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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新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5-07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聘任钱静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
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钱静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




                                         1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杨春福




陈枫                                      时玉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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