 万元欠

    

    款,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2009 年4 月1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

    

    2、该案的执行情况及裁定书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万鸿公司位于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房地产(属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房

    

    屋建筑面积17253.26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51973.33 平方米)价值进行了评

    

    估,评估价值为4915.53 万元。经万鸿公司与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

    

    在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愿意承担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厂区员工

    

    安置补偿费的前提下,万鸿公司同意将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房地产按评估

    

    价4915.53 万元整体抵偿给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的剩余部分

    

    款项用于安置职工,安置职工如不足双方另行协商。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00098、00099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将被执行人万鸿公司享有的位于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房地产(房

    

    屋建筑面积17253.26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51973.33 平方米)按评估价

    

    4915.53 万元抵偿给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万鸿公司位于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房地产帐面价值低于评估价

    

    格,本事项可能会增加万鸿公司当期利润;万鸿公司现有员工的安置可能会增加- 2 -

    

    万鸿公司当期成本;万鸿公司现有员工的妥善安置将有利于万鸿公司资产重组工

    

    作的开展。

    

    4、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2009)琴台公证字第200338 号公证书;

    

    (2)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2009)琴台公证字第200329 号公证书;

    

    (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98 号执行通知书;

    

    (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99 号执行通知书;

    

    (5)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00089、00099 号民事裁

    

    定书

    

    (6)鄂众联鉴字[2009]第23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