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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新百:南京新百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红水平合
理,本次分配预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922.42 万元。该
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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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1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
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 关于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关于续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
    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做了事前审核,通过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与审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8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 4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
行审计职责,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了专
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履行了对执业过程中获知信息的保密义务;为公司
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很好的配合公司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各
项工作。聘用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会计和内控控制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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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向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三胞医疗)发起了对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三胞医疗)20%
股权的收购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上述收购议案,并支付
了首期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后经审慎考虑,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
《终止协议》,终止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编号:临 2019-022、2019-
023、2019-028、2019-030)。公司支付的首期收购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收购终
止后未及时得到归还,形成资金占用。

    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已收到南京三胞医疗归还的上述首期款全部
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55,084,931.51 元。(公告编号:临 2020-038)


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八、 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没有违规提供对外
担保的情况发生。


九、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业绩承诺事项延期的情况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
系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应对客观环境变化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
整,符合公平原则,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
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等指导意见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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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23,283.69 万元,是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
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
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
务经营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山东库会计估计变更。




十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利用
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新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
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且公司已履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事项相应的决策
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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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时玉舫                             王德瑞




   高凤勇                             宋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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