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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新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
定。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执
行,有完备的分红机制和审议程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因公司境外子公司 HOFUKI 破产带来大额投资损失,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及法规要求,公司本报告期不进
行现金分红。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833.25 万元。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19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
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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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续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
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年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间,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很好的配合公司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等各项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五、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没有违规提供对外
担保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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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承诺方承诺履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督促相关承诺方的承诺
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对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公司控股股东三
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计划从 2018 年 6 月 25 日起,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拟增持资金为不低于 40,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 35 元/股,累计增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该承诺尚在承诺履行期内;公司股东吕小
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承诺自 2017 年 8 月 12 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预计增持
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且无任何减持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
人林雪映未履行承诺,已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18 年度,公司及公
司股东做出的其他承诺均已兑现或正在履行中。
   九、关于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做了事前审核,认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
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年报审计服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遵守相关职业道
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了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
履行了对执业过程中获知信息的保密义务,聘用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公司年度会计和内控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关于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能严格履行董监高选聘程序,认真核查经提名的候选人其任职条件和任
职资格;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
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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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胡晓明                杨春福                 陈枫




   时玉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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